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裡德曼 |
自由意志運動的基本要義是什麼?它最為知名的守護人米爾頓·弗裡德曼,如何應用這些信條回應當今美國面臨的現實問題?在下面的訪談中,胡佛研究院的高級研究員和諾貝爾經濟學獎的獲得者米爾頓·弗裡德曼談到,作為自由意志論者,如何在「期望政府規模更小、更少管制」與環境、公共安全、食品和藥品管理及其他問題之間尋求平衡。
米爾頓·弗裡德曼,197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的獲得者,1977年至2006年間曾任胡佛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弗裡德曼於2006年11月16日逝世。1946年至1976年間他執教於芝加哥大學,獲得保羅·斯諾登·拉塞爾傑出經濟學名譽教授的稱號。1937年至1981年,曾任美國國家經濟研究局的研究員。
羅賓遜(以下簡稱羅):歡迎各位收看「非同尋常的知識」(Uncommon Knowledge)節目,我是主持人彼得·羅賓遜。今天我們要談的話題是自由意志論。我們的嘉賓,是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得主米爾頓·弗裡德曼。對於數百萬美國人而言,摩託車象徵著自由,這是一種粗陋的個人主義精神。在寬敞的公路上呼嘯而過,大風吹拂著你的長髮,如果不戴頭盔的話。每位摩託車手跨上座騎時都會面對以下兩種選擇:戴上頭盔保障安全,丟掉頭盔享受快感。這種情況在包括加州在內的20個州屬於例外,因為這些地區的法律明文規定,摩託車手駕駛時必須帶上頭盔。而這正是我們今天要與弗裡德曼博士討論的問題。作為一名自由意志論者,弗裡德曼博士認為個體應獲得最大程度的自由。不過,他也認為確實需要保留某些政府職能。他說的到底是哪些政府職能呢?他如何界定政府在何時可以合法地剝奪我們的個人自由?弗裡德曼博士和我要探討的不是摩託車頭盔的問題,而是一些更為重大的問題,如一名自由意志主義者如何看待公眾安全、保護環境,以及應如何確定政府自身的規模等問題。讓我們開始先來問弗裡德曼博士這樣一個問題:什麼是自由意志論者?
羅:在我看來,自由意志論者的典型定義可以是這樣的,他希望獲得規模最小、幹預最少的政府,同時......
弗裡德曼(以下簡稱弗):對,同時希望,只要不幹預其他個體追逐自由的權利,每個個體獲得最大程度的自由。
羅:好的,只要不幹預其他個體追逐自由的權利,每個個體都可以獲得最大程度的自由。
弗:但事實上,自由意志論出現了兩個不同的流派。更為極端的自由意志論只有一個中心原則,即不作惡。這是它的首要觀點,也是安·蘭德(AynRand)式的自由意志主義。
羅:因此,國家的強制力是不道德的,其自身......
弗:不道德的,其自身......你要清楚的是,無論是否動用武力,國家都是邪惡的。這是一類,現在我們討論另外一類,也是我所支持的,你可以稱之為因果自由意志論(consequentialistlibertarianism),也就是你剛才所定義過的自由意志論。
羅:噢,這是你給出的定義,謝謝你,我只是借花獻佛而已。我了解你和學生們一起合作的方式……現在,如果可以的話,請允許我來問你幾個問題,這些問題是現代人非常關注的,也需要得到自由意志主義者的回應。第一個問題,環境。現在,對於生活在曼哈頓的人們來說,中央公園對他們的生活非常重要。如果按照米爾頓·弗裡德曼的說法,可以把公園交給市場,那麼,18個月內這裡將摩天大廈林立,遍布停車場。至於唐納·川普(Donald Trump)需要多久才能將地基打好,我們且不去管他。
