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徵地拆遷維權團隊
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籤訂了,我們問過相關部門的領導了,他們說補償款已經發放到村委了,但是補償款卻遲遲發不到被徵地農民手裡。廣大被徵收人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今天就給大家詳細講一下這個問題。
一、徵收拆遷補償的內容和分配原則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明確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二、徵收拆遷補償的管理原則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規定》的相關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戶的原則,制訂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地補償費用的收支和分配情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接受監督。農業、民政等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徵地補償費用分配和使用的監督。」
也就是說根據規定,土地補償費一般而言主要支付給被徵地人,具體的比例由省級政府決定具體的分配辦法。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般應當將徵地補償費用的收支和分配情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
我們的農村居民在遭遇土地補償費用分配時,是有權利對費用的收支和分配情況進行監督的,並不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想怎麼分就怎麼分,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截留、挪用、侵佔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補償費,是不受法律保護和支持的。
三、徵地補償款被截留,怎麼辦?
在實踐過程中,有時候會遇到村裡說徵地補償都是給村裡的,怎麼分村裡說了算,補償款村裡截留了。其實這種情況下村裡如果想截留徵地補償款,一般是需要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後才能確定是否截留的。
並且值得注意的是,哪怕是經村民會議討論後進行截留,一般而言也應該按照一定的比例截留徵地補償款,不是村委會一方說了就能算的,具體的截留比例各地區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公共扶植公益項目的不同而不同。農村居民可以查詢各地相關規定。
最後需要提醒您的是,土地徵收拆遷補償款的截留問題較為複雜,涉及多項法律法規,如果遭遇複雜情況,建議您及時聯繫專業律師,聽取專業法律建議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北京徵地拆遷維權團隊提醒廣大被拆遷人:徵地拆遷,是一個很複雜的過程,拆遷無小事,補償是大事。我們不僅要知道每個階段的維權時效問題,還要懂得必要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通過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點擊了解更多,獲得一對一深度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