鴨腿還是鴨翅根?打假還是碰瓷?
消費者舉報商家無果後狀告市場監管局,法院駁回起訴
華聲在線12月4日訊 上網買了滷鴨腿,收到後覺得是鴨翅根,商品叫「鴨腿」欺騙了他,並且標籤中的醬油標註也有問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消費者陸某把湖南的這家銷售商投訴到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在市場監管部門檢查認定該商品僅存在標籤標識有瑕疵後,陸某不服,把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管局與天元區政府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該局重新調查並作出答覆。
近日,株洲中院宣判該案。
消費者狀告
市監局和區政府
2019年12月31日,陸某在天貓某旗艦店購買了20包滷鴨腿。陸某收貨後,通過12315舉報平臺向天元區市監局進行舉報,稱這批滷鴨腿配料裡標鴨腿,實際是鴨翅根做的,標示不真實,內容誤導消費者,商家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並且配料醬油標識也有問題。
此後,天元區市監局對他的舉報進行登記,並對位於該區的店鋪銷售商進行了現場檢查,認為產品是鴨腿。而檢查中發現被舉報產品標籤中未標註醬油,存在標籤瑕疵,因此,市監局責令其改正,停止銷售並召回相關產品,同日,天元區市監局作出不予立案決定。此後,工作人員發簡訊回復了陸某。
而陸某對這個回復不服,向天元區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天元區政府駁回了陸某的請求。然後陸某把天元區市監局和天元區政府起訴到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市監局撤銷簡訊回復內容,重新調查並作出書面回復,天元區政府撤銷行政複議。
法院審理後認為,天元區市監局接到舉報後,在規定時間予以核查,產品已通過相關檢驗,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依法不予立案。但因產品存在標籤瑕疵,故對銷售商作出責令改正通知。陸某所稱的行業標準中對「鴨腿」和「鴨翅根」進行了區分,但所舉證標準屬於行業標準,不具備強制性。因「鴨翅根」俗稱「鴨小腿」,屬於廣義的「鴨腿」的範疇,故被舉報產品標籤上標示「鴨腿」不違反法律規定。據此,法院一審駁回了陸某的訴訟請求。
而陸某對此仍然不服,上訴到株洲中院。近日,株洲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多地市場監管部門
被同一人起訴
記者了解到,陸某在湖南多地提起了行政訴訟,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陸某在江蘇、安徽、山東、重慶、湖北等地均提起了行政訴訟。案件中的糾紛大部分因對投訴到當地市場監督部門的反饋不滿意。這些案件中,大部分以陸某撤訴或陸某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按撤訴處理結案。
法官介紹,陸某此舉有職業索賠的嫌疑。不可否認,職業打假在打擊經營者違法行為,淨化市場不良風氣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職業打假人通過「一買、二談、三舉報、四複議、五訴訟」的路徑,頻頻向商家索要高額賠償,由此產生可觀的利益收入。職業索賠負面社會影響日益凸顯,已經影響到商家、平臺、監管部門、司法部門等多方面,破壞了市場營商環境,侵佔了消費者正當維權的司法執法資源。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虢燦 實習生 凌玉霞
【來源:華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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