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北京,實習記者 王宏)訊,前後歷時五年落地,涉及900萬個人保險代理人、300萬保險中介機構從業人員、1776家保險專業代理法人機構以及3.2萬家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的規範性文件《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下稱「《規定》」)於今日出臺。
此次發布的《規定》最大的亮點在於,提升了最低註冊資本,將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最低註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調整為2000萬元。並且,還首次提出 「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的概念,未來銀保監會還將出臺文件對此進一步完善。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朱俊生表示,資本越多,抗風險能力越強,提高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註冊資本門檻,是為了規範行業發展。
「不是我們預計的提高到5000萬就好」。某大型保險代理公司相關負責人則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從2013年泛鑫保險事件之後,監管就有意收緊行業門檻,提高註冊資本金,引導保險代理機構走上專業化和規範化的道路。
實際上,工商信息顯示註冊資本在幾百萬的中小型保險代理公司不在少數。此次《規定》出臺後,這些中小機構又將何去何從?上述保代負責人表示,這次的《規定》不適用回溯,正式實施之後,註冊資本在2000萬以下的將不再被批准。而註冊資本在2000萬以下的機構,在許可證到期之後,可以選擇增資,也可以選擇註銷,未來或將通過這種方式逐步清理存量。
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的提出是此次《規定》的另一亮點。朱俊生表示,這個概念與國外的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是不一樣的。國外所指的「獨立代理人」是獨立保險公司之外,同時代理多家公司產品的中介。
但本次《規定》中所指的「獨立個人代理人」,仍然還是指代理一家保險公司的產品。與傳統代理人相區別的是在職級和利益分配上那種金字塔的架構。傳統代理人的方式對於一些進入行業不久,產能比較高的代理人缺乏激勵。獨立個人代理人有一種利用保險公司平臺進行創業,從機制上更多調動銷售人員的積極性。
此外,很多公司之前已經在營銷員體制改革上做了各樣的探索,就類似於此次《規定》所提到的獨立個人代理人這種探索,比如華泰,還有一些其他公司e門店模式,以及一些壽險公司在營銷員中引入合伙人的概念。
而資深保險行業專家楊松林則表示,獨立代理人的政策其實說明了監管對於保險行業代理人高質量轉型的趨勢是越來越明顯的,對於傳統保險公司來說,獨立代理人的趨勢,將會對其傳統的個險銷售模式產生倒逼式的影響;而對於保險中介行業來說,是嚴格監管,更是轉型機遇,尤其是代理人、公估人、經紀人的三大頂層制度設計完善後,保險中介的轉型迭代也有了方向性的指引,未來可以期待保險中介市場的重新洗牌。
據悉,早在2015年原中國保監會就啟動了《規定》的起草工作,並於2018年7月、2020年4月兩次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最終完成了《規定》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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