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肩擔道義 奮力譜寫法治新篇章
——華震律師刑辯團隊依法辯護紀實
廣西華震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專業律師團隊(以下簡稱刑辯團隊)由柳州市律師協會會長覃世東律師領銜,前資深檢察官朱曉剛律師為團長,以及名校畢業生餘卓君律師、前刑偵隊警官馬宇環實習律師等7人組成,系該所設立的專業特色律師團隊之一。刑辯團隊專注刑事辯護業務,按照分工協作、統一辦案原則,充分運用紮實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辦案經驗,實行專業辦案,強調團隊合作,優質高效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
刑辯團隊業務涵蓋刑事辯護、代理刑事自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控告等訴訟業務,並積極探索公職人員、企業家刑事法律風險防控等非訴業務。2017年,團隊總共辦理刑事訴訟案件37件,在為當事人爭取取保候審、撤案、不起訴、罪輕辯護、緩刑等方面均有成功案例。
刑辯團隊團長朱曉剛律師在撰寫辯護意見。
王某某與袁某系同一列車同事。2015年12月某日,兩人在湛江鐵路公寓宿舍因賭博發生衝突,後被人勸開。當日16時許,K872次列車在湛江站準備放客時,王某某在5號車廂乘務房,乘袁某不注意對其進行毆打,後逃離現場。袁某被打後從其放在乘務房的包內拿出一把平南小刀下車,順著站臺去找王某某,發現王某某在8號餐車後,即從站臺上到餐車,從口袋拿出小刀將王某某的右大腿劃傷,王某某用杯子砸袁某的頭部,然後又踢了袁某肚子一腳,並打了袁某頭部一拳。經鑑定,袁某胸部損傷構成輕傷二級。王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移送至柳州鐵路運輸檢察院審查起訴。
刑辯團隊於2016年11月16日接受嫌疑人王某某的委託,指派朱曉剛、餘卓君律師擔任其辯護人。承辦律師向柳州鐵路運輸檢察院調閱了全部卷宗,聽取了當事人王某某的意見,並參加了柳州鐵路運輸檢察院組織的聽證會,發表了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建議公訴機關對本案作不起訴決定。辯護人進一步提出袁某是如何受傷的這一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得出王某某毆打袁某致其輕傷的結論,達不到《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起訴條件,因此向公訴機關提出不起訴的處理意見,得到公訴機關的認可。柳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最終採納了辯護律師的意見,認為偵查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遂作出《不起訴決定書》,決定對王某某不起訴。
刑辯團隊律師集體討論案件。
2016年7月,融水縣三防鎮相鄰兩村屯因河道挖沙引起雙方200多人械鬥,造成多人受傷的群體性事件。該案經融水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並以聚眾鬥毆罪移送融水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公訴機關認定梁甲、梁乙等人和韋某某等人因沙場糾紛產生矛盾衝突,雙方繼而發生聚眾鬥毆,造成多人不同程序受傷。經鑑定,一人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一人為輕傷二級;其餘人為輕微傷。在相互衝擊和追打過程中,被告人韋某某等3人還打砸停在路邊的車輛,造成數輛車子不同程度毀壞。公訴機關認為,梁甲、梁乙等10人的行為觸犯《刑法》第234條之規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韋某某等9人的行為觸犯《刑法》第292條之規定,應當以聚眾鬥毆罪追究刑事責任,遂向融水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7年5月,刑辯團隊接受兩個犯罪嫌疑人家屬的委託,指派朱曉剛律師、黃源實習律師擔任梁甲的辯護人、指派賈世堯、林古泉律師為梁乙辯護。承辦律師受理本案後,先後10人次到融水看守所會見當事人,併到案發現場調查,又到檢察機關調閱卷宗,前後製作了《閱卷筆錄》、《出庭準備》、《證據比對表》、《嫌疑人被指證、辯認統計表》等文書,向辦案機關出具了《取保候審申請書》、《法律意見書》、《辯護詞》等法律文書。同時,本案涉及群體性事件,為化解兩屯群眾之間的矛盾,承辦律師下到村屯通過耐心勸解,作了大量溝通協調工作,成功獲得被害人韋某的諒解。經過承辦律師的大量工作,本案除因處於緩刑考驗期不符合緩刑條件的被告人羅某某外,被告人梁甲、梁乙等人均獲緩刑處理,取得良好的辯護效果和社會效果。
2017年,刑辯團隊還先後辦理某金融集團副總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案,某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案金額達420億元的吳某等13人騙取貸款案等一系列在廣西有著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為維護刑事被告人合法權益,促進刑事案件實體和程序公平公正付出了努力與心血,展現了刑辯團隊律師的專業素質與風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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