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產給弟弟作抵押貸款 誰知弟弟悄悄把房子過了戶 法院判決:物歸原主

2020-10-13 南陽政法

「感謝法官,我的房子回來了!」9月29日上午,在高新區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66歲的餘先生請了鑼鼓隊,敲鑼打鼓感謝該院審案法官和範元軍執行團隊,餘先生作為本報讀者俱樂部的忠實讀者,特意邀請記者將他的案子報導出來,讓更多的人感受到法院的公平正義。

用哥哥的房產抵押,房子卻「飛」走了

原來,在2016年3月,餘先生的弟弟急用錢,用餘先生的房產作抵押,向張某借款70萬元,而實際出借人是劉某,餘先生給張某出具借據,同時還籤訂了《借款抵押合同》和一份《委託書》,委託房產貸款的歸還、抵押登記解除、買賣、房款的收取、過戶、相關稅費的交納、房管部門檔案的查詢事宜,特全權委託給劉某辦理,併到公證處對《借款抵押合同》和《委託書》進行了公證。

同年12月,委託公證籤訂後,劉某將該套價值在百萬元以上的房產以35萬元的超低價格過戶給自己未成年的兒子。

得知這個消息後,餘先生覺得天都塌了,自己辛苦奮鬥了一輩子買下這套商品房,他沒有工作也沒有退休金,就指望這套房子的租金養老,為了兄弟情份才讓弟弟抵押,為此和妻子打了一架,同時也瞞著兒女。

此後的兩年多時間內,餘先生的妻子多次到多部門諮詢,可是很多人都告訴她:「對方與你們籤的合同嚴絲合縫,沒有一絲漏洞,這件事就像是一個人得了『癌症』一樣,治不好了。」

記者了解到,餘先生患有高血壓和心臟病,妻子患有糖尿病,兩人每年的住院費用都要花費兩三萬元,房子被過戶給了別人,每年的租金也收不到了,餘先生夫妻二人經常為此事吵架,兒子知道後也不搭理他們,餘先生覺得家都要散了,如果房子要不回來,他也不活了。

法院公正判決,房子又「飛」回來了

可餘先生夫婦認為他們辛苦一輩子掙下的房產不能這樣就成了別人的,天下難道還沒有說理的地方。一次偶然的機會,餘先生夫婦來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立案,法官們多次開會研討,從法律上找到依據,後依法判決劉某與餘先生夫婦籤訂的《房產買賣協議》無效;劉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將涉案房產過戶給餘先生夫婦名下,並返還餘先生夫婦房屋租賃費11.2萬元。

據該法院執行局範元軍團隊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八條之規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範元軍說:「本案中被告劉某作為原告餘某夫婦的受委託人,同時他又作為他兒子的法定代理人,將餘某的房產出售給自己的未成年兒子,實際等同於以委託人的名義與自己進行房產交易,事後未經被代理的餘先生夫婦的同意或追認,該行為顯然違反上述法律規定,應屬無效合同,對原告餘先生夫婦要求確認該合同無效的訴訟請求, 法院予以支持。」

「現在房子也過戶給我們了,租金也給了,我們遇到了『包青天』,我的房子回來了!」餘先生開心地對記者說。

來源:南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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