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鳳茹)2月12日晚間,奮達科技(002681)因罷免公司兩名董事收到深交所的關注函。深交所要求奮達科技對罷免相關董事的原因是否充分、合理、真實等進行說明。
2月12日,奮達科技發布公告顯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罷免公司董事的議案》。奮達科技稱,鑑於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富誠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誠達」)2019年的經營業績遠低於業績承諾,依據相關協議,富誠達的原股東需向奮達科技進行業績補償。公司董事文忠澤、董小林作為富誠達的主要負責管理人,經營不善,不適合繼續擔任公司董事職務;其次,文忠澤、董小林作為富誠達的原股東,與奮達科技在業績賠償方面存在利益衝突,文忠澤、董小林繼續擔任奮達科技的董事職位,將不利於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利於維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奮達科技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提請免去文忠澤、董小林的公司董事職務。而董事文忠澤、董小林對該項議案投反對票,文忠澤、董小林的反對理由主要為上述罷免理由不成立。
深交所在關注函中,要求奮達科技結合近三年富誠達的經營業績和管理情況,說明披露的罷免相關董事的原因是否充分、合理、真實,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原因,文忠澤和董小林後續的任職安排,以及公司對富誠達後續的經營管理計劃;並全面核查相關協議約定、公司章程等,說明罷免文忠澤和董小林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協議約定或其他實質性障礙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還要求奮達科技對罷免上述兩位董事後,未增補相關董事候選人而是對董事會成員人數構成縮減,將成員人數由9名調整為7名的相關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對公司經營決策、內部治理、業務分工等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