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無犯罪記錄」等證明要怎麼開?警方來支招
「我媽是我媽」?「我老公是我老公」?「我還健在」?「我沒犯罪」?……一直以來,奇葩「證明」的存在飽受詬病、槽點滿滿,卻又給不少人的生活帶來了諸多不便。今年8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辦公室官方微博發布消息,公布了18類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然而,面對生活中一些常用證明,不找警察,該找誰呢?日前,記者整理了幾個市民常見問題,諮詢了市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
問題一:
怎樣開無犯罪記錄證明?
「我應聘到一家單位,在籤訂正式合同時,單位要求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我該到何處去辦理?」市民張先生問道。
警方表示,派出所不對個人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情況,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了解的,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到公安派出所辦理。
問題二:
沒帶身份證怎樣入住賓館?
「我從外地來寧德投親戚,在住賓館時只帶了戶口簿沒帶身份證,被告知無法入住賓館。我該怎麼辦?」林阿姨問道。
警方表示,派出所無法開具紙質身份證明,如要投宿可以到住宿賓館所在地派出所核實身份。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均是公安機關為公民發放的法定身份證件,派出所無需再出具身份信息證明。
此外,居民身份證丟失或損壞,可到市公安(縣、區)局身份證辦證中心補辦身份證,同時可以辦理臨時身份證(2個工作日即可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