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獨立學院轉設的「大年」,日前,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獨立學院轉設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把獨立學院轉設作為高校設置工作的重中之重,積極創造條件推動完成轉設。到 2020年末,各獨立學院全部制定轉設工作方案,同時推動一批獨立學院實現轉設。獨立學院在高等教育大眾化進程中扮演了什麼角色,又為何要轉設?
「轉設」符合獨立學院政策設立的初衷及導向
獨立學院,是指實施本科以上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合作,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九十年代末,正值高校擴招,民辦高等教育尚處於發展初期,難以承擔高等教育大眾化的使命。而公辦高校資源有限,為了解決擴招與政府投入不足之間的矛盾,一些公辦高校開始與民間力量合作辦學。1998年,以蘇州大學申辦,蘇州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投資的蘇州大學文正學院成為中國第一所獨立學院。在創辦初期,這類機構統稱為「二級學院」,後期則稱為「二級學院」或「獨立二級學院」,對申辦高校的「依附性」是它們與生俱來的基本特徵。從母體的「二級學院」轉設成普通本科高校是國家重要的政策導向。
2003年,以教育部發布《關於規範並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簡稱「8號文件」)為標誌,獨立學院開始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向自主辦學機構過渡。
2006年,教育部提出「獨立學院視需要和條件按普通高等學校設置程序可以逐步轉設為獨立建制的民辦普通高等學校」。此後,全國獨立學院的轉設陸續開始。對獨立學院來說,轉設最重要的特徵是脫離母體高校,完全獨立辦學。
2008年,教育部頒布《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簡稱「26號令」),對獨立學院轉設給予了轉設、回歸母體高校、遷址新建、終止或停辦等6條規範發展路徑。
2011年,教育部提出:對於布局合理,條件具備,辦學行為規範,並列入省級人民政府「十二五」高等學校設置規劃的獨立學院,可以按照普通高等學校設置程序,申請轉設為獨立建制的民辦本科學校。
2017年,教育部提出:對布局合理,條件具備,辦學行為規範的獨立學院,鼓勵按照普通高等學校設置程序,申請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本科學校。自此,轉設已成為獨立學院重要的發展路徑之一。
2020年5月18日,教育部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加快推進獨立學院轉設工作的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2020年末,各獨立學院全部制定轉設工作方案,同時推動一批獨立學院實現轉設。截至2020年7月29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3005所,其中獨立學院241所,自2018 年以來,獨立學院轉設進展速度加快,2018年3所,2019年6所。2020年截止8月11日已有16所獨立學院完成轉設方案批覆工作,其中轉為民辦本科普通高校11所,轉為地方公辦高校3所,撤銷建制2所(遼寧石油化工大學順華能源學院,中國醫科大學臨床醫藥學院)。
產權關係不明、擠佔公辦高校資源,缺乏辦學特色等成弊端
獨立學院在高等教育大眾化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其成功嫁接了公辦高校資源和資本力量,同時具有公辦和民辦的雙重屬性,不僅滿足了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們對高等教育的多樣化需求,而且公有資源與民營機制的有機結合也推動了高等教育體制的創新。但是作為一種補充性、試驗性和雙重性的辦學模式,獨立學院在發展過程中,其弊端也逐步凸顯,這也導致轉設勢在必行。
