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續正規」=「合理」嗎?背後究竟有沒有花頭?
9月15日,一張吉林省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採購 10輛單價為36.76萬元的警用摩託車的公告截圖,引發網友熱議。
有網友質疑:「有必要買這麼貴的哈雷摩託車嗎?」
長春交警部門回應倒是非常及時,當日就向媒體表示:這批哈雷警用摩託車是2018年所買,經過正規手續和流程。
△網傳長春交警使用哈雷摩託車。
這樣的回應,
不足以消除公眾疑慮。
大伙兒關注的焦點,
不是購買程序是否合規,
而是購買哈雷本身有無必要。
比起必要性,
合規性只是問題的一方面。
必要性的質疑得不到有效解釋,
即便購買發生在兩年前,
也仍有必要追問!
有報導顯示,警用車採購歷來是公務車輛採購的「兵家必爭之地」。公安部政府採購辦公室負責人曾透露,公安部對警用車的要求是物美價廉、性價比高。這也符合人們的普遍認知:警用車是用來執行公務的,實用性是第一位。生活中,我們也很少看到警用車輛是豪車品牌。近年來,一些地方有條件改善警用車輛性能,這本沒什麼,但不管怎麼「有錢」,實用性仍然是最高宗旨,如果沒有特別的理由,就應該遵循物美價廉、性價比高的原則。單價36.76萬元的哈雷,一次就買10輛,不是個小數目,長春市交警支隊應該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包括警用車輛在內的公務用車,用的是財政資金。在厲行節約成為社會風氣的今天,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門更有必要帶頭做好表率,在公務採購中做到「只買對的,不買貴的」,避免對財政資金造成一釐一毫的浪費。澎湃特約評論員 義南
事實上,
檢索新聞可見,
警方採購類似摩託車並非一地個案。
比如2018年,
杭州交警部門採購了進口警用摩託車,
但當地有充分的信息公開:
因開展外賓護衛工作的特殊需求,
需要採購一批安全性高、加速性快、穩定性強的二輪摩託車,
而國內沒有可替代的品牌。
這種主動披露,
無疑能打消公眾的疑慮。
今年疫情期間,在全國援助湖北醫療隊離鄂之際,各地紛紛派警車開道,威風凜凜的摩託車呈隊列排開,氣勢夠,氛圍足,給大眾留下了深刻記憶。大家也都表示,醫療隊值得這樣的禮遇。這樣的集體認同裡,其實隱藏著一種意識,即「警摩開道」是一種至高禮遇。這說明,在一定的場景下,警用摩託車是有必要的,而與「禮遇」相對應的警用摩託車,也應該是有一定分量的。但問題是,分量、規格,能否直接與價格劃等號?面對網友的持續追問,相關部門應及時回應,不能簡單以「符合規範」,就把問題「打發」了。詳細的回應,既是對公眾知情權的尊重,也是對相關部門公信力的捍衛。這一次的質疑歸根結底,還是在於摩託車採購價格之高與人們日常的認識不符,同時相關部門也並沒有一個直接渠道讓大眾了解警用摩託車的用途。這也給了相關部門一個提醒,只有將某些內部共識變成大眾共識,才能在今後遇到類似情況時,被大眾認可和理解。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黃秋荻
只有把每一筆錢的用處說清,
才能令公眾感到信服!
多年以前,一些地方政府購買「豪車」用作公車,在民間引發了不少反感。當時,那些掛著公車牌的奔馳、寶馬每次招搖過市,都是對政府公信力的一次損害。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後,此類不正之風得到了明顯的遏制——政府官員乘坐的公車雖然變「差」了,但幹部隊伍在公眾心中的形象卻變好了。今天,在中央反覆強調政府要學會過「緊日子」的大背景下,各地有關部門還應厲行節約,以審慎的態度編列預算。只有把每一筆錢的用處說清,做到「該花的錢堅決花,不必花的錢堅決不花」,才能令公眾感到信服。中青評論 楊鑫宇
責任編輯:劉燁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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