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N巡迴司法服務】拆遷補償款,到底該歸誰?

2020-10-03 天津市紅橋區法院

中秋佳節將至,俗話說,家和萬事興,但有一對姑侄,卻因為一場糾紛鬧到了法庭上。9月30日上午,紅橋法院巡迴審判又走進了社區,在子牙裡社區黨群服務中心開庭審理了這起返還原物糾紛。

原告姜某、張某是一對母子,姜某與被告系姑侄關係,張某系被告的嫂子。原告稱,2018年原被告及原告的父親與房地產管理局籤訂了一份房屋徵收補償協議,協議中約定由原告取得拆遷補償款26萬餘元,原告的父親取得拆遷補償款7萬餘元。協議籤訂後,房地產管理局將原告及原告父親的拆遷利益均打至被告名下。原告及父親多次與被告協商,但被告均不同意返還。2019年原告的父親去世,原告便對自己和父親的返還原物請求權一併提起了訴訟,要求姑姑返還拆遷補償款。

對於這筆拆遷補償款,被告卻稱,被拆遷的房屋原屬其父母,父母去世後由兄弟姐妹七人繼承。2016年由法院判決將房屋作為遺產分割,各繼承人繼承了相應的份額,原告與該房屋沒有繼承的關係。2018年房屋拆遷,被告考慮到原告婚後一直無房,經家族商量後,將三個分房指標其中一個分給了原告,並與原告及其父親口頭約定,二人均放棄拆遷補償款,將這筆錢轉給被告。

面對相對複雜的案情和姑侄間截然相反的說法,承辦法官孫永念抽絲剝繭,認真研判,經過庭前的研究和法庭上的調查、辯論,充分了解案件事實。考慮到當事人雙方都曾提到這個大家庭「親人間的關係一直很和睦,感情也很好」,孫永念法官決定嘗試對雙方進行調解,多次背對背調解,耐心對雙方進行勸導,積極促成調解成功。目前,原被告雙方都表示願意接受調解,案件正在進一步調解中。

當利益與親情發生碰撞時,該如何進行選擇?這場社區的巡迴審判,引發了旁聽席上群眾的深思。面對親人之間的糾紛,法律不再僅僅是定紛止爭的條文,亦有期盼親情重建的溫度。每一個司法案件的公平正義,每一個家庭的和睦和人民群眾不斷提升的幸福感,都是法律不懈的追求。

群眾身邊事,就在社區解,中秋節前,社區庭審為群眾帶來了一場生動的普法課,也讓欣賞象徵團圓的月亮的親人們,心離得更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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