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詐騙罪,瀏陽男子一審獲刑四年八個月
在汽車租賃公司租車,然後偽造相關證件將車輛「納入」自己名下,再抵押給他人以獲取大額借款。瀏陽男子胡某漢「空手套白狼」的伎倆並沒有維持太久就被拆穿。
近日,胡某漢因構成詐騙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瀏陽市融媒體中心記者李小雷
抵押車輛借款後逾期不還
棖衝鎮的孔先生一直想買一輛二手車。2018年11月,他經人介紹認識了自稱有車輛轉讓的胡某漢。不過,胡某漢表示不想賣車,只想通過暫時抵押的方式,向其借款。
「當時我看到車子確實比較新,價值應該在10萬元以上。他說先把車子押在我手裡一個月,借款7萬多元,到期給我一定的利息,如果沒有按期來取車,我就可以自行處理車輛。」想到能賺點利息,孔先生便答應了胡某漢的借錢請求。
在查看了小車登記證和行駛證等證件後,孔先生從銀行取來7.4萬元交給胡某漢。讓孔先生沒有料到的是,一個月後,胡某漢並沒有如約來取車,且再無法取得聯繫。
「按照約定,如果逾期不來取車,我就可以自行處置,也就相當於花7萬多元,把這輛車買下來。」在等待胡某漢兩個月後,孔先生便想將車輛過戶到自己的名下,並帶著胡某漢提供的機動車登記證和行駛證來到了車管所。
然而,經過查驗,孔先生這才發現,被抵押小車所有的證件都是偽造的,而且車輛屬於一家汽車租賃公司,因此車輛無法過戶到自己的名下。不久後,汽車租賃公司的工作人員根據車輛GPS定位找到了這輛小車,並將車輛開走。
「車被開走,錢也要不回來。」在聯繫胡某漢未果後,孔先生向警方報了案。
兩個月作案兩起,詐騙14萬餘元
和孔先生一樣,市民劉先生也以車輛抵押的方式,向胡某漢出借了7萬元,事後抵押車輛也被所屬的汽車租賃公司開走。
「胡某漢提供的車輛所有證明都是假的,我才意識到被他騙了。」劉先生說,車子並不屬於胡某漢,其偽造證件抵押車輛,目的就是為了騙錢,所以借款到期後,他就立即逃匿了。
由於案情明了,犯罪嫌疑人身份明確,2019年10月30日,警方對胡某漢依法進行了傳喚。到案後,胡某漢如實供述了自己租用車輛並偽造相關證件,以抵押借款方式,詐騙他人錢財的犯罪事實。
原來,胡某漢長期沉迷賭博,為此欠下百餘萬元賭債。為了還債,他打起了用租來的車輛抵押借款的主意。公訴機關指控稱,胡某漢在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期間,先後兩次偽造車輛證件,將租來的車輛謊稱是自己的車輛向他人抵押借款,詐騙他人14萬餘元。
據此,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漢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雖在偵查階段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但在庭審中又否認相關事實,不能認定為如實供述,不具備從輕處罰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並責令退賠被害人相應經濟損失。
來源:瀏陽日報
編輯:戴鵬
【來源:瀏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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