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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調整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標準 合肥生育津貼標準及報銷流程
近日,安徽省人社廳、財政廳發布關於調整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標準的通知,對合肥市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標準進行調整。安徽生活幫小編接到很多網友諮詢關於合肥生育津貼領取條件是什麼?合肥生育津貼怎麼算?合肥生育津貼怎麼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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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產假納入生育津貼發放範圍 生育津貼發放天數調整為158天
新增產假納入生育津貼發放範圍 生育津貼發放天數調整為158天 [來源:瀟湘晨報] 2018-08-30 07: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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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委市政府停止發放生育津貼的有關問題
mutong989留言: 自2016年1月國家開放二孩政策以來,河源市委市政府停止發放生育津貼,生育報銷標準由原來的13000多元下降到2000元,此舉違反了國務院《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方案》、《社會保險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嚴重加重了人民群眾的家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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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調整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標準
央廣網合肥4月18日消息(記者梁明星)記者今天從合肥市人社局獲悉,根據安徽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調整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標準的通知,合肥市對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標準進行調整。女職工除享受3個月生育津貼外,有三種情形,可增發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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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調整生育津貼發放標準 今年生育女職工按180天發放津貼
原標題:蘭州市調整生育津貼發放標準 5月12日,記者從蘭州市人社局獲悉,蘭州市生育津貼發放標準有所調整,凡2016年1月1日以後生育的女職工按180天發放生育津貼,男職工按30天發放護理假津貼,對已領取津貼的按以上產假天數規定進行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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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vs產假工資】計算方法,發放標準,生育險報銷,生育津貼申請
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職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貼,按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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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產假納入生育津貼發放範圍
本報長沙訊 二胎時代,難產、多胞胎生育產假天數如何算?政策實施前已生育的參保對象怎麼辦?新增60天產假是否發放生育津貼?……8月28日,記者從湖南省人社廳了解到,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計委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對上述公眾關注的熱點進行了明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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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調整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標準 生育1孩最多可獲5個半月津貼
日前,合肥市人社局、財政局聯合轉發了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調整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標準的通知,對我市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標準進行調整。調整的主要內容為:女職工除享受3個月生育津貼外,有三種情形,可增發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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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調整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標準
為認真做好新修訂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六安也相應調整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發放標準。 記者從市醫保中心獲悉,職工生育津貼調整後的標準為,2016年3月7日以後生育的、按企業生育保險費率繳費的用人單位女職工除享受3個月生育津貼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延遲60天產假期間,增發2個月生育津貼;符合醫學指徵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發半個月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發半個月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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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居問答:福州生育津貼可以領多少錢?發放標準是多少?
樂居問答:福州生育津貼可以領多少錢?發放標準是多少?答: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根據《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福建省財政廳關於完善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有關政策的通知》(閩醫保〔2019〕114號),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不重複發放。參保人員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期間,用人單位不再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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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育津貼發放天數增加
5月1日零時後分娩按新政執行,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增加30天 昨日,記者從廈門市醫療保障局獲悉,因新修訂的《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將生育津貼發放天數由原來的按98天產假標準發放,調整為「符合《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生育津貼發放天數不少於128天」,較原先增加了30天,市醫保局、市財政局於近日聯合轉發《省醫療保障局 省財政廳關於貫徹執行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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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調整生育津貼發放標準 女職工今年生育發180天津貼
原標題:蘭州調整生育津貼發放標準 女職工今年生育發180天津貼 5月12日,記者從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蘭州市生育津貼發放標準有所調整,凡2016年1月1日以後生育的女職工按180天發放生育津貼,男職工按30天發放護理假津貼,對已領取津貼的按以上產假天數規定進行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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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育津貼發放天數增加60天 與產假天數同為158天
記者今天從省人社廳了解到,我省在近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裡,對湖南廣大孕產婦家庭普遍關心的生育津貼發放問題,給予明確政策規定。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計委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規範生育津貼支付政策,明確從2018年5月1日起,將《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次修正)》新增加的60天產假納入我省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發放範圍。生育保險對合法生育的參保女職工發放生育津貼,標準按《湖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號)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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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育津貼發放天數調整為158天 難產的增加15天
新增產假納入生育津貼發放範圍生育津貼發放天數調整為158天,難產的增加15天紅網時刻8月29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李柯夫 實習生 梁國燕)二胎時代,難產政策實施前已生育的參保對象怎麼辦?新增60天產假是否發放生育津貼?……8月28日,記者從湖南省人社廳了解到,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計委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對上述公眾關注的熱點進行了明確回應。從2018年5月1日起,將《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次修正)》新增加的60天產假納入我省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發放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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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方式有變!由撥付到個人改為用人單位
2月底,市人社局發布《關於調整珠海市職工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發放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從3月1日起,珠海市職工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生育津貼不再由社保經辦機構發放到職工個人的社會保障(市民)卡上,而是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單位。參保職工的生育津貼待遇標準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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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育津貼發放天數調整為158天 難產的增加15天
二胎時代,難產、多胞胎生育產假天數如何算?政策實施前已生育的參保對象怎麼辦?新增60天產假是否發放生育津貼?……8月28日,記者從湖南省人社廳了解到,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計委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對上述公眾關注的熱點進行了明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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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該如何發放?相關部門:不能低於產假前工資標準
「我的生育津貼被單位扣發了一部分。」近日,綿陽市的賈女士向川報觀察民情熱線求助通道和四川在線問政四川平臺反映。她提出疑問,單位有沒有權力扣發職工的生育津貼?這並不僅僅是她一個人的疑問,生了孩子以後生育津貼發給單位還是個人?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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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產假工資很多員工搞不清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都是什麼?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是不一樣的!
3..生育津貼發放標準(就高不就低原則):生育津貼≥產假工資,企業需要補齊差額生育津貼<產假工資,企業不用再為員工支付了計算公式生育津貼=當月用人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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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育津貼發放天數增加60天 與產假天數一致同為158天
紅網時刻6月20日訊(見習記者 嚴遠丹 通訊員 易巧君)近日,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從2018年5月1日起,將《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次修正)》新增加的60天產假納入湖南省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發放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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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生育津貼發放天數增加
5月1日零時後分娩的增加30天,難產、多胎生育等亦有所增加臺海網5月27日訊 據寧德晚報報導 記者獲悉,因新修訂的《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將生育津貼發放天數由原來的按98天產假標準發放,調整為「符合《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生育津貼發放天數不少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