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建立汙染源日常監管動態信息庫,力求做到汙染源監管全覆蓋
加大執法力度 環保投訴件件有著落
綠意盎然的臨高縣濱江公園。海南日報記者 陳元才 攝
海南日報記者 張惠寧
「2018年臨高環境監察執法立案47宗,罰款210萬元,執法案件數量同比上升147%,罰款數額上升38%。」5月22日,臨高縣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大隊負責人符春華告訴海南日報記者,環境監察大隊2018年接到各類環保投訴107件,除8件屬於職能範圍以外的投訴,其他99件投訴,涉及大氣汙染、水汙染、噪音汙染,件件有著落,100%辦結。
臨高環境保護面臨著較大壓力,企業規模較小,有環保設施的企業比例比較低,存在「小散亂汙」情況。為此,臨高建立了汙染源日常監管動態信息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按年度更新信息庫,力求做到汙染源監管全覆蓋。同時加大環境監察案件辦案力度,以形成環境保護震懾力度。
案件一
利用雨水口排汙
一公司受罰55萬元
2018年3月29日,根據臨高縣人民檢察院提供的線索,臨高縣生態環境局對海南環宇新能源有限公司下達了責令限制生產決定書。經調查,該公司廢動植物油脂制生物柴油技改聯合裝置項目東南側外牆雨水排放口有積水,表層有油膜,雨水排放口溝渠部分地段有積水,表層有油膜,約有50米長的溝渠有含油廢水排放痕跡。經臨高縣環境監測站監測,雨水排放口積水中化學含氧量、氨氮、懸浮物、石油類,分別超過了《汙水綜合排放標準》,構成雨汙管道分離後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廢水的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2018年4月24日,臨高縣生態環保局依法對這個企業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款55萬元。
「這個公司因效益不好,當時已停產了,這是之前生產過程中管理不嚴導致含油廢水排出汙染環境。企業當時雖然困難,還是依法繳納了罰款,並且將汙水處理乾淨。這也是臨高環保監察處罰最大的一筆罰款。此案件在臨高縣人民政府網上公開,起到了較大的震懾作用。」臨高縣生態環保局主任科員吳維坤說。
案件二
未標危廢標籤
攪拌站受罰10萬元
2018年9月28日,臨高縣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大隊立案處罰了臨高新建築材料有限公司臨高混凝土攪拌站。根據臨高生態環境保護局汙染源動態巡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臨高混凝土攪拌站項目危廢暫存間的危廢桶標籤,未載明危廢名稱、產生單位、產生時間等信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的「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的規定。
「如果不載明危廢信息,有可能在運輸過程中跟其他固體廢物混在一起,在運輸過程中產生汙染,說明企業管理不規範。」吳維坤說。為此,臨高縣生態環境保護局依法動用「自由裁量權裁量」,給這家公司處於「頂格」處罰,罰款10萬元。
案件三
制磚點未環評擅自開工
自行拆除
2017年12月28日,根據群眾舉報,臨高縣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大隊執法人員立案調查了南寶鎮昆殿村的制磚點未批先建案,昆殿村制磚點未依法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在2015年就擅自開工建設無證制磚點,項目佔地約2畝,項目投資15萬元人民幣,主要投入在平整場地、購買制磚器材、鏟車方面。
「很多家庭作坊式的小企業,缺乏環保意識,也不知道要辦環保手續。」據執法人員介紹,經過教育,臨高生態環境保護局責令這個制磚廠停止建設,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罰款4500元人民幣。制磚點負責人賴某最後自行拆除了制磚點。
石材加工、小型汽修、廢塑料回收等小微企業,生產工藝水平低,生產過程中極易產生環境汙染問題,臨高組織開展了「小散亂汙」企業整治行動,對手續不全難以達到改造達標的企業,堅持關停,對可以改造達標的企業,限期達標。目前已查處了14家水泥磚廠和1家石材加工企業。
(海南日報臨城6月4日電)
環境監察大隊2018年
接到各類環保投訴107件
99件投訴(另外8件屬於職能範圍以外的投訴)
涉及大氣汙染 水汙染 噪音汙染
件件有著落 100%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