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帕森的定位,現在國內外比較流行的幾本理論課本明顯存在著矛盾,有的將把放在現代社會學理論(候均生)的第一個位置,有的又將他視作最後一位古典理論家(瑞澤爾)。這一有趣的有小細節倒是有助於我們這些初學者在閱讀理論課本時從宏觀視野上去再次去思考,這樣一位在社會學史上極具影響力的學者的思想和其社會學發展上的位置。
一
自孔德以來,帕森斯可以說是最明顯的有意欲提出一種整合理論的社會學家。在他以前,傳統的古典理論社會學理論的發展路線可謂是花開兩朵各表一枝:一端是涂爾幹為代表的宏觀取向的社會理論,認為社會學的研究對象應該是宏觀的社會結構和社會制度而不能還原為個人視角;另一端是以韋伯為代表的以個人取向的解釋社會學,認社會學該是對社會行為的過程、動機和結果的因果性解釋。誠然,這種刻板的劃分方式本身是存在諸多問題,但在從整體上把握古典社會學理論上對我們來說還是有所幫助。這裡,可以顯而易見的是對馬克思理論的影響我們是有所忽略,而這一忽略也反應在了帕森斯的理論體系之中。
帕森斯一開始是以一名行動理論家的身份展現在我們面前的,其早期的成名之作《社會行動的結構》(以下簡稱SSA)一書,集中評論了馬歇爾、帕累託、韋伯、涂爾幹四位歐洲理論家的理論隨後提出所謂的行動參照系。值得一提的是,帕森斯似乎是有意的忽略掉了馬克思對社會學理論的影響,這也直接導致了美國社會學對馬克思理論的長期的低估。
根據瑞澤爾的觀點,帕森斯其職業生涯前期的核心概念有四個,分別是單位行動,唯意志原則,理解和模式變量。通過這些概念帕森向我們建構了一種獨具特色,確乎是區別於實證主義和解釋社會學的行動理論。在四個概論中,單位行動是帕森斯集中論述的核心。根據帕森斯的觀點,行動可以被切分成行動者、手段和目標三個部分,而行動本身又受到了來自主客兩方面的影響,即主觀上行動者本身對該選取何種行到來達到目標和客觀上社會規範和現實場景對行動者的約束。這種一方面行動者本身在行動確乎存在著某種主觀能動性,另一方面確又被一定客觀因素所制約的原則就是唯意志論。受其早期在德國求學期間對韋伯理論的興趣,帕森斯在其行動理論中也提倡了理論這種主觀研究方法,但隨著其最終導向決定論這種方法也就被拋棄掉了。
從帕森斯單位行動的描述來看,他已經是迫不及待展現出了一種綜合性理論的特徵。同時,我們也能從看出帕森的規範的重視。
模式變量是帕森斯構思出來的五對二分變量。在最初,它們是被用來描述行動者在面對情景做出行動或者是做出判斷之前所進行的二分選擇,之後帕森斯又將它們擴展至了整個行動系統的分析。
二
在SSA之後,帕森斯逐步開始由一個行動理論家向系統決定論轉型,當然這次轉型引致太多的爭議。這其中之一便是,他企圖對早期行動理論與後期提出的動系統進行的整合存在明顯的矛盾。最明顯的是,對其早期概念的拋棄。
在開始以社會系統視角來審視整個社會結構的時候,帕森斯就已經拋棄掉了早期行動理論個由人取向。此外,他認為社會系統的基本單位應該是所謂的角色——地位,這一概念的提出意味在帕森看來個體已經變成了社會結構和規範制約下的按照自身佔有位置和所擁有的角色來展開既定的互動行為——用加芬克爾的話來說「行動的傀儡」。而帕森斯本人更是以文化決定論者自居,認為規範是社會中大多數群體價值觀的延續和傳承,個人通過內化社會規範,遵從規範從而適應社會生活。總之,此時帕森斯眼中的早已失去了在單位行動中存在著的不算是全然明確的意識,徹徹底底的淪為了由結構所決定的對象。
帕森斯這番煞費苦心的做法背後明顯存在著更為龐大的想法:這也許也是在社會學上首次出現的,對從個體視角出發的行動理論和從宏觀視角出發的社會結構理論的整合。這一野心勃勃的目標也是帕森斯在作為行動理論家出現在眾人視野中時就以暗含在單位行動概念之中的。
