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邢女士在城陽的富勤車貸門店做了一筆抵押貸款,通過APP進行還款,還了5個月之後,富勤車貸APP突然不能用了,此時,業務人員給了一個個人帳戶,讓其將還款打入個人帳戶。但邢女士認為,這樣不符合正規流程,向對方索要對公帳戶未果。後來邢女士抵押的車便被拖走了。富勤車貸貸後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款打到對公帳戶或者個人帳戶都可以,邢女士逾期還款,想要拿回抵押車需要一次性補齊貸款以及逾期等費用才行。
索要公戶未果客戶車被拖走
2019年7月份,邢女士因急需資金,在城陽區正陽中路285號民生廣場A座富勤車貸門店做了一筆抵押貸款,貸款到手本金35200元,分24期還款,每期還款1816元。
「辦理的時候交了GPS費2000元,報押1000元,手續費1600元,保證金640元,合同額3520元,且需押最後一期還款額1816元,總共是10576元。」邢女士說,這部分款項是在貸款時要交的,不包含在到手的本金之內。「算下來實際到手只有25000元左右。」
邢女士說,她每次按照要求通過富勤金融APP還款,業務員告訴她,準時還完4期之後,還會退給她2456元。「還了5期之後,我發現APP操作頁面出現錯誤,不能進行還款。問業務員他說公司系統調整,以後不能用APP還款了。」
「給了我一個個人帳戶,就讓我以後把款還到這個帳戶裡。」邢女士告訴記者,出於安全考慮,她向業務員索要對公帳戶,但對方一直沒有提供。「沒有對公帳戶,我不可能給個人帳戶打款。」
後來由於業務員沒提供對公帳戶,邢女士沒法還款,造成了逾期。2020年1月22日,她停在小區裡的車便不見了。「我打電話給業務員才知道是被拖走了。」
富勤車貸業務員稱是財務匯總還款
3月9日,記者聯繫到富勤車貸的業務員,對於合同額是何種款項一事,該業務員也含糊不清,沒有明確的解釋,僅表示「這是合同的浮動額度,公司收的一筆款項。」而為何只提供了個人帳戶給邢女士,拒不提供對公帳戶一事上,該業務員表示,其提供的是財務人員的帳戶,財務人員匯總客戶的還款信息後一起上報給公司。
隨後,記者又聯繫到了富勤車貸的貸後工作人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還款到個人帳戶或者對公帳戶都可以,邢女士逾期還款,想要拿回抵押車需要一次性補齊貸款以及逾期等費用才行。
律師:客戶有權拒絕向合同約定以外的帳戶還款
北京大成(青島)律師事務所的隋鵬飛律師表示,在此事中,邢女士有權拒絕向個人帳戶還款。雙方籤訂貸款合同時,還款方式及還款帳戶都應該進行事先約定,未徵得合同雙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還款帳戶屬於擅自更改合同,無論出於安全考慮,還是履行合同方面考慮,邢女士有權拒絕向該個人帳戶還款。
而對於將邢女士的車拖走的情況,隨律師表示,即使要將車拖走,也應該先通知邢女士,得到邢女士的同意之後才能拖車,擅自拖走車輛不妥。
記者 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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