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為「壞人」辯護的律師 良心真的被狗吃了嗎?

2020-12-12 法律名家講堂

「明明是罪大惡極的壞人,這些律師為了錢,一點負罪感都沒有,簡直是惡人的幫兇!」

「你們還有沒有良心?」

每當有重大刑事案件庭審的新聞上線,當看到刑辯律師還在為所謂的公眾眼中的「壞人」辯護時,總有這樣的評論齊刷刷的出現,無數的網友對辯護人口誅筆伐,為受害者打抱不平。他們不理解,有些甚至是很有名氣的律師,明明不缺錢,為什麼還要打這樣的官司。

很多網友習慣用道德的標準,和自己看到的信息來判斷是非,他們只是針對自己已經認定的「事實」作出評判,久而久之刑辯律師就真變成了「大反派」的近義詞。很多優秀的刑辯律師背負著「客觀偏見」,負重前行。壞人被重判,刑辯律師被視為失敗的同謀;多年的冤案翻了,沒什麼人在乎律師做了什麼,把它歸咎為正義沒有缺席。

那麼刑事辯護的意義究竟是什麼呢?

公、檢、法的分工配合和相互制約,能夠保證較為準確的執行法律。而律師依法在訴訟的每一個環節上較真、在案件每一個細節上挑毛病,有利於司法人員更清楚的認識事情的本來面目,從而減少錯誤,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換句話說,如果律師的作用不發揮好,錯案機率就會上升。

十八大以來,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1萬件,依法糾正的張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等重大刑事冤錯案件58件涉及122人,不要覺得數字不高佔比不多,看似不大要緊。對被冤枉的人而言,一個人就是一個家,甚至親戚朋友。一個大錯案會傳遍工廠、村鎮、周圍的十裡八鄉。對於旁人而言是眾多案件當中的一個,對於當事人來說,判死刑人就死了,判無期人就得關一輩子。

刑事辯護對偵查、起訴結論進行持續不斷的檢驗和質疑, 促使其更加全面和準確,這就是刑事司法、刑事訴 訟中設置辯護制度的根本原因,也是辯護律師獨特的、不可替代的價值所在。

在辯護人看來,訴訟中的控方觀點(起訴意 見書、起訴書)並非可靠的結論,只是控方依據有限的證據材料,對案情的一種假設性解釋,即偵查假說。它和辯方觀點,訴訟地位對等。且受各種主、客觀因素影響,它出錯的可能不小。 偵查假說要成為生效的裁判結論,必須經受住整個刑事訴訟流程的嚴格檢驗,特別是要經受住來自辯方的持續質疑。

在偵查推論,特別是作案人推論時,出於慣性思維,偵查人員很容易劃入「有罪推定」。受職業習慣影響,偵查人員此時會出現「確證偏 見」,即對有待論證的偵查假說存在輕信或者偏執的 信任,對自己的觀點只滿足於確證,而不反思它可能 是錯的,也拒絕承認別的可能性解釋,以自我為中心 取捨論據,甚至不惜偽造證據和進行詭辯。

其發生通常包括三個階段:先入為主階段、自圓其說階段、固執階段。

在一系列冤假錯案中,均可看到「確證偏見」所導致的惡果。 例如湖北佘祥林案,遼寧李化偉案件、安徽於英生案、福建莆田許 金龍案、福建寧德繆新華案等。 陷入「確證偏見」後的執法、司法人員,只關心有罪證據,而對無罪證據不聞不問,甚至肆意掩蓋。

造成錯案的原因還有很多:

內在因素:

1、個人專業素養

2、認知偏見:確證偏見

3、利益驅動

4、正義感泛濫

外在因素:

1、刑訊逼供、誘供指供

2、技術錯誤

3、犯罪人、證人、被害人因素

4、外部壓力

5、亞文化

6、資源供給

7、排斥律師

辯護律師介入,有助於克服「確證偏見」,用無罪推定的思維習慣,幫助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

