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西藏出臺了最新的
《西藏自治區差旅費管理辦法》
小編整理了部分重點內容
一起來看一下吧~
報銷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全區各級行政機關、人民團體和參公事業單位。非參公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公務出差包括參會培訓、考察調研、執法執勤、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
出差人員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在規定的標準內憑據報銷;出差人員的夥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在規定標準內定額包幹。
城市間交通費
城市間交通費應當執行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費用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出差住宿費標準
出差人員可在規定住宿費標準上限內自行選擇入住賓館(不分房型)。區內出差住宿費標準上限見下表:
註:1、旺季為5月1日至10月9日,淡季為10月10日至次年4月30日。
2、非縣政府所在地的鄉鎮、村居住宿費標準,由各級有關部門自行制定。
外出差住宿費標準依照財政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詳見下表)。
單位:元/人·天
夥食補助費
夥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出差期間給予的夥食補助費用。夥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每人每天補助標準不超過120元。在市內出差不能返回的,夥食補助費按前述規定執行,早、午、晚誤餐的,分別按照不超過日夥食補助費標準的20%、40%、 40%予以補助。
市內交通費
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每人每天按80元標準包幹發放補助(含出發地或目的地往返機場、車站費用)。若單位派車接送的,不再發放。
主編:戎新龍
編審:何勝科 肖圓園
編輯:王 莉
來源:西藏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