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強姦罪的努某某,被浙大開除了

2020-08-27 滬上煙雨

7月31日深夜,「浙大發布」官方微信號發布通報稱,經浙大校務會議決定,給予2016級本科學生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


通報如下:

7月21日,學校就努某某受留校察看處分事件發出情況通報以後,網絡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線索,也有相關當事人來校反映情況。

學校迅速成立專項工作班子,受理來信來訪,梳理網絡舉報,分成學業、經濟、作風等小組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各調查組仔細查閱了有關文書和視頻材料,向數十位師生(含若干舉報人)了解情況,並多次與當事人當面了解、核實,對有關線索進行多方取證、核實、審議,確保調查結果真實準確、處理程序合法合規,既體現公平公正又維護個人權利。

現查實,努某某確實存在多項被舉報的違紀違規情況。

校學生獎懲委員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紀為準繩,進行了認真的研究討論,同意重啟處分程序。

此後,依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浙大發本〔2017〕119號)的規定,向本人送達重新處分預通知,並應本人要求,舉行了不利處分聽證。

聽證會上,被處分人對違紀事實無異議。聽證委員會認為事實清楚、依據明確、程序正當、處分適當,對給予該生開除學籍處分予以支持。

7月29日,按照作出處分的權限規定,校學生獎懲委員會提出了給予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的建議。

7月31日,浙江大學校務會議經過充分和慎重的討論,依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三條第(三)項第1目的規定,決定給予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

在專項工作組開展深入調查的同時,校紀委辦、監察處也對整個處分過程進行了監督和調查。

經核查,處理過程符合規定程序,未發現違紀違規問題。

浙江大學是一所具有優良校風學風的學校。一貫以來,我們十分重視維護立德樹人、團結向上的育人氛圍,但對違紀違規的人和事,無論來自哪裡,什麼出身,都一視同仁,嚴肅處理。

個別人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浙江大學的形象,但不會損害我們嚴肅校紀的堅定決心。歡迎社會各界繼續關心支持浙江大學的辦學工作,共同營造更加安定美好的校園環境。

通過這個事件,我們也發現了一些工作中的問題和值得反思的地方。我們將舉一反三,認真評估並修訂完善《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改進學校管理,加強制度建設,為更好地推進依法治校提供堅實保障。

此前報導

日前,「浙大給予學生努某某留校察看處分」的話題引發爭論。網傳浙江大學2016級的一名學生努某某因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學校研究決定對其「留校察看」。

7月21日,浙江大學就此發表通報,全文如下:

近日,我校學生努某某受留校察看處分的事件引發網絡關注。現將情況通報如下:

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處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隨後,該生所在學院按照《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相關要求開展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呈報校學生獎懲委員會。6月8日,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鑑於司法部門認定努某某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節,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表決決定給予努XX留校察看處分。

針對網上反映關於該生的相關情況,學校高度重視,立即啟動了後續調查。學校以育人為本,致力於營造風清氣正的校園環境,一定會以事實為依據,嚴肅處理一切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絕不姑息。感謝社會各界的建言和長期以來對我校的關心支持。

浙江大學

2020年7月21日

聲明:本文轉自浙大發布、@浙江大學,侵權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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