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編阿蝸,今天和大家來說一說《禮經》:有孝德,即有忠德。
禮經認為有孝德即有忠德,「孝子善事君,弟(佛)弟善事長」(《大獄記·曾子立孝》),孝是根本,忠是孝的延伸,「敬而不忠,則不人也。」忠孝一本,忠孝相通。在宗法制度下,各級統治者都具有雙重身份:在政治轄屬關係上,他們是君主;在宗法血緣關係上,他們是大家長(宗子)。只要統治階級內部依次向大家長盡孝,就是依次盡忠,就可以調整好統治階級的內部關係。國與家相通,君與父一體,國是放大了的家,凡在家事父能孝者,在國事君必定能忠。推此及彼,最終目的還是移孝於忠,因為孝是「德之始」,而忠才是「德之正」,讓君權藉助於孝,把忠系扎在人倫情感上,為貴族統治建立起一道無形的堤防。
孝德中的一些基本原則,對忠德也是同樣適用的,如孝德要求對父母「敬而不違」,忠德則要求臣對君「忠而不犯,義而順(忠心耿耿而不俊犯長官,循理而聽話)。」(《禮記·表記》)「為人臣之禮,不顯諫(必須保持君主尊嚴,不可當眾指斥君主的錯誤)。三諫(再三地委婉諷諫)而不聽,則逃之(離去)。」(《禮記·曲禮下》)總之,禮經強調忠孝相通,君父一體,就是主張政治關係與宗教血緣關係交互為用以治理天下。後世統治者以政權和族權作為加強其統治的兩大支柱,就是對在禮經忠孝道德指導之下的治國之術的運用和實踐。
禮經中的忠孝道德觀念對後世的影響是巨大的。漢代統治者極力提倡孝德,不僅把一切道德規範和品德要求都納人孝這一道德範疇之內,還採取種種措施來推行「以孝治天下」:在教育方面,自西漢文帝始,置《孝經》博士,宣帝時立學官,庫序置《孝經》師一人,兩漢不僅官學、私學都以《孝經》為重要教材,而且要求從統治者到平民都要具有孝德。在選官制度方面,漢代確定的「舉孝廉」制度,把孝德作為選拔官吏的一項重要標準。漢武帝曾命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如果「不舉孝廉,不奉詔,當以不敬論」。
官吏「不察廉,不勝任者,當免。」(《漢書·武帝紀》)在法律制度方面,漢律把不孝列為大罪之一,即所謂「不孝人罪」。漢以後的歷代封建統治者,無不將忠孝道德作為防止人民起來造反,奴役人民的思想武器。忠孝道德從漢至清都是全國各級學校教學的重要內容,也是自科舉興起以後的必考內容。唐玄宗為了標榜忠孝道德,親自搞了一個御注《孝經》。直到清代「不孝人罪」也一直是封建法律律條。在歷代官修的史書中,自魏晉以來,均專闢《忠義傳》、《孝義傳》、《孝行傳》、《孝感傳》等,記載了大量的忠臣孝子的事跡,歷代統治者還通過廣立忠孝牌坊、忠義孝梯祠、御賜忠孝牌匾、褒獎忠孝之人等辦法來大力提倡忠孝道德。
禮經中的忠孝道德觀也被歷代統治者不斷擴展成為愚孝愚忠,其至提出「君叫臣死,臣不敢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可不亡」等絕對化原則。忠君高於孝親,在忠孝不能兩全的情況下,則強調孝要服從忠,要全大義舍私恩,倡導大義滅親,舍孝全忠。禮經以後,忠孝道德觀的這種演變,是為了適應加強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的需要,與禮經所倡導的在宗法制度下忠君通過孝親來體現的實質是一致的。忠孝道德觀在不同時代的主從次序及表現形式雖有不同,但鞏固剝削階級統治的目的卻都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