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群峰
近日有媒體報導,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2018年採購了一批進口摩託車,包括10輛單價超36萬元的哈雷摩託車、160輛單價14.5萬元的比亞喬摩託車,總花費接近3000萬元。很多網友質疑:「有必要買這麼貴的摩託車嗎?」
長春市交警支隊並未公開回應此事,僅有宣傳處一位負責人對媒體稱:這批哈雷警用摩託車均是經過正規手續和流程購買,這兩年也一直在用。
但公眾對於是否有購買必要性、採購程序是否公開透明等疑問並未消除。多位受訪的警界人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如果只是作為執法執勤的警用摩託車,一般來說,標準在12萬元以內的摩託車就足夠用了,「還應考慮這筆錢是否有必要花,相關信息是否公開透明。」
供應商曾因「申報不實」被海關處罰
這批進口摩託車的採購發生在2018年。
2018年8月16日,吉林省政府採購網發布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進口警用摩託車採購項目成交公告。公告顯示,主要成交標的物的詳細信息為:哈雷FLHX摩託車(10輛);單價36.76萬元人民幣;比亞喬MP3 500(摩託車)160輛,單價14.5萬元人民幣。公告顯示:採購機構為長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長春市政府採購中心)、採購人為長春市交警支隊機關、中標供應商為上海風火輪摩託車有限公司,中標價格為29315660元。
長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長春市政府採購中心)一位負責人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我們負責接受採購人委託,按照採購法的要求履行程序,這些程序是合法合規的。想買什麼是採購人的主體責任,我們作為執行機構,前期相關手續不參與。」
長春市交警支隊對媒體表示,採購經過了正規手續和流程購買。長春市交警支隊機關相關負責人貢麗娟是此次採購的談判小組成員。關於購置這批摩託車的用途與意義、購買該車的決策過程等細節問題,《中國新聞周刊》多次以打電話和發簡訊形式聯繫貢麗娟,均未獲其回應。
此次採購的中標供應商是上海風火輪摩託車有限公司。根據裁判文書網、天眼查等信息顯示,因人事爭議,2016年,上海風火輪摩託車有限公司被普陀區法院裁定凍結、劃撥13891.5元。2020年2月,該公司還曾因申報不實、漏繳稅款,被上海海關下發處罰決定書。
該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9月27日,上海風火輪摩託車有限公司委託上海喆瑞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一票,申報品名為摩託車配件。但經海關查驗發現,上述進口貨物實際為摩託車拆散件,可組裝成腳踏式兩輪摩託車1輛。
相關工商信息顯示,該公司成立於2007年,註冊地址位於上海市普陀區,法定代表人為吳彥海。該公司一位內部人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吳彥海是長春人,2018年,長春交警從上海風火輪購買哈雷摩託車。2019年,吳就在長春成立了長春風火輪公司。」
2019年,吳彥海在家鄉成立了長春風火輪,專門代理哈雷的銷售。
大手筆購買剛引進中國的新款摩託車
長春市公安局採購的哈雷摩託具體車型號是「哈雷FLHX」,在車友圈中有一個稱號「哈雷大滑翔」。單價超過36萬的大滑翔是哈雷除CVO外最貴的車型,車上配有4個世界頂級品牌的大喇叭。
從排量看,哈雷大道滑翔的排量是1690ML,接近1.7L的排量。資料顯示,國內警車一般為國產或合資品牌A級車,一般排量在1.5L左右,長春交警購買的這批哈雷摩託車排量遠大於常見摩託車。
同批購買的160輛比亞喬MP3 500摩託車也是當年引進的新款。和普通踏板摩託車不同,比亞喬MP3一共有3個輪子,前2後1,被俗稱為「倒三輪」。
資料顯示,義大利比亞喬(PIAGGIO)集團是歐洲規模最大的摩託車製造企業,是全球第一輛踏板車VESPA的製造商。《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比亞喬MP3 500摩託車在2018年才被正式引進中國市場。市面上,不少車商在2018年底才開始接受預定,2019年初才正式上市。
