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發的通知「學校不得強制或暗示購買指定資料」合理嗎?

2020-09-06 晴天談教育心理

日前,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意見》的通知。《意見》要求學校不得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體或資料,不得通過提前開學等形式或變相違規補課加收相關費用。校內學生宿舍和社會力量舉辦的校外學生公寓,均不得強制提供相關生活服務或將服務性收費與住宿費捆綁收取。學校自主經營的食堂向自願就餐的學生收取夥食費,應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意見》的全文在這裡,很長、很多字,我花了好一會兒功夫看了一遍,然後就困了,且每看了一句就忘了那一句說了啥。

五部門印發通知規範教育收費:學校不得強制或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教輔材料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6529096247374774&wfr=spider&for=pc


於是,我決心還是默默地認真閱讀縮略版,總覺得是在影射近期的7.1億造學校8.5一餐的三元火腿腸套餐。可以吧,不管是出了問題來個保障措施,還是純粹就是繼續規範教育收費、打破收費亂象,都不是什麼壞事。

但是,我剛看兩行,就被兩句話整懵逼了。這導致我滿腦子的槽點,後邊啥也看不進了。

一、「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

學校代收費項目其實挺多的。我就不知道現如今還有多少學校蠢到從代收費項目中拿差價的。

這時候有人說了,我就不信各個學校都沒拿。

相信我,學校拿的那不是差價,那叫回扣。

有差別嗎?差別大了去了!差價那是主動去弄的,風險可不小;而回扣是被動得到的,一般查無可查、死無對證。

別問我是怎麼知道的,問就是:我啥也不知道

二、「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體或資料」

這一點我真的是徹底不知道怎麼說了,我就問一句:五三還能不能買了?!

我就想看看學校接下來打算怎麼搞,重點盯著衡水黃岡幾位老大哥。如果嚴格遵守,我們就等著看戲;如果各校覺得不合理,所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那麼其他通知條款是不是也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那這個意見到底規範了什麼?

話說,不能強制、不能暗示、不能指定,到底要怎麼刷題

哎呀,重點在不能購買呀!明白了,讓家長開始複印列印生涯吧!

我突然想到一個項目:
我要去學校門口開教輔資料連鎖文印店了。
不說了,商機不等人,走了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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