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歡案二審判決時間結果 辱母案二審判決書全文(進展)

2020-12-12 閩南網

  於歡案二審宣判】今天上午9:00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在該院第22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於歡故意傷害一案。@山東高法將進行現場播報。

【於歡案二審宣判】宣判現場

  》》於歡案二審宣判現場直播:山東高法公開宣判結果(最新)

審判長宣讀判決書(一)

審判長宣讀判決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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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宣讀判決書(七)

【於歡案二審宣判】審判長宣讀判決書(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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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歡案最新進展:於歡刺死辱母案二審時間結果消息匯總
    於歡案最新進展:於歡刺死辱母案二審時間消息匯總6月23日消息6月23日消息6月20日消息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定於2017年6月23日9時00分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第22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於歡故意傷害一案
  • 山東刺死辱母者案,二審判決結果預測——防禦母辱的於歡何去何從?
    此前沸沸揚揚的山東刺死辱母者案,在一審判決百日以後,終於有了新的進展——迎來了二審開庭。本月24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通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於5月27日8時30分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第22審判庭公開審理上訴人於歡故意傷害一案。屆時該案可能通過山東省高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微博直播,當然根據歷史上庭審直播的經歷看,多半會以圖文結合的方式進行直播而非視頻實時直播。
  • 於歡案二審認定「防衛過當」改判5年
    二審認定:「防衛過當」    山東省高院官方微博發布的「於歡案」二審判決顯示,上訴人於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相較於一審的無期判決,二審判決的刑罰幅度大為降低。    「於歡持刀捅刺杜志浩等四人,屬於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其行為具有防衛性質。」
  • 於歡案二審宣判:由無期改判5年
    中新網6月23日電 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於歡案。審判長宣布,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於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於歡案時間軸審判長宣讀判決結果
  • 於歡「殺人辱母案」——於歡出獄
    防衛目的:防衛必須基於維護自身及他人的合法權益的需要 於歡案一審和二審的審判結果截然不同。 一審判決於歡為無期徒刑,一審法院認為於歡造成了一人死亡、多人受傷的嚴重後果,具有較強的社會危害性,決定給於歡判決無期徒刑;二審的判決結果則是不同,二審中判決於歡有期徒刑五年,並且將其行為定性為防衛過當,法院經審理認為於歡的行為確屬正當防衛,但是防衛力度過大,造成的後果嚴重,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認定於歡為防衛過當,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 剛剛,於歡案二審改判了!
    山東高院剛剛二審宣判,於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上訴人於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 於歡故意傷害案二審結束 多方調查結果披露案件始末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7日在該院第22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上訴人於歡故意傷害一案。經過一天的庭審,參加訴訟各方充分發表意見後,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吳靖介紹稱,對吳學佔等人涉黑、蘇銀霞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害人杜志浩的親屬是否幹預辦案、處警民警是否存在不作為等事項,已由有關部門依法、依歸調查處理,不作為二審開庭審理的重點。 二審庭審重點圍繞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證據及各方提交的新證據等進行法庭調查。
  • 新華澳報:扁家弊案二審判決大逆轉的利弊觀
    中新網6月12日電 澳門《新華澳報》12日刊文《陳水扁家族弊案二審判決大逆轉的利弊觀》。文章說,扁家弊案二審判決大逆轉,但對扁家的政治生命仍不利。而藍營行政團隊和黨團對二審結果未加指責,不願讓民進黨再抓把柄,甚至不排除讓扁家和民進黨得意忘形,讓扁在「五都」選舉中再次充當國民黨候選人「最佳助選員」。倘扁獲釋,必會對民進黨「五都」選情產生衝擊。
