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男子網約11歲幼女,兩次見面發生5次關係,被判兩年不服上訴道:她是主動的
經過法院的審理後發現,這是一起嚴重的成年男人強制性侵幼女案。犯罪嫌疑人徐謀華是通過一款網絡社交軟體,與年僅11歲的幼女唐某相識,兩人交換了聯繫方式後便開始頻繁聯繫,並相約線下見面。事發當天,受害者唐某將自己所在的位置共享給了徐謀華,而徐謀華到了唐某分享的地點後,駕車將唐某帶至一家酒店,順利辦理了入住手續,兩人就在該酒店發生了不正當的關係。
-
小夥相親當天與女方發生關係後被控強姦獲刑,這事兒有點蹊蹺
婚介所介紹與女方王某相親,吃過飯後兩人在車上發生關係。事後,經婚介所老闆王總等人調解未果,女方王某報警稱被強姦。2018年3月1日,邸某因涉嫌犯強姦罪被刑拘,同年3月13日被逮捕。2018年12月底,邸某犯強姦罪一審獲刑3年。而後,邸某上訴被駁回,二審維持原判。
-
福建男子網約11歲幼女,稱:是她主動要發生關係的,獲刑2年九個月
福建一男子在網絡上約出一名11歲幼女,與之發生性關係,還狡辯到,說是她主動的!在本案件裡被告人是通過網上聊天的轉件,與年僅11歲的受害人相識,並且與受害者交換了可以聯繫到彼此的方式,約好要在現實裡見面,就在兩人見面的兩次裡面,竟發生五次性關係,當受害人家屬知道這件事後,選擇報警尋求幫助。
-
13歲女孩稱「我還小」拒發生關係 男友堅持被判刑
19歲男孩與13歲女友談戀愛,偷吃「禁果」釀成大禍。女孩父母獲悉後,立即帶女兒到公安機關報案,稱未成年女兒遭強姦。雖然他們是戀人關係,雖然事後女孩也對男孩的行為表示了諒解。但是,法不容情。 第一次QQ聊天,阿毅就提出了想建立男女朋友關係,沒想到,小芬竟很爽快地答應。 去年4月6日,兩人初次見面,阿毅約小芬到她就讀的學校門口碰面,想看看她的長相。這次見面,兩人都感覺不錯。 幾天後,第二次見面,兩人便約在學校附近的公園裡,聊了20分鐘,小芬有事,兩人就散了。
-
男子與幼女自願發生關係,算不算強姦?哪些情形不追究責任?
男子與幼女自願發生關係,算不算強姦?哪些情形不追究責任?在我國法律上,女性以年齡為區分,一般分為兩種。那麼和未滿14歲的幼女自願發生關係,一定就是強姦罪嗎?1、自願發生性關係的男女雙方,兩人均未滿14周歲,無法認定強姦罪,因為男方未到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不滿足犯罪主體資格。但是因為發生性關係,給幼女造成傷害的話,可以要求承擔民事責任。
-
福建男子網約11歲幼女5次發生關係獲刑2年9個月,賠償8萬獲女方家屬諒解,辯稱:她積極主動
11月30日,福建莆田城廂區人民法院二次開庭審理了一樁侵犯未成年人案,嫌犯許某華通過聊天交友軟體,結識了11歲的幼女唐某,交換了聯繫方式,並且相約見面。在許某華與唐某2次見面的時間裡,兩人發生了5次關係。唐某的家屬在知道事實後,選擇報警處理。
-
強姦4歲幼女被判8年的雲南官員提前出獄,4年3次減刑都是啥理由?
強姦4歲幼女被判8年的雲南官員提前出獄,4年3次減刑都是啥理由?近日,網傳因強姦幼女被判有期徒刑8年的雲南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原辦公室主任郭玉馳,獲多次減刑於2018年底提前出獄,引發爭議。
-
福建男子網約11歲幼女5次發生關係獲刑2年9個月,賠償8萬獲女方家屬諒解,辯稱:她積極主動令我犯罪
11月30日,福建莆田城廂區人民法院二次開庭審理了一樁侵犯未成年人案,嫌犯許某華通過聊天交友軟體,結識了11歲的幼女唐某,交換了聯繫方式,並且相約見面。在許某華與唐某2次見面的時間裡,兩人發生了5次關係。唐某的家屬在知道事實後,選擇報警處理。
-
女子約網友開房發現對方太醜,被誤認為欲拒還迎強扒衣,強姦?
男子提出見面吃個飯,女子則直接要求去賓館開房暢聊。女子精心打扮一番後,在約定的時間來到賓館的房間等候心上人的到來。不久,響起了敲門聲,男子依約前來。可是,這時女子發現男子本人和網絡使用的頭像差別較大,真人比頭像醜了好多倍,當下心生厭煩。當男子摟抱她時即表示反對,欲伸手推開男子。可是,男子卻誤以為她是欲拒還迎,於是蒙住她的眼睛,強行剝去她的衣服,欲行苟合之事。
-
為謝恩主動喝醉放棄反抗,發生關係算強姦
導讀:如果女孩嚴重醉酒,那麼該男子將被判犯有強姦罪的可能性非常高。女方清醒之後明確自己被強姦,也就是明顯的違背了女性的性自主權,除非男方有證據可以證明醉酒發生的事情經過了女方的同意,否則男方被認定為強姦的可能性很高。
-
結婚兩年妻子拒絕同房,丈夫強行發生關係被判強姦
來源:楚天都市報 這是一起離奇的強姦案。 登記結婚後,妻子堅決不讓丈夫碰自己的「處女身」。激情遭遇性冷,二人關係惡化,分居長達一年多時間。 婚姻存續期間,丈夫酒後施暴,強迫妻子「盡了義務」。次日,不堪凌辱的妻子逃離魔爪,隨即報警,丈夫被警方刑拘。
-
法治課|相親後發生關係被判強姦罪:強迫的證據是否足夠
澎湃新聞記者 薛莎莎 廖豔近日,「男子相親後與女方發生性關係被判強姦罪獲刑3年」一事引發社會關注。據華商報報導,河北省唐山市灤南縣市民邸某相親當天和女方李英(化名)共進晚餐,之後在車裡發生性關係。相親後與女方發生關係被判強姦罪獲刑3年據華商報此前報導,邸某家屬講述,2018年2月22日下午,邸某經過婚介所王某的介紹,在婚介所內認識了25歲的李英。兩人晚飯後驅車去往別處,並在車內發生了性關係。就在當晚,邸某被王某叫回,並稱因其與女方發生了性關係,要賠償女方兩三萬。邸某因兩人系自願發生關係,拒絕賠償。
-
女生提議去開房,發生性關係後控告強姦,男生如何證明不是強姦?