弗:在紐約,根本不需要政府機構出面維持歌劇院的營運。紐約的博物館、藝術博物館同樣如此,現代藝術博物館就不歸政府所有,而是私人機構。有兩種形式的機構,即私有營利性機構和公益性機構,例如博物館、歌劇院等等。按照同樣的方式,如果中央公園不歸政府所有的話,就永遠不會變成眼前的垃圾場。你們忘記了中央公園曾經的遭遇。許多年前,很久很久以前,當時我們還住在紐約,我們曾在中央公園以西住了一些年。[羅:真是不錯的地點。]那是在戰爭期間裡。[羅:即便在那時,也是一處非常宜人的所在。]那裡不算差,但也不是特別好。不過,那時候我們帶孩子去公園,把他們交給十幾歲大的少年看管,完全不必擔心孩子的安全。但這些年裡,尤其是近幾年,中央公園變成了令人不敢停留的場所,它不再安全了。因為它是由政府管理的公園。關鍵原因在於沒人會在意其他人的財產情況,人們只關心自己的財產。如果中央公園劃歸私有,就有可能變成人們娛樂消遣的場所。
羅:你剛好觸及到了非常重要的話題,因為我想要區分的一點是,在某種程度上,你所謂的自由意志論實際上是一種道德境界,你這樣做是因為它是正確且公平的,它創造了最大的公平,而且某種程度上,你這樣做也是因為它切實可行。對我而言,你有上述兩個很好的理由。
弗:絕對如此。重點在於,如果不可行的話……那就是一個無法實現的目標。我們有機會將政府的職責限制在一定範圍之內的唯一理由便是,政府的工作效率太低,而且又無能為力。
羅:19世紀工業革命期間,英國政府的職責極為有限,那時,所有的商業企業均不受管制,那不正是你所說的黃金時代嗎?
資金主義幽靈已逝
羅:你不只一次地聽到人類所作的各種嘗試,西方世界嘗試過「放任政策」(laissez-faire),任經濟自行發展,最終使倫敦陷入狄更斯筆下「骯髒、醜陋、童工」的困境。你做了事……會有怎樣的結果呢?
弗:那的確是一場可怕的災難,但為了收拾這個爛攤子,他們做了些什麼呢?
羅:迪斯累利和他的社會......童工法......
弗裡德曼:不,私有企業的發展才使這一切結束,因為你有……燒煤或者類似的燃料,使英國變得煙氣繚繞、髒亂不堪。一旦人們用上石油、天然氣以及更好的爐子,倫敦才重新變得乾淨整潔起來。說到童工問題……19世紀是英國的衰落事情,當時發生的,所發生的事前所未有。為什麼農村人會從鄉下來到城市?難道他們來到城市是因為這裡的生活更差?還是因為這裡的生活更好呢?這裡的生活實際上是更好還是更差呢?早些時候,很少有非黑即白的情況,很多事情都是不好不壞。而我們的目標則是讓事情儘可能不那麼糟糕。我並不是在說那時候的英國一切都很美好,事實上也並非如此。但看看當今世界,哪裡的情況最糟?是那些政府掌管的國家,而非私營企業主導的國家。正如當時的英國,鄉下、農場的條件遠遠不如城市。但這些都是不可見的,被隱藏起來了,沒人注意到。[羅:狄更斯也沒到鄉下去走一圈兒......]沒錯。
羅:你的見解是:這種精神意象推動世界平衡地發展至今,大多數環境爭議看來很簡單,至少到目前為止是這樣。但你建議人們更深刻地理解歷史。
弗:不僅僅是歷史,還包括現在。世界上汙染最嚴重的地區在哪裡?[羅:現在]。對,就是現在。是俄羅斯![羅:俄羅斯?對。]為什麼呢?因為俄羅斯的政府控制著一切事物。正如我一直在強調的,沒有人會像在意自己的財產那樣照看他人的財產。
羅:但誰應該看護我們所有人的共有資源?比如說我們呼吸著的空氣?
空氣的例子
羅:我想再一次追問環境的問題,即空氣這個話題。在加州共有3000萬人口呼吸空氣,尤其是在洛杉磯盆地,從1970年代開始冒出了一些煙霧,於是開始出現環保運動......
弗:不對,煙霧的歷史可以追溯到200年前。印地安人曾講述過關於煙霧的故事。
羅:因此,這種事情部分而言是很自然的。
弗:但無疑,關於政府是否要求第三方賠付,人們存在著爭議。事情的關鍵在於煙霧,有效的解決途徑仍然是通過市場。
羅:你怎麼可以創造出空氣的產權呢?
