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2020-12-13 上海市人民政府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切實抓好督察整改,根據第二輪第一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緊緊圍繞建設「五個中心」和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把抓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作為重要契機和強大動力,從嚴壓實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突出精準治汙、科學治汙、依法治汙,堅決打贏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支持服務「六穩」「六保」,有力推動高質量發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基本原則

  (一)統籌兼顧,系統整改。堅持推動督察整改和打贏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相結合,加快推進第一輪、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的整改,採取有力措施逐條逐項整改,確保全面覆蓋、應改盡改。

  (二)實事求是,科學整改。堅持問題導向與科學治汙相結合,緊密結合上海實際,以控制環境風險、消除環境影響為基本出發點,統籌考慮整改目標的可達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時限的合理性,科學制定整改措施,積極穩妥推進整改工作。

  (三)舉一反三,全面整改。堅持即知即改與常態長效相結合,嚴格立行立改,強化常態長效,堅決防止問題反彈回潮。注重解決深層次矛盾、結構性問題和體制機制性障礙,以整改促進優化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推動高質量發展。

  三、工作目標

  (一)督察反饋意見全面整改到位。全面推進督察反饋意見中指出的24項具體問題整改,2020年底前完成11項,2024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督察期間交辦的2481個信訪件(目前尚有66個未辦結)2020年底前基本辦結和階段性辦結。繼續加快推進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

  (二)生態環境質量持續穩定改善。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我市「十三五」規劃和汙染防治攻堅戰明確的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到2025年,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穩步提升,力爭實現大氣主要汙染物的達標;主要河流斷面水質優III 類水體比例達75%左右,河湖水生態系統功能逐步恢復;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95%以上,汙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95%以上;森林覆蓋率達19.5%,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9.5平方米,溼地面積總量維持在46.46萬公頃以上。

  (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繼續走在全國前列。對照最高標準、最好水平,進一步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上海市生態環境治理水平再上新臺階。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排頭兵、先行者的政治責任

  1. 堅定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重要政治任務,通過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等形式深入學習,做到學懂弄通做實。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統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堅定不移地走高質量發展之路,堅決打贏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確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到位。

  2. 壓緊壓實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分工協作、共同發力。修訂《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健全完善職責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體系。出臺我市《關於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意見》,加快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走出一條符合超大城市特點和規律的生態環境治理新路。

  3. 健全完善生態環保督察機制。制定《上海市實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辦法》,組織開展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推進例行督察,加強專項督察,嚴格督察整改。構建督察整改效果評價體系,完善整改項目驗收、銷項制度。

      (二)聚焦重點,堅決打贏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

  1. 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加快推進中小燃油燃氣鍋爐提標改造,2020年9月底前完成剩餘改造任務。紮實推進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實現工業爐窯穩定達標排放。開展新一輪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深化治理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我市20%重點企業深化治理工作,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按照一廠一策、分步實施原則,持續推進寶鋼、上海石化等重點企業大氣汙染治理。加大國三柴油貨車淘汰力度,分步推進實施國三柴油貨車擴大限行措施,加快淘汰國二及以下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加強車船油品質量的監管執法,堅決有力打擊「黑汽柴油」違法犯罪活動。持續做好加油站、汽修、揚塵、餐飲等社會源大氣汙染防治工作。

  2. 著力打好碧水保衛戰。深化河湖長制,2020年底全市河道基本消除劣V類水體。大力推進竹園、寶山泰和、嘉定安亭、崇明城橋等一批汙水處理設施改造和建設工程,持續推進市政管網雨汙混接改造,加大市政泵站截汙改造力度,優化排水設施運行管理。加快推進天山、泗塘、曲陽、桃浦、龍華和長橋汙水處理廠初期雨水調蓄工程,推進蘇州河深層排水調蓄管道系統工程試驗段建設。全面推進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健全完善長效運行管理機制。推進海綿城市試點建設,2020年底建成區的20%區域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3. 紮實推進淨土保衛戰。完成全市土壤汙染狀況詳查。編制出臺《關於貫徹落實土壤汙染防治法推動解決突出土壤汙染問題的實施方案》,深入開展農用地土壤汙染防控,抓好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嚴格監督執法,依法推動我市土壤汙染防治工作。推進南大、桃浦土壤修複試點。堅持處置與利用相結合,規範河道疏浚底泥還田、還林行為,完善常態長效監管機制。持續推進「198地塊」減量化工作,加強減量化復墾地塊土壤汙染狀況調查,不符合耕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不用於耕種,依法進行分類管理,保障減量化復墾地塊後續安全利用。