如果深入了解,會發現很多刑辯律師一點也「不壞」,甚至比一般人要正直,有正義感。

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毛立新律師,認為刑事辯護的魅力在於

一、探索真相的樂趣。

二、競技對抗的樂趣。

三、不負所托的成就感。

毛立新律師從刑事辯護的價值、魅力和技術三個方面,講解了從職業到專業階段的實務技能

相關焦點

  • 事實真相、無罪辯護與律師良心
    有些觀點如下:律師為了錢,不惜一切、突破公眾道德底線而為壞人說話,甚至顛倒是非,敗壞了律師的形象;律師可以選擇或者不選擇為客戶辯護,不能因為錢而失去良心;律師只要不逾越法律底線,就不能一刀切地否定律師的辯護;律師的辯護還是要考慮公眾的道德底線。本文不是要提出一種「應該怎麼做」的觀點。「應該怎麼做」,無論是普通公眾,還是辯護律師以外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成員,都普遍持有的觀點。
  • 律師為「壞人」辯護越賣力,好人就越安全
    比如,有的律師同行在法庭上發表辯護意見時,話音軟弱無力,好像自己在幹一件虧心事似的;有的公訴人或審判人員,也對律師的辯護有所偏見,認為律師的辯護是在「找事」「表演」等。所以,世事如斯,還是需要我們耐著性子,來談論、交流一下這個話題。//何為「壞人」?
  • 律師為什麼要給「壞人」辯護?
    律師真的是給壞人開脫嗎?我們經常看到很多重大案件中,律師會為了犯罪分子極力辯護,跟公訴人針鋒相對,那麼律師真的是在給「壞人」開脫罪名嗎?真的是電視劇裡面,有錢找律師就可以為所欲為嗎?為達到結果或狀態而經過一定的過程和手段,就是程序。過程和手段是公平正義的,就稱之為程序正義。 純粹的程序正義是指對實體正義沒有一個明確獨立的標準,只存在程序的正義,只要遵循程序的正義,不管什麼樣的結果都會被認為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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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便一些法律專業的學生也非常困惑:律師本來就應該盡力為當事人提供辯護,這不是法治的本意嗎? 當前人們一般將律師制度追溯至古希臘,當時的律師深受智者學派的影響,強調辯論的技巧甚於正義本身。 柏拉圖就曾經尖銳地批評當時的辯護人,認為他們顛倒黑白、偷換概念、巧言令色。他曾在對話錄中描述這類人的行徑: ——那隻公狗難道不是它兒女的父親嗎? ——當然是。
  • 「國諮解案」律師為什麼要為「罪犯」辯護?
    某人被他人拿著證據控告是殺人犯,那這個人就一定是罪犯了嗎?事實上這個時候稱其為「罪犯」是不恰當的,應該稱之為「犯罪嫌疑人」。我相信不少朋友都看過警匪片,裡邊經常會出現抓捕犯人的情節,然而細心的朋友們就會發現,影視劇中的警官們從來說的都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直接說「罪犯」。
  • 李奮飛:律師為什麼要為「壞人」辯護?
    中國歷史上第一位職業律師鄧析,由於被認為是「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所欲勝因勝,所欲罪因罪」,並造成了「鄭國大亂,民口喧譁」的後果(見《呂氏春秋?審應覽?離謂》),最終招致被「子產」殺害的厄運。美國大片《侏羅紀公園》中恐龍吃掉斂財律師的景象,看來也並非導演偶然安排的。偉大如莎士比亞者不也曾經發出過「殺光所有律師」的「吶喊」麼?
  • 律師明知官司不能贏,為何還要接下殺人犯的案子,為他們辯護?
    律師是八十年代開始出現的(解放前也有律師),是保障人權的需要,罪犯必須有律師為其辯護,否則這個判決就是不公正的! 當然為罪犯辯護不是為他的罪行辯護,而是為他的合法權益辯護,比如殺人犯,公訴人指控他殺二個人,罪犯只承認實際上殺一個人,那律師就要找出證據來辯護。比如是否精神病,律師就要找出對罪犯有利的證據,但是必須是真實的!不允許捏造。
  • 為殺人女魔頭做辯護被罵,法援律師無奈發聲
    為其辯護的法律援助律師王國強表示,一開始勞榮枝只關注外界對她的看法,不在意判刑結果,表示和無期相比,更想被判處死刑。經過16次會面以後,勞榮枝的心態開始改變,求生欲變強。她並不否認搶劫、綁架的事實,但不承認綁架、搶劫致人死亡的後果。網絡上有一些人罵王國強律師,稱他不應該給死刑犯辯護。對此律師回應,這只是一份工作而已。
  • 如果我是律師,我會接鮑毓明的案子
    所以當我們提到律師,都覺得他們是港劇這樣的形象,「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為了錢黑了良心。其實在真實的法庭中,是與這種港風影視作品相去甚遠的。且不說辯護理由,僅僅在法庭上站起來走動,煽動和擾亂庭審秩序,法官直接會用庭審指揮權,讓該律師歇息幾天。
  • 冤假錯案說明了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的重要性
