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找法網
徵地補償款可不是一筆小數目,不過這筆補償款要下發到每位被徵收者的口袋裡,還需要上級的批示、核對,然後才能發放,而有些村委會幹部利用自己職務的便利就非法截留一部分補償款。那麼遇到村委會非法截留怎麼維權?
村委會非法截留土地徵收補償款的,是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村民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讓公安機關介入調查,也可以到信訪辦進行信訪。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第七十九條 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一般就是承包戶。
對於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分三種情況:
第一,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第二,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
第三,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這裡,被徵地農民應清楚安置的形式,是村集體安置還是其他單位,還是不做統一安置。另外,根據國土資源部於2010年6月26日發布實施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於應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的,要支付給農民個人,不得截留。
1、去哪裡進行徵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為徵地補償公告所指定的機關,在公告中指定的登記機關從文義上可以理解為「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2)相關的部門規章規定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這裡的「指定地點」應當理解為「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2、徵地補償登記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1)土地權屬證書,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的。
(2)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承包經營合同的副本。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提供的證書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進行核實,防止造成重複或遺漏;對土地權屬有糾紛的,應先對土地權屬糾紛進行處理後,再進行補償登記。
以上就是關於&34;等相關法律知識。如果村違法非法截留補償款,村民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警察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