  4. 紮實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一步鞏固提升生活垃圾分類實效,著力完善全程分類體系,加快完善生活垃圾末端分類處置設施,健全可回收物回收體系,持續引領垃圾分類新時尚。加快推進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2020年底建成老港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實施我市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的強制使用制度,2020年底前建成嘉定、浦東、松江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工程。加快推進松江小崑山、金山漕涇、金山新江等非正規垃圾填埋場(堆放點)排查整治。

  5. 加強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金山地區新一輪區域環境綜合整治,推動區域環境質量明顯好轉。全面推進振華重工長興基地環境綜合治理,強化崇明生態島環保監管力度,設立崇明區生態環境局長興分局加強對海洋裝備領域的環保監管、指導和服務,深入推進嘉定區涉重金屬企業規範化整治,加快推進寶鋼鋼渣堆場綜合整治。加強我市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範圍內的環境違法問題清理整治工作,完成羅涇碼頭、長興島第二發電廠灰場等整治工作。以點帶面,積極推進道路交通噪聲專項治理。

  (三)源頭防控,全面推動高質量發展

  1. 實施空間分類管控。建立全域全要素國土空間管控體系,逐級落實「四條控制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城市開發邊界和文化保護控制線)管控體系,強化底線約束。開展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工作,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勘界,細化落實管控機制。印發《上海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持續深化分類分區管控要求,指導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並將該實施意見作為區域規劃編制、產業布局和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據。堅持保護優先,依法依規嚴格管控長江口灘涂開發活動,加大長江岸線保護力度。

  2. 優化調整產業結構。持續推進重點行業結構調整,加快淘汰「三高三低」企業,加快零散化工業企業向專業園區集中。加快推進「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落地,制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推動產業布局優化。推進傳統產業綠色升級,提質升級現有循環化園區,提升行業清潔生產整體水平。加快推動吳淞、吳涇、高化、南大、桃浦等重點區域以及星火、金山二工區等工業區的轉型升級。

  3. 優化調整能源結構。加強煤炭控制,確保完成「十三五」減煤目標,2020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5年下降5%以上。全面完成中小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和工業窯爐排放治理,逐步推動30萬千瓦公用煤電機組改造。完善全市天然氣「一張網」供應布局,有序推進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建設。

  (四)以人為本,切實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環境問題

  1. 加大信訪交辦件的核查和盯辦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和責任落實體系,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信訪件(包括已辦結和階段性辦結)的核查工作。對存在問題和整改不到位的信訪件,建立督辦和盯辦工作機制;對未辦結的信訪件,制定整改方案並積極落實整改措施,做好群眾的安撫和解釋工作。

  2. 著力解決歷史遺留和老大難問題。對交通噪聲汙染問題,各區、各有關部門認真開展排查,對汙染嚴重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制定整改計劃、落實相關措施、有序推進整改;對歷史遺留的非正規填埋場問題,結合實際,科學評估,落實風險管控等相關要求,確保不產生次生環境汙染。

  (五)改革創新,持續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1. 加強環境執法監管。加大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偵辦、起訴和懲處力度,健全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聯合調查、案情通報等協調配合制度。加大對車輛、船舶等使用燃油質量的抽檢力度,強化對企業汙水超標納管、燃油鍋爐超標排放等執法監管力度,加強對危險廢物利用單位的監督管理。分類推進碼頭環保設施建設運行專項整治,健全完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長效管理機制,持續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違法問題巡查檢查,依法依規懲處各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2. 完善環境治理機制。加快建立以排汙許可證為核心的汙染防治管理體系,全面落實企業治汙責任,加強排汙許可證證後執法監管和「三監」聯動。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進一步完善執法裁量權行使規則,健全寬嚴相濟的執法機制。大力推進環評審批制度改革,加強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落實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公益訴訟制度。完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建立完善環保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3. 加強環境治理能力建設。加快建設全要素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體系,完善重點園區特徵汙染物監測體系建設。全面推進生態環境「一網通辦」「一網統管」,加快推進生態環境事項全程網上申報,加快普及「不見面」審批和網上服務,推動落實智慧監管。出臺我市第三方環保服務規範,積極推行環境汙染第三方治理,鼓勵支持第三方診斷服務、綜合治理託管等新模式、新業態。

