在我們的觀念意識中,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房子的歸屬權就是誰的,以前也經常聽到有些男女雙方在結婚前後因為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而鬧出矛盾糾紛。但是2018年新婚婚姻法的頒布,對於房產證該寫誰的名字已經不那麼重要了,讓我們來看看2018年新婚姻法對房產的規定有什麼新變化呢?
新婚姻法明確房產分割劃分6種情況
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
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
4、婚前買房婚後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
5、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6、婚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
也就是說新婚姻法對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做了明確的劃分,可以看得出新婚姻法頒布後對人們享有房屋所有權的變化,完全的房產證時代已經成為過去式。
01
婚前一方全資買房,無論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都是出資人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如若是男方付了首付,貸款取得的不動產權登記證是寫男方的姓名,即使婚後兩個人共同還房貸,女方得到的是共同還貸的增值部分償金;
婚前雙方出資買的房,同居期間以結婚後共同使用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應該平分,一般不是按份額處理。
02
大多數人是二十多歲大學畢業,工作幾年後,三十歲前都無法買一套房,社會上這種情況很普遍。許多家裡父母就會幫忙出資買房。新婚姻法規定,像這樣的情況,婚後買的房,就不完全是夫妻共同房產。
假如婚後一方的父母出錢買房,產權是掛在出資人子女的名下,看做是對該子女的贈與,不動產應是這一方的個人產業。
03
婚後哪些情況買的房,房產是被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呢。
如果夫妻兩邊人都沒有清晰地約好,即使房產證上寫一方的名字,在婚姻存續期間買的房子都算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
婚後夫妻二人對婚前一方出資人首付後的房子,後期進行的裝修費用,和供餘下的房貸這部分被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
要是雙方父母都出資購買一套房子,這套房子產權號即使掛在夫妻一方的名下,該房產應該按雙方父母各自出資比例共有,除當事人約好的在外。
遠古時代的人類群居在一起,可以更好地對抗野獸,男女搭配收集食物,即使經過上萬年的演化,人類還是無法做到真正的獨居,現代人類以家庭為單位群居生活,人們可以聚集財富,這樣往往比一個人的生活質量更有所提高。家和萬事興、唯有每個家庭和睦,孩子們才能受到良好的生活環境的薰陶,才有利於社會穩定,有助於國家希望生生不息。
2018年新婚姻法一出臺,很多女性紛紛大喊不結婚了,佛說前世的五百次回眸才換來今生的擦肩而過,兩個人只有充分了解了,彼此真心相愛,步入婚姻殿堂才有可能走到最後。買房的大多是男士、及男方父母用辛苦攢了大半輩子的錢給兒子結婚購置新房。
女生也不要憤憤不平,愛你的人會給你一輩子的安全感,會有所擔當,愛人間「談錢不傷感情」,所以男士大膽買房吧,女士大膽嫁吧,男女共同築愛巢,攜手走一輩子。婚前婚後對房產等財產明確規定後,相信雙方長輩也不會隨便過多幹涉你們生活,也有利於三戶家庭的和諧相處。
房子是剛需,愛她,就給她一個愛的避風港,護她一生;孝順父母,就給他們一個舒適,安度晚年的家;愛子女,就給他(她)一套婚房,希望小兩口幸福美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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