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偶戲遍及全國,按其表演方式,主要分為提線木偶、鐵枝木偶、杖頭木偶、布袋木偶、藥發傀儡、肉傀儡、水傀儡幾種。提線木偶是用線操縱動作的木偶,在古代稱為「懸絲傀儡」縱方式是在木偶的頭、身、腰、腿、手、腳、眼、嘴等關節處系上細線,將這些線集中串在操縱板上,使木偶懸吊起來。一個木偶一般有十幾根基本線,特殊角色多至三十餘根。表演時,演員一手執操縱板提著木偶,一手撥弄不同的吊線,使木偶按照劇情要求做出各種動作,故又稱「線吊戲」提線木偶身高約66釐米,眼、嘴均可活動,主要流行於陝西、福建、廣東、湖南等地。
鐵枝木偶又稱為鐵枝戲」「紙影戲」等,是通過硬鐵線抽動木偶的軀幹和兩肢進行表演,主要盛行於廣東、福建一帶。最早的鐵枝木偶由皮影戲發展而來,因當時皮影戲不能在白天演出,故引入了能在白天演出的木偶戲,同時沿用表演皮影戲時使用的兩根操縱杆來操縱木偶的兩手,讓木偶在透明的箱子裡面做出轉身、轉頭、跑圓場等動作,或表演轉盤、舉甕、點香、斟酒、搖扇等技巧。鐵枝木偶一般比較矮小,長約20-40釐米,多演唱潮劇古老唱腔。杖頭木偶是以木杖操縱動作的木偶。
杖頭木偶起源較早,最遲在唐代已經出現,在宋代稱為「杖頭傀儡」木偶的造型較為簡單:頭部用木料或泥雕塑造而成,空,眼和嘴均可活動;頸部下面接著一節木棒或竹竿(即杖杆) ;兩隻手臂各裝一根操縱杆。表演時,木偶藝人一手舉著杖杆,一手握著兩根操縱杆進行表演,故又稱「舉偶」根據木偶的體積,杖頭木偶有大、中、小三種。大型杖頭木偶的身高可達130釐米,儼如真人一般。中型杖頭木偶最為普及,偶身高70--90釐米,杖杆較短,操縱方便靈活。小型杖頭木偶的身高則僅為45釐米左右。杖頭木偶分布廣泛,幾乎在中國的各個省份都有流傳。
布袋木偶因身似布袋而得名,表演時,木偶藝人的手掌套上木偶,杖頭木偶是以木杖操縱動作的木偶。杖頭木偶起源較早,最遲在唐代已經出現,木偶藝人憑藉手指、手掌和手腕的活動,使木偶按照劇情要求模擬角色的各種動作,故又有「掌中木偶」和「掌中戲」之稱。布袋木偶流行於中國的許多地區,河北、湖南、陝西、四川等地的布袋木偶,偶身長約27釐米,形象粗獷,一般眼嘴不能活動,有臂,無手無腳,取拿東西則用手臂夾住。布袋木偶裝備簡便,演唱和伴奏均可由一人承擔,木偶藝人用一條扁擔即可挑起全部行頭,走村串戶進行表演,故又稱為「扁擔戲」「獨角戲」或「背擔戲」布袋木偶戲的特點是:一條扁擔支起一座舞臺,以兩面銅鑼和一個哨子作為音響,一個演員兼唱各種角色。演出時,木偶藝人手擎木偶舞弄,腳踏鑼鼓,口頌唱詞。有時木偶藝人的口內也會銜一隻哨子,吹奏簡單的曲子,或模仿馬嘶鳥鳴等聲音。演唱劇目多為兩個角色的對子戲,如《豬八戒背媳婦》《王小二打虎》等,詼諧滑稽,妙趣橫生。
藥發傀儡又稱為「藥法傀儡」民間俗稱「火戲」「放架火」等,是種自北宋時期開始流行的傀儡戲。人們通過火藥燃燒的方式帶動木偶進行表演,實際上是一種焰火藝術。藥發傀儡在宋代被歸入「雜手藝」類,不如其他種類的木偶戲普及。明年間(1736-1795)的煙火專著《火戲略》,就以大量的篇幅敘述了放焰火時展現的各種戲劇場面。藥發傀儡戲至今仍然在山西、陝西、福建、浙江等地存在。藥發傀儡又稱為「藥法傀儡」民間俗稱「火戲」「放架火」等,是一種自北宋時期開始流行的傀儡戲。人們通過火藥燃燒的方式帶動木偶進行表演,實際上是一種焰火藝術。藥發傀儡在宋代被歸入「雜手藝」類,不如其他種類的木偶戲普及。明清時,藥發傀儡有所發展,清代乾隆年間( 1736-1795)的煙火專著《火戲略》,就以大量的篇幅敘述了放焰火時展現的各種戲劇場面。藥發傀儡戲至今仍然在山西、陝西、福建、浙江等地存在。
肉傀儡是用真人裝扮的傀儡戲,這是從南宋時開始出現的木偶戲新種類。宋人筆記《都城紀勝》中記載:「肉傀儡,以小兒後生輩為之。」但未具體說明肉傀儡的表演形式,一般認為是幼童騎在成人肩上,或在大人的託舉下表演各種技藝。宋代周密的《武林舊事》中記錄了張逢喜、張逢貴兩位臨安(今浙江杭州)著名肉傀儡藝人的名字,說明肉傀儡在當時是受到人們喜愛的偶戲種類之一。另外,至今仍活躍在民間的飄色表演則被認為是肉傀儡的延續。飄色活動中由真人裝扮的表演者在造型、服裝的烘託下,如同在空中自由飄蕩。
水傀儡是以水流作動力的傀儡戲。水傀儡起源很早,在漢代已經出現,自宋代起在宮廷中較為盛行,一度成為皇室貴族消暑納涼的主要娛樂活動。水傀儡用較輕的木材雕刻而成,裝在長竹板上。表演時將木偶放浮在水面較大的水池或湖中,藝人在岸邊敲鑼打鼓,配合木偶所做的釣魚、划船、擊球、舞蹈等動作進行說唱。水傀儡演出的劇情生動有趣,如鄭和下西洋、孫悟空大鬧天宮等。但到了清代,由於對表演場地的要求較高,這種藉助水的浮力進行表演的木偶,也被以手舉著木偶歌唱的杖頭木偶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