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法律面前,賣淫嫖娼一直是一個嚴厲的字眼。賣淫嫖娼,是國家一直在嚴厲打擊整治的。這種行為對社會風氣,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著極大的危害。面對這些對社會和群眾有著危害的社會氣息,國家是堅決不能允許的,是國家堅決剷除的。有關一切的違法犯罪案件,在國家面前,是嚴懲不怠的。
15歲少女在酒店跳樓導致重傷,稱自己被逼迫賣淫。此案件在近日有了新的進展。
11月19日上午,此次案件在人民法院開庭受理。在當天分別審訊受理了刑事部分,以及刑事附帶的民事賠償請求部分,根據受害人芳芳的父親透漏,被告人洪某,施某,王某全部都沒有出庭受理審訊。
受害人的父親說到,在檢察官問及洪某組織時,有多少未成年人被強迫賣淫,到最後他一個人也不承認,只承認他和同夥施某,在那裡賣淫,而他只是給施某一間房子而已並,並沒有進行強迫賣淫。而施某說到威脅受害人賣淫,並不是她威脅的,她只是把受害人騙過去,他王某已經承認了,他也說自己錯了。
受害人的代理律師有說到,受害者提出民事賠償56萬多元,但對方對包括精神損失撫慰金在內的24萬多元均不予認可,被告方拒絕承擔民事精神責任和賠償。這些包括各種費用以及所需賠償等,共計是56萬多元。並且對方對其中的精神損失和傷殘賠償均不認可,這大概是間接損失24萬元,他們說是按照法律的規定,只支持直接的經濟損失並不支持其他的。
受害人的父親說到,受害人右手傷情鑑定為9級傷殘。在這之前,受害人在醫院經歷了5個多月的治療,加上當地的政法委給的五萬元,一共花費了10幾萬元,到目前為止還欠醫院5萬元。在11月17日時,受害人在醫院經過五個月的治療現在已經出院,但是右手已經殘疾,現在在當地的一所小學中繼續學習。
在今年的3月份,15歲的少女芳芳被同村人帶到一家賓館裡面,遭到逼迫賣淫,隨後芳芳在樓上跳樓導致受傷嚴重。根據警方的通報,3月26日,嫌疑人施某、洪某邀請受害人到昭陽區一家名為鑽石商務公寓賣淫,因受害人不願賣淫,嫌疑人施某遂指使陳某、王某用刀和皮帶威脅受害人。受害者等陳某、王某出了房門後,趁施某不注意,在五樓房間的窗口處跳下導致受傷。
案件發生後,嫌疑人立即被警方刑事拘留,因為陳某未達到負責刑事的年齡,另行處理。事情發生後受害人的父親說到,受害人右手殘疾,想起訴老闆等人。
在利益的面前,我們應當選擇合法的途徑。不應選擇劍走偏鋒,強迫他人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為其謀取利益。為了達到某種利益,最終害人害己,等待他們的將會是國家和法律的嚴加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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