在此後的AGIL模型中,這是宏偉的理論目標的面目變得更為清晰。通過提出一個高度抽閒的分類模式,帕森試圖論證從最為微觀的社會制度到整個人類社會都能使用不管是從事經驗層面的具體研究還是從事理論層面的抽象研究都可以用到這一模型來進行指導,從而確立了其結構-功能主義的分析視角。顧名思義,結構-功能主義就是分析社會結構及其功能,其基本戰略被帕森斯概況為兩點:一,識別社會系統及其子系統的基本功能要求;二,分析滿足這些功能要求的社會結構特殊。
三
作為結構功能主義的大師,帕森斯的學術地位一度達到巔峰,並在社會學史上深深地打下了屬於帕森斯的烙印。然而,隨著社會發展,結構-功能主義日益暴露出來的自身存在的諸多問題。瑞澤爾在他《古典社會學》中引用了喬治·霍阿克的觀點,認為帕森斯結構功能主義在美國的持續繁榮與美國當時的國際地位高度關聯,結構-功能主義這一強調穩定,理論視角剛好是對其霸主位置的唱和,隨著美國的失勢,結構-功能主義也隨即走到了盡頭。
令人值得玩味的事是,對結構-功能主義的攻擊首先來自於深受馬克思影響衝突理論。米爾斯率先向這個龐大的體系發起了攻擊。其後的事,大家都再熟悉不過了,常人方法學、符號互動論等各種理論競相綻放,可謂百家爭鳴。現在,再次回過頭看看理論課本上帕森斯的位置時,會發現如此多樣化的理論視角的出現視乎都與結構-功能主義密不可分,正是帕森斯這次可謂史無前例對宏觀與微觀理論整合的舉動,激發各個流派的強烈反思。也可以這樣來理解,帕森斯之後的各種新興社會學理論在某種程度上似乎是在對結構功能主義的反向建構上建立起來的。其中最明顯的莫過於加芬克爾的常人方法學。然而,再細細查看課本目錄,發現帕森斯及其學生的影響力顯然不止於此。與帕森斯同時代的,作為帕森斯同事的霍曼斯,其以社會行動為取向的交換理論,同樣是深受結構-功能主義。科塞的衝突理論更是直接是在結構功能主義框架內,對社會衝突正功能的討論;達倫多夫的辯證衝突論也同樣是在對結構功能所作出的理論貢獻上探討社會結構本身所具有始終處於衝突變動中的「另一面」。而隨後的新功能主義的出現,更是像我們證明帕森結構-功能主義本身所蘊含的生命力。
以知識社會學的視角來看,任何意識形態或者說是觀點都脫離不了一定的社會存在的影響。曼海姆曾寄希望於知識分子能提出一種超越階級的「意識形態」,在他看來,知識分子這一特殊群體本身有著特殊的品質和利益,郵政在社會活動和思想方式上的稀有開放和選擇性。因而,知識分子能夠通過意識形態的批判和知識的教化來對各種政治意識形態的超越。然而從整個社會學思想發展的歷程來看,自帕森斯試圖對整個社會學存在的重大「結構——能動」二元分歧進行整合以來,社會學理論反而變得更加多元化了,雖然的確有學者指出現代社會學理論中存在著的新的整合趨勢。然而在不同的理論家的理論範式中我們會發現不同整合範式。例如,布迪厄以社會網絡視角對「社會物理學」和「社會現象學」的整合與吉登斯「結構化理論」就頗為不同。就現實來看視乎離曼海姆的理想還有著很長的距離。於海曾在《社會學思想史中》指出,就託馬斯庫恩那個著名的「科學共同體」的概念而言,社會學作為一門常規科學其基礎還有待構建。並且「但這樣的一門『常規科學』對當釋義性傳統的社會理論是否有足夠吸引力又是十分可疑的。」
在我們在對帕森斯本人及其前後社會理論思潮的變化作為一番簡單回顧後發現,帕森斯這個位置,可謂是承上啟下。在其之前社會大致上呈現出了較為鮮明的二元對立局面,實證主義與社會解釋學可謂是水火不容;在其後,整個社會學理論呈現出更加多元化的局面,眾多理論流派的出現更是推動了整個社會學理論走向了一個新的理論綜合趨勢。而一切的出現,應該說帕森斯還是立下不少功勞。而這種理論觀點間的碰撞無疑為社會學這門學科繼續保持強大生命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參考文獻:
【1】喬治瑞澤爾著王建民譯,《古典社會學理論(第六版)》,世界圖書出版社。
【2】候均生等主編,《西方社會學思想(第二版)》,南開大學出版社。
【3】喬治瑞澤爾主編,《布洛維克社會學家指南》,浙江人民出版社。
【4】於海著,《西方社會思想史(第三版)》,復旦大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