  • 聊城刺死辱母者於歡案判決書全文 被判無期能改判嗎?
    事發山東聊城的「刺死辱母者」案引發輿論高度關注,而於歡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或成最大的爭議點。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發現,警察介入4分鐘後就離開了拘禁於歡母子的辦公室,而於歡被催債者拿椅子杵到退無可退,才拿起了刀。》》於歡事件始末原因你怎麼看?
  • 於歡案二審,山東高院是當之無愧的網紅
    (原標題:於歡案二審,山東高院是當之無愧的網紅) 今天上午9:00
  • 「江西鸚鵡案」二審改判緩刑 被告方:將申請撤銷判決
    今日(11月18日),新京報記者從被告人家屬及其辯護人處獲悉,「江西鸚鵡案」日前在鷹潭市中院二審宣判。46歲的水族館老闆邱國榮,因購買國際公約中認定的保護物種鸚鵡和鷯哥,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獲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判決依法層報最高法核准。
  • 韓國「親信幹政」案終審 均推翻二審判決
    樸槿惠(韓聯社)海外網8月29日電當地時間29日下午,韓國大法院(即最高法院)就前總統樸槿惠、三星太子李在鎔、崔順實「親信幹政」案作出宣判,判處三人的相關案件均發回重審。樸槿惠案:二審判決存在程序問題據韓聯社、《中央日報》等韓媒報導,大法院認為,根據韓國《公職選舉法》,像樸槿惠這類公職人員,其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的受賄罪,需同其他罪名分離審理,而負責「親信幹政」案一審二審判決的法院,未能將受賄罪分離審理,存在程序問題,因此作出發回重審決定。
  • 知名國際法教授莫世健性侵女學生案二審判決全文公布
    如果二審法院接受一審既證事實,中級法院就不可以適用第159條。如果中級法院改變初審法院的事實認定,認為「被害人」喪失意識,中級法院怎麼可以不開庭審理即改變初審法院對「事實」的認定呢?大家可以研究一下澳門中級法院的判決。
  • 受到二審判決書後還可以調解嗎?
    近日有朋友諮詢這樣一個問題:雙方的債務糾紛,經過一審、二審程序,現在雙方已經籤收二審判決書,但是雙方又有協商解決問題的合意,能否在要求法院予以調解?進入二審程序以後,法官仍會徵求雙方意見,雙方都同意調解則進行調解,任何一方不同意調解則不調解。在二審判決作出以後,雙方都有進行調解的機會,但是一旦二審判決下達,則送達即生效,不能再進行上訴,也不能要求調解。
  • 於歡案二審實現「當庭對質」審判長詳解案件改判緣由 快看
    2017年5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二審通過微博全程直播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於歡案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是這起案件的庭審焦點。第三,於歡實施捅刺的目的在於防止不法侵害,並且想離開接待室,在案的證據不能證實於歡有放任或者危害結果發生的故意,所以於歡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而是防衛過當情形下的故意傷害,應當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於歡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於歡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主要罪行,被害方有侮辱於歡之母的嚴重過錯,所以我們綜合考慮於歡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作出了依法減輕處罰的決定。
  • 為什麼一審判決要在十五天後才生效,而二審判決則立即生效?
    在我國民事案件的一審判決書中,大家往往能在結尾看到這樣一句話:「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各地不同法院的用語可能會有些許的差別,但表達出的意思是一樣的,那就是一審判決書要在送達後十五天才會發生法律效力。
  • 昨天,辱母案中殺人的於歡出獄了
    2020年11月18日上午,「辱母案」當事人於歡減刑出獄。蘇銀霞因無法償還高利貸,被11名催債者限制人身自由,並遭受辱罵、抽耳光等各種凌辱,還有一名黑社會分子杜志浩當著於歡的面脫下褲子,用極端惡毒的手段汙辱於歡的母親。
  • 還原「刺死辱母者」案細節:於歡被攻擊中拿起了刀附判決書全文
    導讀事發山東聊城的「刺死辱母者」案引發輿論高度關注,而於歡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或成最大的爭議點。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發現,警察介入4分鐘後就離開了拘禁於歡母子的辦公室,而於歡被催債者拿椅子杵到退無可退,才拿起了刀。在經歷6小時的煎熬後,23歲的於歡拿起水果刀,刺向糾纏許久的催債者。
  • 於歡案二審宣判:無期改判5年(附判決書及案件始末)
    ◆ 今天上午9:00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於歡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於歡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
  • 山東於歡故意傷害案二審庭審結束 擇日宣判
    2017年5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於歡故意傷害一案。目前庭審已經結束,法庭將擇日宣判。   被告人於歡故意傷害一案,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2月17日作出一審判決。宣判後,被告人於歡、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不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