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卡在手暢行隴原
——甘肅省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相關知識解讀
一、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簡介
ETC即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全稱為:ElectronicTollCollection,是指車輛在通過收費站時,利用專用短程微波通訊技術,通過路側天線與車載單元(車載電子標籤、隴原交通卡)的信息交換,自動識別車輛,信息寫入(入口)並自動從預先綁定的IC卡或銀行帳戶上扣除相應資金(出口),是國際上正在努力開發並推廣普及的一種用於道路、大橋和隧道的電子收費系統。
使用該系統,車主只要在車輛擋風玻璃上安裝電子標籤及隴原交通卡並預存費用,通過收費站時便不用人工繳費,也無須停車,高速公路通行費將從卡中自動扣除。這種收費系統每車收費耗時不到兩秒,其收費通道的通行能力是人工收費通道的5到10倍。
和傳統的人工收費系統不同,ETC技術是以IC卡作為數據載體,通過無線數據交換方式實現收費計算機與IC卡的遠程數據存取功能。計算機可以讀取IC卡中存放的有關車輛的固有信息(如車輛類別、車主、車牌號等)、道路運行信息、徵費狀態信息。按照既定的收費標準,通過計算,從IC卡中扣除本次車輛通行費。
二、甘肅省ETC實施情況
甘肅省高速公路目前建設有54條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電子不停車收費車道(其中入口25條,出口29條),主要分布在蘭州市5大出入口、各市州出入口以及農副產品主產地、重工業礦產資源集散地等車流量大的27個主線站、省界站。建成ETC車道的收費站佔全省現有收費站總數的25%;有138臺自動發卡機,為路網內所有節點增加了電子繳費相關模塊,以滿足電子繳費功能。
甘肅省高速公路電子繳費車道分布表(見附表一)
三、甘肅省高速公路車載電子標籤和隴原交通卡的辦理地點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已建成了7個充值點,車主可以選擇就近的充值點辦理充值業務。具體如下:
甘肅省高速公路隴原交通卡充值點分布情況(見附表二)
四、車輛如何在ETC車道通行
在進入收費站時,安裝電子標籤的車主根據ETC車道的指示標牌駛向ETC車道,同時,須觀察ETC道的雨棚信號燈的顯示狀態。若顯示「ETC」的標誌,則表示ETC車道運行正常,車輛在ETC車道行駛的最高時速為20公裡/小時,車輛間距保持在10米以上;若顯示的是綠色「↓」,則表示本車道已經切換成人工模式,車主須將IC卡給收費員手動寫入入口信息;若顯示的是紅色「×」,則表示ETC車道故障,此時車主可以從隔壁的入口車道通過。
在出收費站時,安裝電子標籤的車主根據ETC車道的指示標牌駛向ETC車道,同時,須觀察ETC道的雨棚信號燈的顯示狀態。若顯示「ETC」的標誌,則表示ETC車道運行正常,車輛在ETC車道行駛的最高時速為20公裡/小時,車輛間距保持在10米以上;若顯示的是綠色「↓」,則表示本車道已經切換成人工模式,車主須將IC卡給收費員,根據提示進行繳費;若顯示的是「×」,則表示ETC車道故障,車主須從隔壁的出口通過。
持有車載電子標籤和隴原交通卡的車輛可以在收費站任何車道出入,其通行方式如下:
1.進入ETC車道前,應先將隴原交通卡插入電子標籤插槽中,插卡正確後,電子標籤顯示屏會提示卡內餘額;
2.ETC入口不停車駛入高速→ETC出口不停車駛出高速;辦理了ETC電子標籤的車輛從ETC車道駛入時,不需要領取IC通行卡,隴原交通卡內記錄收費站名及時間後,欄杆機自動抬起;經由ETC車道駛出時,收費系統自動從隴原交通卡內扣除當次車輛通行費(扣款成功後,電子標籤鳴響一聲),欄杆機自動抬起;
3.ETC入口不停車駛入高速→MTC出口停車刷隴原交通卡駛出高速;辦理了ETC電子標籤的車輛從ETC車道駛入時,不需要領取IC通行卡,隴原交通卡內記錄收費站名及時間後,欄杆機自動抬起;從MTC車道(人工收費車道)駛出時,司機將電子標籤中的隴原交通卡交給出口收費員讀取信息,收取車輛通行費後通行。
4.自動發卡入口停車刷隴原交通卡駛入高速→ETC出口不停車駛出高速;進入時只需將IC卡放在發卡機上的天線板處停留2秒鐘,車道的自動欄杆即可抬杆放行,經由ETC車道駛出時,車主將隴原交通卡插入電子標籤插槽,收費系統自動從隴原交通卡內扣除當次車輛通行費(扣款成功後,電子標籤鳴響一聲),欄杆機自動抬起;
5.自動發卡入口停車刷隴原交通卡駛入高速→MTC出口停車刷隴原交通卡駛出高速;若是從入口的自動發卡機車道通過,則只需將IC卡放在發卡機上