弗:在具體實施上,可以向人們向空氣中排出汙染物的權利。現在就有出售排洩汙染物權利的市場。1
羅:那是大型製造業應關注的問題。
弗:大型製造業是汙染物的重要來源。可以像上面說的那樣如法炮製,向汽車排放這類行為收費,形成一種需求。[羅:催化轉化器]催化轉化器,就是有效地讓個體對其強加給別人的成本負責。還記得我說過的嗎?自由意志論者的主要特徵是自由地做你想做的事,前提是不要妨礙其他人做同樣的事。政府的唯一職責便是,當市場無法順利要求個人支付對他人的傷害時,政府可強制實施。如果你我達成了一個買賣協議,那是我們之間的交易。你我都有可能蒙受損失,當然也有可能雙贏。如果買賣雙方不認為對自己有利,就不會展開合作。但還有其他的情況,例如發電廠排出的煙霧弄髒了我的襯衫,這種情況下,該公司將被強制賠償我的損失。這是唯一的情況,但必須注意到,當政府介入此事,政府必須發對排放,並強制第三方賠付,因為情況總是不好的。此外,政府還必須徵稅,就像我一直所講的,在每項政府計劃背後都有一個大煙囪。
羅:你的意思是,政府計劃背後的大煙囪導致了市場的扭曲?
弗:沒錯,將成本強加給第三方,而他們並未因此得到補償。
羅:因此,關鍵之處在於,你發現了這樣一種境況,在政府得以合法介入的領域,產權是模糊或者分散的,我說得對嗎?
弗:並且在這個領域中幾乎不可能求得精確的計算。這產生了一個問題,即發電廠無法與每一個襯衫被弄髒的人都籤定協議,而且,在出現事情之前發電廠也不能為此付錢,從而獲得弄髒別人襯衫的特權。羅:因此,涉及到環境問題時,環保主義者的工作確實是有意義的,如果在這一領域出現極端事件……弗:但只要你觀察一番,在實際中的大多數情況下,一些世界和平研究中心(PERC)的專家,例如特裡·安德森(TerryAnderson)(我想他肯定在你的採訪計劃中),已經證明,很多情況下,市場規劃遠比命令和控制管理有效得多。
羅:但在一些特定領域,如食品和藥物等涉及公眾安全的領域,只有通過政府才能獲得保證,不是嗎?
藥房失速牛仔
羅:從製藥公司可能投放市場的藥品,到雜貨店貨架上商品的成分,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無所不管。舉個例子,鎮靜劑薩立多胺(Thalidomide)[弗:每個人都感興趣的例子……]好吧,或許我舉這個例子不太恰當,但不管怎麼說我還是打算說這個例子了。50年代和60年代,薩立多胺在歐洲被標榜為抑制婦女懷孕期噁心的藥物。食品和藥品管理局認為,該藥在美國未能通過所有測試,禁止其在美國出售,而在歐洲,由於母親服用薩立多胺,導致數千名新生兒出現可怕的先天缺陷。因為食品和藥品管理局阻止了該藥銷售,這種事情沒有發生在美國兒童身上。感謝上帝,感謝食品和藥品管理局,對吧?
弗:錯![羅:好吧,那是為什麼呢?]在這個事件中,食品和藥品管理局拯救了生命,是正面的案例。但設想一下,如果有一種藥非常好,食品和藥品管理局批准的速度與這件事的處理速度一樣慢,那怎麼辦?你曾看到過因此而丟掉性命的事情吧。假設你是一名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的官員,你負責批准一種新藥是否能夠銷售。如果你批准了,結果該藥像薩立多胺一樣是一種不好的藥,那你就惹大麻煩了,你的名字將出現在所有報紙頭條。[羅:我會丟了工作,並被傳召到國會聽證……]沒錯。另一種可能是你沒有批准一種好藥上市,直到四五年後你才批准,除了那些想從公眾身上獲取利潤的貪婪的製藥公司(每個人都這麼說)之外,沒人會因為你批准晚了而抱怨。結果是迫使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總是批准的很遲。有足夠證據顯示,食品和藥品管理局因遲緩批准而導致死亡的人數比因此獲救的人數要多得多。
來源:共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