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有權截留農民的補償款嗎?」工作中,京平律師在解答一些當事人的諮詢時,經常會遇到一些農民朋友詢問類似的問題。而實際上,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村委會是否有權截留農民的補償款」,也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比如2015年4月20日人民網曾發表《徵地款遭截留,誰在挖坑》的文章,就湖北荊州市下灣村「徵地款遭截留、錢去哪兒」進行評論,引發了不少關注。
那麼,村委會到底有沒有權力截留農民的補償款呢?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另外,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以上補償款,如果村委會能截留,那截留的具體是哪一項、能截留多少呢?如果村委會截留的比例太高,農民朋友該怎麼辦呢?
村委會截留土地補償費的比例是多少?
諮詢中,經常會聽到不同地區的農民朋友反映自己的土地補償款被村委會截留了一部分,有的被截留了20%,有的被截留了30%,還有一部分農民朋友壓根不知道截留了自己土地補償款的百分之幾,那麼這些是合理的嗎?每個地方截留的比例真的是可以不一樣的嗎?
因各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等實際情況不同,各地對村委會截留土地補償款的比例相應的規定也存在差異。
例如,根據山西省的相關規定,農民土地被全部徵收的,土地補償款中80%分配給被徵地農戶,剩餘的20%平均分配給徵地補償方案確定時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而土地全部被徵用時,剩餘20%就要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
但在福建情況就不一樣了,根據福建省的相關規定,應當將不少於70%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相當於村委會截留的比例達到了將近30%。
此外,我們了解到每個地方的規定不盡相同,絕大多數村委會可截留的比例在10%~30%之間,一般情況下村委會截留的土地補償費的比例不應過高,具體的可查詢所在地區相關規定進行了解。
村委會截留補償款,需要經過的程序
在農民朋友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截留部分補償款的行為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村委會要截留部分土地補償款,必須要經過村民會議討論決定並要將該方案進行公開。
首先,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涉及到村民的切身利益,需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並且村委會應當將徵地補償費用的收支和分配情況,向村民公布。
其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徵地補償費使用及分配方案應當建立相應的村務檔案,並應當保證、準確、完整、規範。
如果農民朋友沒有聽說過或參與過村民會議、也沒有收到過公開的土地補償費的收支和分配方案,應得的土地補償款就被部分截留的話,那村委會的操作很可能就是違法的。
村委會截留比例過高,該怎麼維權?
實踐中,如果您所在地區村委會截留的補償款比例太高的話,您可以要求村務公開,了解相關比例是否符合您當地的規定,是否召開了村民會議,會議有無村民或代表籤字等情況。
如村委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土地補償費的收支和分配情況,或者村委會公布的內容不真實,農民朋友對村委會截留補償費的決議不認可的,有權向鄉、鎮的政府或者縣級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反映。
如反映無果或遭遇複雜情況,建議您及時聯繫專業律師,通過行政複議或是行政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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