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網絡廣播電視臺訊(元春華 餘磊 邱建軍 記者 陶望平)近日,廣昌縣法院受理了一起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該案因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罪導致生態環境汙染而引發。
針對製毒汙染環境而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在江西尚屬首例。
檢察機關訴稱,2016年底,被告陳某、萬某等八人按照各自分工,在廣昌縣工業園區凱思德能源有限公司一處場地準備相關設備和材料,用於生產製作冰毒的原材料—「溴水」(又名「辣椒水」,學名溴代苯丙酮)。2017年3月13日進行設備調試,14日開始生產「溴水」。3月17日下午,廣昌縣公安局查獲了被告的製毒原料現場,公安機關委託鑑定機構對現場扣押的物品進行鑑定,鑑定生產出的溴代苯丙酮共計179.03公斤。
另經廣昌環保局認定,現場收繳的64.9121噸原料、配劑、廢水、殘渣均屬於危險廢物,廢物類別HW49,代碼900—99902—49。
檢察機關同時指出,上述危險廢物未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長期存放凱思德能源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內,由於存放條件簡陋,存放的這些危險廢物會進一步揮發、流失和滲漏,造成對周邊空氣、土壤和水源的汙染以及影響周邊居民的身體健康。
另外,生產「溴水」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殘渣通過排汙管道或直接傾倒入廠房外廢水池內,現場散發出濃烈的刺激性臭味,汙染嚴重,進入廠房的公安民警吸入汙染空氣後甚至引發中毒反應當場暈倒,並住院治療。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陳某、萬某等八人非法利用化學物品生產製毒物品,嚴重汙染了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環境侵權的民事責任,遂起訴要求八被告依法及時處置場地內遺留的危險廢物、消除危險。如未履行,則共同承擔處置費用。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