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督學責任區,文星鎮中小學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7〕1號)和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學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湘教發〔2014〕1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訂了《湘陰縣文星鎮2017年秋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湘陰縣教育局
2017年7月3日
湘陰縣文星鎮2017年秋季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及招生實施方案
為切實緩解文星鎮地區義務教育學校「大班額」和「擇校」問題,確保2017年秋季文星鎮地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有序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的通知》(教基一廳〔2017〕﹞1號)和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學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湘教發〔2014〕1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文星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積極有效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切實保障義務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普惠性政策落實;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的合法權益。
二、基本原則
(一)分級負責管理原則。
(二)免試就近入學原則。
(三)均衡持續發展原則。
(四)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三、組織機構
縣教育局成立湘陰縣文星鎮2017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及招生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倪立祥
副組長:劉西城、黃念軍
成 員:石 沉、周志平、林浩懷、陳新華、黃漢林、王承先、侯宇威、文星鎮初中小學校長和法人代表
四、招生政策
1、招生對象。小學招生是文星鎮戶籍或在文星鎮幼兒園畢業的適齡兒童,其中濱湖、城北、高嶺學校只能招2017年8月31日已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初中招生是文星鎮內應屆小學畢業生。
2、進城務工外來務工人員等特殊人群的隨遷子女,須在文星鎮地區入學的小一、初一新生,按「以流入地區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的原則,由第九督學責任區統一核查登記後(見附件1和附件2),調節安排入學,並將核查登記報教育局備案。登記報名時,須提供「四證一簿」,即:學生的畢業證明(學前教育畢業證明或全國學籍系統中的小六畢業證明)和監護人的務工證明(工商執照、勞務派遣證明等),居住證明(房產證、社區證明、公安部門出示的暫住證明等),消費證明(水電費、煤氣費等),以及戶口簿等有效戶籍證件。
3、規範招生流程、分類確定招生對象。第九督學責任區將招生對象按以下四類分批安排入學:第一類,戶籍和房產一致均在文星鎮內的學生嚴格按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入學;第二類戶籍和房產不一致和僅有戶籍(或房產)在文星鎮內的學生按相對就近的原則安排入學;第三類進城務工、外來務工人員等特殊人群的子女且在文星鎮幼兒園或小學畢業的學生採取調節辦法安排入學;第四類文星鎮片區外來插班的小一、初一新生統籌安排到學位富餘的學校入學。
4、任何學校不得舉辦誘導性的招生宣傳,不得進行功利性招生行動,不得組織選拔性招生考試。
5、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民辦學校可以依規自主招生,但招生計劃和招生辦法,要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並核准後進行,不得擇優招生和超計劃招生。
6、嚴禁各學校隨意跨學區、片區招生。文星鎮內新生入學升學,由教育局根據相關政策委託第九督學責任區具體實施。由第九督學責任區具體確定各學校招生區域、招生辦法、招生計劃(附件3)和預錄名冊。
7、各學校要按「小學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規定嚴格控制班額。嚴格落實「學生均衡編班,教師均衡配置」的編班行為,不得設置尖子班,特長班、實驗班、重點班等有悖教育公平的特殊班級。
五、工作流程
1、7月9日前召開第九督學責任區負責人會,研究招生方案及區域劃定辦法和招生計劃。
2、8月18日前召開鎮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導主任會議,制定招生及招生信息公開方案。
3、8月20日前第九督學責任區將區域招生方案及劃定辦法和招生計劃報教育局。
4、8月25日至28日外來務工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即就讀小一、初一的新生,到第九督學責任區申報核查。
5、8月25日開始,第九督學責任區、招生學校要在湘陰電視臺、湘陰教育政務網、人口密集處及學校醒目處公示區域劃定辦法和招生計劃。
6、8月28日前第九督學責任區將預錄分流名冊(附件4、5)和文星鎮學區外流入學生名冊(附件1、2)送教育局備案,並下發到招生學校公示。
7、8月30日開始,各學校按預錄冊招生入學。
六、工作要求
1、思想重視、統籌規劃。第九督學責任區負責人和鎮內義務教育學校法人代表和校長,要高度重視本年度招生及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統籌規劃,全面推進,確保學生有序升學和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2、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文星鎮各初中小學的校長和法人代表是本次招生及招生信息公開第一責任人,具體承辦人是本次招生及招生信息公開直接責任人。信息公開要堅持「先審核、後發布」的原則,凡違背政策、真實性存疑、有關信息不確定和涉及學生隱私的信息不得發布。
3、切合實際,制定方案。第九督學責任區根據學校和文星鎮現狀制定相關方案報教育局備案。文星鎮各初中小學(含民辦學校)根據第九督學責任區的招生方案制定相應方案報第九督學責任區和教育局同時備案。各級上報均採取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檔兩種方式,要一次到位,且內容和數據保持一致。
4、全面宣傳,加強監管。第九督學責任區和鎮內義務教育學校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及時召開家長會,通過書面通知、信函等方式將重要信息告知家長。第九督學責任區要加強過程監管,把問題及時化解。縣教育局設立舉報投訴電話:3378020(紀監室)、2219850(基礎教育股)、2219671(教育陽光服務中心)、2669293(第九督學責任區)。
七、違規處理
1、公辦學校(含初中、小學)違反招生政策,一經查實,分別給予學校負責人和經辦人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取消教育行政部門給予的榮譽稱號、績效考核獎勵等處分。
2、民辦學校違反招生政策,分別給予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核減招生計劃、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處分,對直接責任人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3、招生中出現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八、解釋辦法
本方案的解釋權屬湘陰縣教育局,有關招生工作與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招生方案為準。
附件:
1、2017年秋季文星鎮學區外(幼升小)學生入學情況基本信息表
2、2017年秋季文星鎮學區外(小升初)新生基本信息表
3、2017年秋季文星鎮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計劃申報表
4、2017年秋季文星鎮初一新生預錄模版
5、2017年秋季文星鎮小一新生預錄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