    律師怎麼能為殺人犯辯護呢?那個人就應該被判死刑,有什麼好辯護的?他就是個強姦犯,你怎麼能給他作辯護呢?你就是貪圖錢財才給這個有錢人作辯護··· ···。類似於這樣的問題我也會經常看到。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辯護有時會引發社會的廣泛爭議,有的人作為樸素的正義使者,就會把律師當做攻擊的對象,認為律師本來是維護社會正義的,就應該為被害人維權,而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判處什麼樣的罪行,本來就是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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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即便如此,有律師還再給他做無罪辯護,這讓人不得不感嘆:有錢真的能使鬼推磨嗎?網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感嘆,首先不得不說的是,王振華真的很有錢。他是上海市龍頭企業新城控股原董事長,新城控股的實際控制人。在今年胡潤「全球房地產富豪榜」中,他和兒子王曉松高居第33位,身價達430億元。對於這樣重量級的富豪來說,錢對於他來說可能也只是一個數字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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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刑事辯護一直都是一個沉重的話題,而刑辯律師則是一個危險係數極高的職業,他們的一隻腳往往永遠在牢獄邊緣徘徊,所以有人稱他們為「刀尖上的舞者」。在一個龐大的律師團隊,能做刑事辯護律師的也就那麼幾個。既然刑事辯護那麼難做,為什麼還要做刑事辯護律師呢?
  • 刑事辯護那些事兒:為什麼諮詢律師要付費?
    肖文彬:詐騙犯罪案件辯護律師、廣強律師事務所詐騙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何嘉銘:廣強律師事務所詐騙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研究員很多人會不解,為什麼跟律師聊天也要收費,不就簡單地問幾個問題,又沒有委託律師介入案件,哪用得著付費呢?更有甚者,聽到律師說諮詢要付費後,大罵律師黑心、貪錢!不少律師卻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 律師陳有西該為王振華辯護嗎?
    圖源:網絡截圖那麼律師究竟是否可以為「惡人」辯護呢?以下為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少軍個人觀點:阿Q是冤死的。有的輿論認為,律師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陳有西律師為「惡人」辯護是「認錢不認人」。「錢」本身是一個經濟學上的概念,但在法律服務中,還代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的「法律服務費」的特定概念。
  • 有效辯護須要司法機關與律師共同努力
    沒有刑事辯護,沒有相當數量的刑事辯護,刑事辯護質的追求就無從談起。但是,只要有刑事辯護,就存在一個刑事辯護的質量問題,即刑事辯護的有效性問題。作為辯護律師,當接受一個當事人委託時,首先要考慮的是能為這個當事人做點什麼?要從哪些方面辯護?這些辯護要起到什麼作用?從而使當事人獲得一個較公正的處理。這就引出了公正性問題。刑事辯護的有效性其實也包含刑事處理的公正性。
  • 談刑事辯護那些事:名副其實的大牌律師才是大律師
    閱卷的重要作用,就是律師為法庭的發問、質證、辯論、發表辯護意見等環節打好基礎,有效的閱卷是律師撰寫發問提綱、質證意見、辯護詞的前提和基礎。你收了我的錢,又不給我辦事,你還有職業道德嗎?」「大律師」此時啞口無言。前述所講的大牌律師,並非缺乏專業水平,只是身兼數職常年在外參加活動,根本無暇辦案;但是實務中也有辦案但不專業的大牌律師,主要就是「關係勾兌型」、欠缺辦案能力的大牌律師。這樣的大牌律師往往明示或暗示自己「有關係」,可以通過「協調」辦案人員來「搞定」案件。
  • 法律規定律師為殺人犯辯護的意義是什麼?
    很多人疑惑,在公安機關偵查證據充分的情形下,為何在法庭上還要允許律師為殺人犯辯護,律師是在為殺人犯開罪嗎?事實上不止法庭審判階段,在公安機關偵查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同樣也要為犯罪嫌疑人辯護,法律為何會有辯護權這一規定呢?一、法律規定律師為殺人犯辯護的意義是什麼?
  • 3歲兒遭批慣性說謊,何潔暴怒:良心被狗吃了嗎
    媒體的批評讓何潔極為憤怒。何潔認為兒子因沒聽媽媽的話幫陌生人開了門,因此當她問起時兒子選擇迴避這是能理解的事,但之後兒子知錯也說了實話,何潔怒批「這麼寫誤導觀眾,你的良心被狗吃了嗎」、「媒體這兩字裝你這種人身上整個都被你玷汙了!垃圾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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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佛法學院沙利文教授加入了被控性侵罪和強姦罪的好萊塢大製片人哈維·溫斯坦的辯護律師團,有些學生對沙利文甘為人渣辯護而很不爽,他們提出強烈抗議,最終沙利文被迫解除委託,他也不再擔任負責學生事務的行政職務,他表示,退出律師團的原因是擔心繼續代理會影響其履行教學職責。
  • 王振華猥褻女童判5年,知名律師給他作無罪辯護
    可是,接下來一位律師的表演卻讓人大跌眼鏡。這位律師名叫陳有西,是一位在圈子裡很有名頭的律師。當然,能被王振華這樣的大富豪選中的律師,一定不是泛泛之輩。因為在王振華犯罪事實如此清晰,已經被判刑的情況下,他居然敢於冒天下之大不韙,為王振華做無罪辯護,要知道有很多有良知的律師都不敢接這個官司的,因為他們內心不相信王振華無罪,他們連自己內心都說服不了。可是,陳有西不愧是知名律師,心理素質之強大令人嘆為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