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罪大惡極的壞人,這些律師為了錢,一點負罪感都沒有,簡直是惡人的幫兇!」
「你們還有沒有良心?」
每當有重大刑事案件庭審的新聞上線,當看到刑辯律師還在為所謂的公眾眼中的「壞人」辯護時,總有這樣的評論齊刷刷的出現,無數的網友對辯護人口誅筆伐,為受害者打抱不平。他們不理解,有些甚至是很有名氣的律師,明明不缺錢,為什麼還要打這樣的官司。
很多網友習慣用道德的標準,和自己看到的信息來判斷是非,他們只是針對自己已經認定的「事實」作出評判,久而久之刑辯律師就真變成了「大反派」的近義詞。很多優秀的刑辯律師背負著「客觀偏見」,負重前行。壞人被重判,刑辯律師被視為失敗的同謀;多年的冤案翻了,沒什麼人在乎律師做了什麼,把它歸咎為正義沒有缺席。
那麼刑事辯護的意義究竟是什麼呢?
公、檢、法的分工配合和相互制約,能夠保證較為準確的執行法律。而律師依法在訴訟的每一個環節上較真、在案件每一個細節上挑毛病,有利於司法人員更清楚的認識事情的本來面目,從而減少錯誤,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換句話說,如果律師的作用不發揮好,錯案機率就會上升。
十八大以來,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1萬件,依法糾正的張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等重大刑事冤錯案件58件涉及122人,不要覺得數字不高佔比不多,看似不大要緊。對被冤枉的人而言,一個人就是一個家,甚至親戚朋友。一個大錯案會傳遍工廠、村鎮、周圍的十裡八鄉。對於旁人而言是眾多案件當中的一個,對於當事人來說,判死刑人就死了,判無期人就得關一輩子。
刑事辯護對偵查、起訴結論進行持續不斷的檢驗和質疑, 促使其更加全面和準確,這就是刑事司法、刑事訴 訟中設置辯護制度的根本原因,也是辯護律師獨特的、不可替代的價值所在。
在辯護人看來,訴訟中的控方觀點(起訴意 見書、起訴書)並非可靠的結論,只是控方依據有限的證據材料,對案情的一種假設性解釋,即偵查假說。它和辯方觀點,訴訟地位對等。且受各種主、客觀因素影響,它出錯的可能不小。 偵查假說要成為生效的裁判結論,必須經受住整個刑事訴訟流程的嚴格檢驗,特別是要經受住來自辯方的持續質疑。
在偵查推論,特別是作案人推論時,出於慣性思維,偵查人員很容易劃入「有罪推定」。受職業習慣影響,偵查人員此時會出現「確證偏 見」,即對有待論證的偵查假說存在輕信或者偏執的 信任,對自己的觀點只滿足於確證,而不反思它可能 是錯的,也拒絕承認別的可能性解釋,以自我為中心 取捨論據,甚至不惜偽造證據和進行詭辯。
其發生通常包括三個階段:先入為主階段、自圓其說階段、固執階段。
在一系列冤假錯案中,均可看到「確證偏見」所導致的惡果。 例如湖北佘祥林案,遼寧李化偉案件、安徽於英生案、福建莆田許 金龍案、福建寧德繆新華案等。 陷入「確證偏見」後的執法、司法人員,只關心有罪證據,而對無罪證據不聞不問,甚至肆意掩蓋。
造成錯案的原因還有很多:
內在因素:
1、個人專業素養
2、認知偏見:確證偏見
3、利益驅動
4、正義感泛濫
外在因素:
1、刑訊逼供、誘供指供
2、技術錯誤
3、犯罪人、證人、被害人因素
4、外部壓力
5、亞文化
6、資源供給
7、排斥律師
辯護律師介入,有助於克服「確證偏見」,用無罪推定的思維習慣,幫助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
如果深入了解,會發現很多刑辯律師一點也「不壞」,甚至比一般人要正直,有正義感。
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毛立新律師,認為刑事辯護的魅力在於
一、探索真相的樂趣。
二、競技對抗的樂趣。
三、不負所托的成就感。
毛立新律師從刑事辯護的價值、魅力和技術三個方面,講解了從職業到專業階段的實務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