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犯強姦罪的努某某,被開除!

2021-02-19 中國新聞網

浙江大學7月31日深夜通過官方微信號「浙大發布」發布通報稱,7月31日,浙江大學召開校務會議審議2016級本科學生努某某處分事宜,決定給予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

資料視頻:浙大通報「學生涉強姦被留校察看」事件

7月20日努某某事件引發網絡關注後,學校立即成立專項工作組,依法依規開展調查,對來信來訪和網絡舉報進行了認真核查和取證。現已查實,努某某存在多項違紀違規行為。校學生獎懲委員會根據新查證的事實,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提出給予努某某重新處分的建議。應被處分人要求,學校還進行了不利處分聽證等程序。聽證會上,被處分人對違紀事實無異議。經校務會議慎重審議,依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浙大發本〔2017〕119號)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三條第(三)項第1目的規定,決定給予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
浙江大學表示,學校下一步將啟動對《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等校內規定的評估修訂程序,加強制度建設,改進學校管理,為更好地推進依法治校提供堅實保障。據澎湃新聞報導,7月20日,一份關於「浙江大學關於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在網上引發關注。《浙江大學關於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於2020年7月17日發布在浙江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網站上。該處分決定顯示:努××,2016級學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該生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見(2020)浙0106刑初140號刑事判決書)。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浙大發本〔2017〕119號)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浙江大學在上述決定中表示:該生對本處分決定如有異議,可在收到處分決定書後10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上述處分決定的編號為浙大發本〔2020〕38號,落款為「浙江大學 2020年7月14日」。《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浙大發本〔2017〕119號)第十七條提到:學生違反國家法律,被迫究刑事責任或者受到治安處罰的,分別給予以下處分:(一)被處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罰款的,根據情節,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二)被處以治安拘留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免於刑事處罰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三)被司法機關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或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針對此事引發的爭議,浙江大學曾於7月21日通過官方微博發表通報,內容如下:近日,我校學生努XX受留校察看處分的事件引發網絡關注。現將情況通報如下:
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處努XX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隨後,該生所在學院按照《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相關要求開展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呈報校學生獎懲委員會。6月8日,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鑑於司法部門認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節,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表決決定給予努XX留校察看處分。
針對網上反映關於該生的相關情況,學校高度重視,立即啟動了後續調查。學校以育人為本,致力於營造風清氣正的校園環境,一定會以事實為依據,嚴肅處理一切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絕不姑息。感謝社會各界的建言和長期以來對我校的關心支持。