有專家指出,從教育公平的角度來看,獨立學院的「雙重屬性」實則模糊了辦學屬性和產權關係,擠佔公辦高校的優質資源,憑藉母體學校的品牌效應獲得更大的競爭優勢,嚴重地擠壓了一般民辦普通高校的生存空間。因此,獨立學院的轉設是形成高等教育公平競爭機制的需要。
從辦學質量上,依託母體高校辦學,在專業和學科上複製母體學校,導致其缺乏辦學特色;辦學管理體制僵化、辦學機制不夠靈活;在師資和管理上的過度依賴也致使其自身造血能力不強,難以適應社會的發展變化以及對人才培養模式的創新等。
當前,獨立學院自身面臨的多方位挑戰,也要求獨立學院進行轉設。法人地位未落實、辦學條件不達標、師資結構不合理、內部治理不健全以及生源總量下降、各類中外辦學項目的競爭等問題,都給獨立學院帶來了競爭壓力。跟公辦高校相比,它屬於民辦,不能享受公辦高校的政策待遇,而與民辦高校相比,它被列入公辦序列,不能享受民辦的扶持政策。例如當前獨立學院在教師的職稱評定中與公辦高校使用的是同一套標準,但是教師在編制和福利待遇上又是民辦體制。在地方政府的各種質量工程、創新工程項目中,獨立學院並不具備與公辦高校同樣的機會。如果繼續保持這種「尷尬」的身份,不利於相關政策的落實與其自身的發展。因此,營造一個規範、公平的高等教育發展環境,實現高等教育從外延式發展向內涵式發展轉型,迫切要求獨立學院轉設,明確辦學屬性和產權關係,進行公平競爭。
《實施方案》的發布,再次強力推動了獨立學院加速轉設。而當前主要的轉設路徑有三種:轉為民辦、轉為公辦和終止辦學。
1、轉為民辦:辦學協議完善,辦學主體間權利義務劃分清晰,辦學條件達到本科高校設置標準的獨立學院,可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2、轉為公辦:無社會舉辦方(指由公辦高校單獨舉辦,公辦高校與學校基金會、校辦企業、學校附屬醫院、校友會或學校工會等下屬機構合作舉辦,以及公辦高校與地方政府合作舉辦,下同)或社會舉辦方擬退出舉辦、地方政府有條件承接舉辦的,鼓勵轉設為獨立設置的公辦普通本科高校。
3、終止辦學:已停止招生,或由於各種原因無法完成轉設,或舉辦者主動提出且條件具備的,終止辦學,撤銷建制。
獨立學院無論轉設為公辦高校還是民辦高校,都要達到相應的條件與標準。按照《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專任教師總數一般應使生師比不高於18∶1(兼任教師人數應當不超過本校專任教師總數的1/4),具有研究生學歷的教師比例不低於30%,具有副高職稱以上的不低於30%。此外還有土地、建築面積、儀器設備、圖書、實習場所等許多方面的條件。例如,2020年2月26日進入轉設公示期的兩所陝西省獨立院校西北工業大學明德學院和西安工業大學北方信息工程學院,在轉設後依舊是民辦屬性,舉辦者均改為相應的出資公司,與原先舉辦者之一的高校完全脫離。
從歷年轉設情況看,獨立學院轉設為公辦高校的比例較低,並且要求也很高。例如浙江大學城市學院,2008年專任教師隊伍中46%的教師具有高級技術職稱,而且已經開展研究生教育,在當地早就列為一本招生。創辦之初是由浙江大學和杭州市聯合舉辦的一所學校,雖然被劃分為「獨立學院」,但其本質上還是一所公辦院校。轉設後成為公辦院校,對於這些學校的在校生而言無疑也是最有利的。先不論民辦身份入校,公辦身份畢業的隱形好處,但就學費降低為不少家庭節省了一大筆開支。以新疆大學科學技術學院為例,轉設前考生的學費大約在9000元/年—11000元/年不等。轉設成為新疆理工學院後,按照新疆物價局和教委的相關規定,不同專業的學生的學費降至3100元/年—6000元/年不等。這一降,考生在大學期間的學費要少支出至少3萬元,大大減輕了考生家庭的經濟負擔。
目前,廣東省已有六所獨立學院轉設成功。2014年,華南師範大學增城學院更名為廣州商學院,成為廣東省第一所由獨立學院轉設的普通本科高校。2020年7月8日,廣東技術師範大學天河學院轉設為非營利性民辦普通本科高校並更名為廣州理工學院。這是廣東省第二所成功轉設的獨立學院。7月20日,廣東省教育廳官網發布《關於省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評議結果的公示》,通知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廣州大學松田學院、廣州大學華軟軟體學院4所獨立學院擬轉設更名。
獨立學院轉設是推動教育公平發展和質量的必經之路,學校在轉設成功後,將擺脫原先高校的桎梏,獲得真正意義上的「獨立」,沒有了「光環」,失去了「庇護」,將接受市場最公平的選擇,也將有利於獨立學院科學定位、形成與眾不同的優勢,實現特色發展,從而促進中國民辦高等教育事業的長足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