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辦法(草案代擬稿)》提出
學生每天在校學習時間,小學不超過6小時,初中不超過7小時
不得將學校分為或者變相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
不得設立或者變相設立重點班不得將各種競賽成績或各類獲獎、考試證書作為入學條件和編班依據
3月5日,記者從省法制辦獲悉,被列為今年地方性法規制定項目的《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辦法》有望於今年下半年出臺,目前,《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辦法(草案代擬稿)》已完成。
草案代擬稿規定,我省實施義務教育,除不收學、雜費,還將逐步實行免費提供教科書制度;因故延緩入學,需經批准及備案;學生每天在校學習時間,小學不超過6小時,初中不超過7小時……據介紹,這些規定旨在保障我省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面推行素質教育等。
嚴防輟學
一般情況最多允許休學1年
目前,我省「普九」任務基本完成,但仍存在輟學現象。為此,草案代擬稿要求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於4月前將適齡兒童、少年名冊交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由學校根據名冊在開學30日前向學生監護人發出入學通知;學校不得責令學生轉學、退學或者開除學生。
草案代擬稿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因故延緩入學的,需經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批准,交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休學或者免予入學,需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延緩入學、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免試入學
不得舉行與入學掛鈎的測試
為推進義務教育資源均衡分配,草案代擬稿規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將學校分為或者變相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設立或者變相設立重點班,否則將受到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相關責任人將受處分。
義務教育實行免試入學,草案代擬稿規定,學校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學掛鈎的選拔考試、測試或面試;不得將各種競賽成績或各類獲獎、考試證書作為入學條件和編班依據;不得以捐贈款物作為入學條件。
針對目前仍有部分學校舉行入學考試的情況,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草案代擬稿,公辦學校擅自附加條件作為入學和分班依據的,將受到處罰;有關民辦學校的入學規定,適用其他相關法律。
推行減負
學校考核不得僅以升學率作標準
據介紹,受制於當前的評價體系,部分學校以應考為重,一味壓縮思想品德、體育、音樂等課程,不僅不利於學生的全面發展,也增加了學習負擔。為此,草案代擬稿規定,要建立健全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綜合評價體系,並建立學生課業負擔監測和公告制度;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向學校下達升學指標,不得以學科考試成績、升學率作為評價或者考核學校、校長、教師的單一標準;學校和教師不得公布學生考試成績排名。
草案代擬稿還規定,學生每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小學不超過6小時,初中不超過7小時;學校應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有1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學校不得佔用雙休日、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且不得為社會各類實習班、培訓班提供教學設施或場地。
(記者 任鴻)
來源: 四川日報 轉自: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