相親第一次見面之後,女青年就提議去開房,怎麼辦?男青年敢去嗎?這種女生敢要嗎?如果男青年去了,和女青年魚水一番之後,遭到強姦罪的指控,怎麼應對呢?然而,女青年提出,她今天不想回家,想去外面住。男青年瞬間明白女孩子的心意,就說,我知道附近有一家三星級酒店很不錯,我們可以去那裡看看電視、看看電影、看看星空,聊聊人生、理想。於是,兩個人很愉快地就去了。然後,兩個人就在賓館房間內,發生了那種關係。全程很快結束,更快的是女生的翻臉。女青年竟然控告男青年,說男青年強姦了她。
-
喝完酒後,男方帶女方開房,第二天卻告男方強姦,法律怎麼看?
喝完酒後,男方帶女方開房,第二天卻告男方強姦,法律怎麼看?說到強姦案,大家可能會聯想到,男方強暴女方,但在一些案中,我們發現,一些男方的暴力並不明顯,而女方的反抗也不明顯,這種情況就發生在男女為熟人的情況下。今天要說的案例就是,男女雙方醉酒,斷片的情況下開房,事後女子告男方強姦,這裡的強姦罪是否成立呢?
-
哈爾濱男子性侵4歲幼女被判死刑
哈爾濱市中級法院認為,劉某國使用暴力手段姦淫幼女,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劉某國曾因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兩次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使用特別殘忍手段姦淫年僅四歲的幼女,造成被害人三處重傷的特別嚴重後果,嚴重損害被害幼女身心健康,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以強姦罪判處劉某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莆田25歲男子跟11歲幼女發生關係,被判2年9個月,二審維持原判
據有關媒體在11月29日報導,莆田一25歲男子在某社交平臺上認識一個11歲的女孩,多次跟其發生關係,後來受害人唐某某的家屬報警,涉事男子許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9個月,許某不服提出上訴。近日,法院認為案件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維持原判。
-
自願發生關係,次日女方卻改口說被強姦,男方會被判強姦罪嗎
由於這方面的事都屬於隱私問題,並且當事人在發生關係的時候一般都是較隱秘的,沒有什麼旁證或者旁觀者能夠加以證明。所以有些女方本來是自願的,但是事後又改口說是被強迫的。那麼男方就百口莫辯,很難說清問題了。女方這樣做也許是為了錢,也許是為了面子,也許是為了讓男方難堪。但是不論出於什麼原因?女方這樣做都是為之不及的。其次,根據《刑法》的規定,所謂強姦就是違背婦女的意志,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強行與女方發生關係的行為。這裡主要講的就是違背婦女的意志,如果說是女方同意的,那麼就構不成強姦。
-
以案說法:女生提議去開房,發生性關係後控告強姦,男生如何證明不是強姦?
相親第一次見面之後,女青年就提議去開房,怎麼辦?男青年敢去嗎?這種女生敢要嗎?如果男青年去了,和女青年魚水一番之後,遭到強姦罪的指控,怎麼應對呢?然而,女青年提出,她今天不想回家,想去外面住。男青年瞬間明白女孩子的心意,就說,我知道附近有一家三星級酒店很不錯,我們可以去那裡看看電視、看看電影、看看星空,聊聊人生、理想。於是,兩個人很愉快地就去了。然後,兩個人就在賓館房間內,發生了那種關係。全程很快結束,更快的是女生的翻臉。女青年竟然控告男青年,說男青年強姦了她。
-
成年男女開房被警方非法取證,男子以強姦罪被判五年
一、簡要案情30的肖某與妻子分居多年,意外結識在長沙上學的19歲女生小婷,未曾想卻因此陷入牢獄之災......2019年6月10日清晨五六點,小婷的父母從外地趕到長沙,發現女兒在和肖某開房,認為女兒醉酒受辱,遂以女兒被強暴為由憤而報警警方在女方內褲中檢出肖某基因做基因型成分,但未在下體中檢測出基因型的成分。法院一審以強姦罪被判5年二、案情分析(一)是否有性行為?當晚肖某把小婷被告賓館,小婷醉酒嘔吐,衣褲被吐得很髒。
-
男子相親當天車內發生關係後被告強姦,其父:他們是詐騙團夥
當天,河北唐山灤南縣小夥邸某某經婚介所介紹與王紅(化名)相親,共進晚餐後,兩人在車上發生關係。邸某某稱,發生關係是女方願意的,而王紅則否認此說法。事後,婚介所的老闆王總為二人調解,未果,後王紅報警稱被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