來源:中國新聞社(cns1952)綜合自澎湃新聞(記者嶽懷讓 程婷 周曉航)、浙大發布微信、浙江大學微博

原標題:《犯強姦罪的努某某,被浙江大學開除了》

編輯:孫悅

責編:馬學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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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強姦罪的努某某,被浙江大學開除了
    2016級本科學生努某某處分事宜,決定給予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經校務會議慎重審議,依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浙大發本〔2017〕119號)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三條第(三)項第1目的規定,決定給予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浙江大學表示,學校下一步將啟動對《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等校內規定的評估修訂程序,加強制度建設,改進學校管理,為更好地推進依法治校提供堅實保障。
  • 浙江大學重新處分犯強姦罪學生努某某:開除學籍
    新華社杭州8月1日電(記者朱涵)浙江大學7月31日深夜發布消息,決定給予犯強姦罪學生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7月20日晚,浙江大學給予努某某留校察看處分的信息在網絡平臺引發熱議,並有網友爆料該生長期存在性騷擾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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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集 新華社杭州8月1日電(記者朱涵)浙江大學7月31日深夜發布消息,決定給予犯強姦罪學生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7月20日晚,浙江大學給予努某某留校察看處分的信息在網絡平臺引發熱議,並有網友爆料該生長期存在性騷擾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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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學7月31日深夜發布消息,決定給予犯強姦罪學生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7月20日晚,浙江大學給予努某某留校察看處分的信息在網絡平臺引發熱議,並有網友爆料該生長期存在性騷擾等行為。浙大表示,7月20日努某某事件引發網絡關注後,學校立即成立專項工作組,依法依規開展調查,對來信來訪和網絡舉報進行了認真核查和取證。
  • 浙江大學犯強姦罪努某某終於「被網友們開除學籍」(網友戲言)了
    浙江大學當然是赫赫有名,名聲在外。因此,與浙江大學有關的事情,必然會引起廣泛的關注。人怕出名豬怕壯麼!這不,最近浙江大學的努某某因為強姦罪被留校察看一事,就赫然上了「微博熱搜」。一、事情始末努XX系浙江大學建築工程學院土木工程系2016級本科生。今年4月17日因犯強姦罪,被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以強姦罪為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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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學7月31日深夜發布消息,決定給予努某某開除學籍(be dismissed from school)
  • 開除學籍!浙江大學深夜通報:重新處分犯強姦罪學生努某某
    浙江大學7月31日深夜發布消息,決定給予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全文如下:今天,浙江大學召開校務會議審議2016級本科學生努某某處分事宜,決定給予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7月20日努某某事件引發網絡關注後,學校立即成立專項工作組,依法依規開展調查,對來信來訪和網絡舉報進行了認真核查和取證。
  • 犯強姦罪的努某某,被浙大開除了
    7月31日深夜,「浙大發布」官方微信號發布通報稱,經浙大校務會議決定,給予2016級本科學生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聽證委員會認為事實清楚、依據明確、程序正當、處分適當,對給予該生開除學籍處分予以支持。7月29日,按照作出處分的權限規定,校學生獎懲委員會提出了給予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的建議。
  • 犯強姦罪的努某某,浙大開除了
    7月31日深夜,「浙大發布」官方微信號發布通報稱,經浙大校務會議決定,給予2016級本科學生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通報如下7月21日,學校就努某某受留校察看處分事件發出情況通報以後,網絡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線索,也有相關當事人來校反映情況。
  • 浙大深夜通報:犯強姦罪學生努某某被開除學籍
    通報稱,今天,浙大校務會議決定,給予2016級本科學生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現查實,努某某確實存在多項被舉報的違紀違規情況。校學生獎懲委員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紀為準繩,進行了認真的研究討論,同意重啟處分程序。此後,依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浙大發本〔2017〕119號)的規定,向本人送達重新處分預通知,並應本人要求,舉行了不利處分聽證。聽證會上,被處分人對違紀事實無異議。
  • 高考志願報名即將結束,浙大深夜發文,開除犯強姦罪學生努某某
    7月31日深夜,浙江大學發布消息,決定給予犯強姦罪學生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正義有些遲到,但好在並未缺席。還有三天時間,高考報志願將全面結束,今年7月20日,由於浙江大學對犯強姦罪的學生努某某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在網絡上掀起軒然大波,尤其是同時期,對比哈爾濱工業大學對選修課替考的兩名大四學生開除學籍處分,公眾對浙江大學的做法十分氣憤,並對浙江大學的管理存在較大質疑。
  • 浙江大學懂網際網路了!深更半夜發消息,犯強姦罪努某某被開除學籍
    不評價犯強姦罪努某某被開除學籍,對還是錯,程序是否妥當。只評價浙江大學的這次危機處理。浙江大學明顯這次危機處理明顯比浙江大學就努某某受留校察看處分事件發出情況通報進步了很多,變聰明了很多。這就對了,大學的管理者,也要懂得網絡生態,要懂得按照網際網路的方式和規律處理網絡危機。第一次通報效果不佳浙江大學就努某某受留校察看處分事件發出情況通報,我認為是整個網絡危機公關處理中比較爛的一個處理範例,可以進教科書式的典型案例。
  • 浙江大學通報:「犯強姦罪學生」努某某被開除學籍
    原標題:浙大就學生開除學籍處分通報相關情況今天,浙大校務會議決定,給予2016級本科學生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學校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情況通報如下:7月21日,學校就努某某受留校察看處分事件發出情況通報以後,網絡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線索,也有相關當事人來校反映情況。
  • ...浙大犯強姦罪學生朋友圈曝光 浙江大學學生努某某強姦案始末
    兩名學生考試作弊被開除,被判強姦罪缺留校察看!?近日浙大一學生因強姦罪獲刑後仍留校察看引起社會各界關注。7月21日下午5時12分,浙江大學就該校學生努某某因強姦獲刑後,校方處理意見受到社會質疑和網友反映努某某個人問題一事做出通報,並已啟動後續調查工作。
  • 努某某被浙大開除學籍 看看他是如何一步步犯下強姦罪的
    姓名:努某某身份:浙江大學建築工程學院土木工程系2016級本科生,曾拿過學校補助,還是學生會幹部。今年已畢業,目前入職杭州一房產公司。法院判決:2020年4月17日,因犯強姦罪,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處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 究竟浙大開除了努某某還是網友開除了努某某
    7月的最後一天晚上11點40分,浙江大學發布了予以努某某的開除通報,此事很快上了熱搜,評論中很多網友並沒有表達壞人被懲罰了大快人心的心情,而是質疑校方是出於輿論壓力才開除的努某某。頭條新聞下網友的評論 這件事的過程大致如下: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努某某犯強姦罪
  • 正義不會遲到,努某某被開除學籍!
    努某某剛開始被「留校察看」努某某此前因為涉嫌強姦罪,被判刑一年零六個月,而他的學校浙江大學處理事情的方式,也引起了網友的熱議:努某某僅被留校察看處理。7月21日上午十點左右,浙江大學犯強姦罪的學生被「留校觀察」。緊接著中午十二點半左右,浙江大學回應不開除強姦犯學生。網上引起熱議,浙大的包庇可謂很明顯!
  • 犯強姦罪學生努某某被開除學籍
    來源: 澎湃新聞7月31日深夜,「浙大發布」官方微信號發布「浙大就學生開除學籍處分通報相關情況」。通報稱,今天(7月31日),浙大校務會議決定,給予2016級本科學生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現查實,努某某確實存在多項被舉報的違紀違規情況。校學生獎懲委員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紀為準繩,進行了認真的研究討論,同意重啟處分程序。此後,依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浙大發本〔2017〕119號)的規定,向本人送達重新處分預通知,並應本人要求,舉行了不利處分聽證。聽證會上,被處分人對違紀事實無異議。
  • 浙江大學努某某被開除學籍,你覺得這是遲到的正義嗎?
    7月20日努某某事件引發網絡關注後,學校立即成立專項工作組,依法依規開展調查,對來信來訪和網絡舉報進行了認真核查和取證。現已查實,努某某存在多項違紀違規行為。校學生獎懲委員會根據新查證的事實,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提出給予努某某重新處分的建議。應被處分人要求,學校還進行了不利處分聽證等程序。
  • 浙大通報:涉強姦罪學生努某某被開除學籍
    7月21日,浙江大學就努某某受留校察看處分事件發出情況通報後,網絡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線索,也有相關當事人來校反映情況。學校對此進行了受理和調查取證,經查實發現努某某確實存在多項被舉報的違紀違規情況。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經研究討論,同意重啟處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