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報稱:新年音樂會展示中國"可怕"的軟實力,圖為世界著名指揮家祖賓·梅塔帶領以色列愛樂樂團給北京觀眾帶來了一場感人的音樂會。這是一個測量中國在文化方面的發展程度的很好的晴雨表。
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大報告指出,「激發全民族文化創造活力,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 1978年以來,中國經濟以年平均10%的速度,經歷了近30年的高速增長,但近代以來,中國文化在思想、價值觀、制度、政策等方面卻一直處於低迷徘徊狀態、文化軟且實力透支。這些表現與中國經濟、政治在世界上與日俱增的影響力形成巨大反差。那麼,我國文化軟實力到底「軟」在哪裡呢?
核心價值觀引領和整合多樣化文化的能力不強
核心價值觀是一個國家或民族長期發展形成的思想道德、理想信念,它源於人民的生活和社會實踐,融合於民族性格,滲透在國家意志之中。近代以來,我國無論在塑造核心價值體系的手段上,還是設定價值目標的內容上,表現出文化發展的短視與「功利主義」的傾向,經常使核心價值觀因經濟社會變遷而被邊緣化。面對我國社會結構、思想多元化以及文化全球化的趨勢,我們要塑造出具有強大凝聚力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就必須立足於尊重文化差異、包容文化多樣的基礎上,從人民認可、國際認同的和諧文化理念中汲取營養,不斷探索引領和整合多樣化的思想觀念和社會思潮的有效途徑,提高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吸引力和影響力。
政府實現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的意識較弱
在相當長一個時期裡,文化在我國的國家政治社會生活中佔有特殊的地位,階級鬥爭理論是我國文化管理的基本理論,國家文化管理的職能定位於純粹的意識形態壟斷與管理,政府單向的階級文化供給幾乎擠壓了大眾文化的生存空間。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的概念,黨十七大提出實現人民的基本文化權益,表明黨的文化執政能力要從過去單一的文化管理,向多元的、綜合的文化執政能力轉變,政府管理文化的職能也要圍繞實現人的基本文化權益這個中心,向加快建立完善的公共文化設施,為群眾提供較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務的方向轉變。
文化產業滿足日益增長市場需求的能力低下
20世紀80年代末90年初,世界發達國家逐步解除文化同化政策和意識形態的禁錮,調整文化政策,制訂國家文化發展戰略,使世界新一輪競爭與博弈焦點集中在文化軟實力之上。美國、歐盟、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既是這一輪文化軟實力競爭的積極推動者,又是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的受益者。我國文化產業起步較晚,文化產業以國有企業為主體,即使部分文化事業單位改制之後,仍然距離市場主體十分遙遠。民營文化產業除了投資主體單一,處於小規模的粗放經營狀態,對經濟增長的拉力不強外,還因政策短缺難入產業高端領域,文化服務領域內,致使我國核心服務業這塊「短板」越來越短,文化產品生產因遠離市場需求而日趨萎縮。
文化產品的市場傳播能力和社會影響力微弱
在現代社會裡,一切關於思想文化的有效傳播、意識形態建設和文化經濟的實現,都只有通過和藉助於文化產業的規模和手段才能實現。2004年,中國從美國引進圖書版權4068種,輸出14種; 2004年,中國進口影片1000多部,出口到國外也只有《水滸傳》等少數幾部名著改編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曾把中國與美國、日本、英國、法國一同列為了世界文化貿易五強國,理由是中國人「製造了世界1/3的電腦,1/2的數位相機和DVD播放機等等……。」但是,英國前首相柴契爾夫人卻指出:中國不會成為超級大國,因為「今天中國出口的是電視機而不是思想觀念。」面對撲面而來的大眾文化,我國主流文化大有深陷狼穴,力不從心,與「狼」共枕之憂。中國文化的影響力由此可窺一斑。
文化資源轉化為文化業態的水平有限
中國是一個文化資源大國,文化遺產十分豐富,真可以用「十步之內必有芳草」來形容。但是文化資源與文化產業之間並沒有依存關係,兩者並沒有相互轉換的必然。像文物古蹟、詩詞歌賦等靜態的文化遺存,只有注入活的基因,形成滿足當代人的精神消費時,才能轉化成為文化產業。文化資源具有稀缺性、重複利用性的特性,而我國還有大量文化資源要麼長期處於一種靜止的文化狀態,要麼因保護不力而瀕臨滅絕,要麼因掠奪性開發慘遭破壞。我們可以運用高科技手段、現代營銷運營模式和文化創意為傳統文化產業注入了新的元素和功能,推動文化資源與數位化、網絡等有機結合,形成各具特色的文化業態,生長成一條完整的產業鏈,促進傳統文化產業的產業升級換代。
文化發展的制度創新體系滯後
在全球化的今天,由一系列技術創新活動為先導,引發生產方式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引起整個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基本結構骨架和運行發展模式發生質的躍變。這些變化要求迅速改革僵化的文化管理機制,創新文化的內容和傳播手段,改變文化產品營銷網絡的覆蓋面和布局,完善文化市場機制,強化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務功能,提高文化產業的市場競爭力。為此,我們必須站在時代的高起點上創新體制機制,構建國家理論創新體系,提出對中華民族和全人類具有普遍意義的重大理論,利用現代科技的力量改進文化傳播手段,對內可以充分發揮社會的文化創造潛力,對外可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國際環境,適應國家總體發展戰略的要求。
文化發展的政策體系繁雜且剛性不足
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了由一系列由黨的政策、行政法規和規章構築起來的、文化建設的政策系統,然而,現有的文化政策系統,基本上都是在體制轉型過程中形成的,帶有計劃體制的痕跡,行業和部門的利益保護色彩比較濃重。因此,整個文化建設的政策體系因缺乏法律的剛性而有失權威性、公共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文化政策的彈性不但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我國文化建設體制和制度上的根本性問題,還在行政壟斷、市場準入、投資主體多元化改革等問題上激起了新的衝突。面對文化全球化趨勢,我國應儘快完成文化發展的法律體系建設,迅速推動各種文化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為建立統一的文化產品、文化資本、文化消費等各類市場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軟實力(Soft Power)是美國學者約瑟夫·奈提出的衡量一個國家的綜合國力高低的新概念,主要是指與經濟、科技、軍事領域表現出的「硬實力」相對應的包括因文化、價值觀、制度、政策等對其他文化的吸引力、影響力。作為一個對世界產生過深遠的影響的、具有五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尤其是在經濟崛起國力大增之時,更應該注重挖掘文化的潛力,做到文化軟實力的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