的天線板處停留2秒鐘,車道的自動欄杆即可抬杆放行。出口處,司機將隴原交通卡交予收費員,刷卡收費後即可駛出。
6.MTC入口停車刷隴原交通卡駛入高速→ETC出口不停車駛出高速;辦理了ETC電子標籤的車輛從MTC車道(人工收費車道)車道駛入時,不需要再領取IC通行卡,直接將隴原交通卡交由收費員刷卡;從ETC車道駛出時,必須將隴原交通卡插入ETC電子標籤,車輛才可正常從ETC車道駛出。
7.MTC入口停車刷隴原交通卡駛入高速→MTC出口停車刷隴原交通卡駛出高速;持有隴原交通卡的車輛從MTC車道駛入時,不需要再領取IC通行卡,可以將隴原交通卡取出交給收費員直接進行刷卡;出口處,司機將隴原交通卡交予收費員,刷卡收費後即可駛出。
8.辦理了ETC電子標籤的車輛仍可以正常通行於人工收費車道,在出口處可以用現金或者隴原交通卡交納車輛通行費。
五、車載電子標籤的定義
1.車載電子標籤是記載車輛信息並和車道上安裝的專用微波通訊設備進行短程通訊和信息交換的車載設備。
2.車載電子標籤須與車隴原交通卡配套使用,在通過收費站ETC專用車道時,可實現不停車電子繳費。
3.車載電子標籤與登記使用的車輛為唯一對應關係,一車一標籤、專車專用。
六、車載電子標籤和隴原交通卡的辦理
1.辦理隴原交通卡和車載電子標籤時,需提供機動車輛登記證書、車主身份證複印件、行駛證等資料,在1個工作日內,經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審批通過後,即可辦理。
2.車載電子標籤由客服營業廳工作人員安裝,安裝車載電子標籤之前,車主需先辦理好隴原交通卡。
3.車載電子標籤安裝在車輛擋風玻璃上,若車輛擋風玻璃上貼有保護膜,需在後視鏡旁切割一小塊,以確保數據交易通訊正常。
七、車載電子標籤的使用
1.應按照《甘肅省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用戶使用手冊》相關規定正確使用車載電子標籤。車載電子標籤應與隴原交通卡一起使用。
2.購買車載電子標籤後,由客服營業廳專業人員安裝。電子標籤具有防拆卸功能,經激活後的電子標籤不得拆卸,電子標籤一旦被人為拆卸,將無法使用,需重新激活。
八、車載電子標籤的更換
車載電子標籤無法正常使用的,在質保期因非人為損壞的,免費更換。用戶變更車載電子標籤的,應駕駛原車輛和預變更車輛,攜帶原車輛和預變更車輛的行駛證的原件和複印件,到客服營業廳辦理,由客服營業廳工作人員登記後重新安裝、激活電子標籤。
九、隴原交通卡定義
1.隴原交通卡為記錄資金信息的國標雙界面CPU卡。使用隴原交通卡通行高速公路刷卡繳費時,可實現非現金繳納通行費的功能。
2.在甘肅省高速公路聯網電子收費系統中,隴原交通卡作為非現金專用繳費卡,兼作高速公路通行卡使用。
十、隴原交通卡餘額查詢
1.用戶持隴原交通卡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時,出口處費額顯示器將顯示餘額。
2.持有車載電子標籤的用戶也可利用車載電子標籤查詢隴原交通卡餘額,具體做法是:將隴原交通卡插入車載電子標籤內,車載電子標籤液晶顯示屏上將顯示該隴原交通卡餘額。
十一、隴原交通卡消費信息查詢
1.用戶持隴原交通卡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時,出口處費額顯示器將顯示本次消費金額。
2.用戶可持隴原交通卡到客服營業廳查詢消費信息,並列印消費票據。
十二、電子標籤的故障、丟失、註銷1.損壞的電子標籤交由電子標籤辦理點進行檢測,在質保期內,排除人為損壞後返回廠家進行維修,維修期為15天;
2.電子標籤丟失後,需至電子標籤辦理點進行掛失,再重新辦理電子標籤;隴原交通卡丟失後,需先掛失,系統將掛失後的隴原交通卡加入黑名單,不能在路網內使用,申請補卡後,在次月5日補辦新卡,同時,原隴原交通卡內餘額轉至新卡內。
3.用戶不再使用電子標籤或隴原交通卡時,要對電子標籤和隴原交通卡進行註銷。電子標籤註銷後,由工作人員負責將車載電子標籤拆除;隴原交通卡註銷後,收回隴原交通卡,自註銷當日算起一個月後退還卡內餘額。
十三、其它注意事項
1.電子標籤和隴原交通卡應注意防火、防水、防磁,車載電子標籤不得隨意拆卸,隴原交通卡不得人為撕扯、折損、
燒灼;
2.電子標籤插槽內應保持清潔、乾燥,隴原交通卡保持水平方向插入槽內;
3.出現無法讀卡或其它異常情況時,請及時與客戶服務中心聯繫;
4.用戶應遵守收費管理法規,服從收費人員管理,維護收費站收費秩序,凡違反高速公路有關收費管理規定和安全管理規定的,按有關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十四、優惠措施
對辦理安裝車載電子標籤和隴原交通卡的前8000輛車,自2011年7月15日-8月15日實施免費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