這意味著,在該車型進入中國市場的第一年,長春交警就一次性大手筆購買了160輛。
此前,長春當地媒體和長春交警官方微博等顯示,購買這些哈雷摩託後,長春市交警支隊組建了一支「哈雷中隊」。官方微博的信息透露,該中隊的哈雷騎警主要承擔了巡邏、前導、護衛等職責。例如:2018年11月12日,哈雷騎警民警在巡邏時遇到車輛爆胎事故,幫助車主將備胎更換好;2019年7月14日,一汽紅旗公司開展紅旗L5系列巡展,交警支隊派遣哈雷中隊3臺哈雷摩託執行前導任務;2020年4月7日,馳援湖北醫療團隊返吉人員,在長白山結束14天的調整,返回長春。長春交警直屬大隊派出哈雷警隊10輛哈雷,以最高規格迎接返長醫療團隊歸來。
但是,長春交警購置這批哈雷警用摩託車是否有特殊用途,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宣傳處一位負責人曾對媒體稱「不清楚」。
相比之下,中國國賓摩託車護衛隊的裝備都沒有如此「奢華」。人民網曾報導,中國國賓護衛隊所裝備的摩託車,是國產車型「春風CF650G」,一款由浙江春風動力所生產的摩託車。
此前,也有一些城市的交警使用哈雷摩託,但對用途和必要性做了說明,因此並未引發輿情。比如,2008年12月,新華社報導稱「由企業捐贈的3輛警用哈雷摩託車在北京東城交警支隊帥府正式上崗,主要用於天安門廣場和東長安街等路段的交通巡邏和交通秩序維護任務。」當時,《京華時報》報導稱,這三輛哈雷摩託車是美國哈雷-戴維森公司捐贈給北京市交管局的,每輛價值40多萬元。
2018年10月,浙江省政府採購網發布的相關公告顯示,杭州交警部門需採購國賓押運摩託車。理由是:因開展外賓護衛工作的特殊需求,需要採購一批安全性高、加速性快、穩定性強的二輪摩託車。符合此次採購需求的有三款進口摩託車,其中就包括哈雷摩託車。
警用特種車輛採購必要性缺乏透明度
綜合中國政府採購網等公開信息顯示,目前,多數城市的交警隊採購的摩託價格一般在數萬元之內,比如:湛江市公安局購置大功率摩託車的單價是6.92萬元;東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採購警用鐵騎摩託的單價是7.66萬元;根據配置不同,濟南交警各大隊快騎隊用的國產品牌春風650,市場價約為5~6萬元。
湖南省嶽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一位負責人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現在公務用車的購置標準,參照的還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
公安部《警車管理規定》明確,警車車型由公安部統一確定。汽車為大、中、小、微型客車和執行緊急救援、現場處置等專門用途的車輛;摩託車為二輪摩託車和側三輪摩託車。但是該規定未對警車購置價格做出具體規定。
該辦法的第七條第三款規定: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上述負責人表示,交警執法執勤的用車價格也是參照上述《辦法》,警用摩託車也屬於執法執勤的車,標準一般都是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不過用於執行防爆等特殊任務的警務特種用車,價格達到每輛七八十萬都可以。」
南方某副省級城市公安局一位負責人也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警用特種摩託車是作為執行特殊任務而使用,這種車輛主要用於警衛、突發事件及緊急疏通道路交通等,「如果(長春交警購置的這批摩託車)是作為警用特種車輛的話,在價格方面國家沒有嚴格規定來約束」。
該負責人以他所在的公安局為例稱:「我們交警支隊機動大隊用於警衛的特種摩託車都是進口的,前幾年採購時,都是20多萬元一輛。因為是用於特種警用車輛,雖然也要走政府招標採購程序,但是在價格上沒有具體限制。比如,我們禮賓護衛摩託車是屬於特種警用車輛,有的價格在每輛50萬元左右。」
這名負責人解釋說,警用特種摩託車一般在領導審批環節不會有阻力。「如果申請時被哪位(領導)卡住,一旦執行任務時有事,誰敢承擔責任?」
多位受訪者表示,「長春交警哈雷摩託」事件的核心問題不是資金,而是這筆錢是否有必要花,相關信息是否公開透明,整個決策過程是否經過了認真的討論。
俠客島發表評論稱,當前政府採購的信息公開透明還不夠,必須加快探索政府採購績效評價體系,「不妨嘗試將購買價格、使用者滿意度、商品實用性等納入政府採購績效評價體系,倒逼政府採購花錢必有效、無效必擔責。
編輯:田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