  4. 深化完善區域汙染聯防聯控。堅持共保聯治、共建共享,完善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協作機制。加大協同聯動力度,重點推動區域重汙染天氣預警應急聯動、柴油貨車汙染協同治理、太浦河水質預警聯動、跨界水體聯保聯治。制定《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生態環境專項規劃》。在示範區內率先建立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執法的環境監管體系,啟動示範區「智慧環保」平臺建設。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上海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並承擔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職能,由市委主要領導任組長,市政府主要領導任常務副組長,相關市領導任副組長,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統籌領導整改工作,並指導各區、各有關部門抓好整改。領導小組設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整改工作的綜合調度、跟蹤督辦。各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健全整改工作組織領導體系,建立高效工作機制,主要負責同志帶頭抓部署、抓協調、抓督辦,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格局。

  (二)嚴格督察指導。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調度,及時掌握整改工作進展,確保有序推進。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要建立月調度、季通報、年考核的工作制度,適時採取專項督察、明察暗訪、第三方評估監督等措施,加強對整改工作的督導督辦,推動問題逐項整改、逐個銷號。對整改推進不力、進度明顯滯後、問題仍然突出的,予以通報、督辦、約談。

  (三)嚴肅責任追究。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4個責任追究問題,深入調查核實,釐清責任,嚴肅問責。問責方案報經市委同意後組織實施,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加大對整改工作的責任追究力度,對整改不力、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依紀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信息公開。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平臺,及時宣傳督察整改情況,主動接受監督,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對整改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部門,加大曝光力度,動員全社會參與和監督,形成整改合力。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做好相關預案,加強輿情引導,妥善應對。

  附件:1.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措

  施清單

  2. 汙水排江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措

  施清單

  附件1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

  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項目1.1:上海市一些地方和部門貫徹綠色發展理念的內在動力還不強,統籌好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自覺性還不夠,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的行動還不夠有力。

  牽頭部門: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

  責任部門:市委辦公廳、市委組織部、市政府辦公廳、各區黨委和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等相關委辦局。

  整改目標: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統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堅定不移走高質量發展之路,堅決打贏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各項目標任務,加快謀劃「十四五」和更長時期上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整改時限:2021年6月。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七輪環保三年行動計劃和汙染防治攻堅戰11個專項行動,打贏打好藍天、碧水和淨土三大保衛戰,確保完成「十三五」各項既定目標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責任部門)

  (2)2020年底前編制印發《上海市關於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意見》。(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

  (3)2021年上半年編制印發《上海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上海市2021-2023年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

  (4)2020年底前修訂印發《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市生態環境局、市委編辦)

  (5)2020年底前,編制印發《上海市實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辦法》。(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生態環境局)

  (6)2020年底前組織開展我市汙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持續加大領導幹部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工作考核力度。(市委組織部、市生態環境局)

  項目1.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規定,對汙水超標納管企業,應責令改正或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但市水務部門執法時依然選擇罰則較輕的《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為依據,2018年以來,立案處罰的465起案件處理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導致第一輪督察指出的上海市企業超標納管問題長期存在。

  牽頭部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司法局。

  責任部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司法局、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整改目標:推進修訂《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有關一類、二類水汙染物排放行為監管條款,明確對排放水汙染物行為的監管職責,並進一步加大對超標納管排汙和排水行為的執法力度。

  整改時限:2021年底。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修訂完善法規規定。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在我市執行中的銜接,對《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九條等有關一類、二類水汙染物行為監管的條款進行修訂,明確對排放水汙染物行為的監管職責。(市生態環境局、市司法局、市水務局)

  (2)加大執法力度。在完成立法銜接整改措施前,水務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緊密協作,加強執法聯動,各自根據排水許可和排汙許可監管職責,按照從嚴、從高、從緊標準,進一步加大對排汙企業的處罰力度,持續保持對超標納管違法行為的執法高壓態勢。把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涉及465件案件的排水戶列為重點執法監管對象,進行全覆蓋跟蹤監管,發現有超標納管情況的一律從重從嚴處罰。(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3)加強宣傳培訓。組織全市水務執法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同時,結合世界水日、世界環境日等宣傳契機,向我市排水戶開展法律法規宣傳,不斷提高排水戶守法意識。(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4)強化執法協同。進一步加強水務部門與生態環境部門等的執法協同,著力推進案件協商、信息互通等工作機制的規範化和常態化。(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項目1.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明確,超標排放大氣汙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罰款。但督察發現,2018年以來上海市共發現67起燃油鍋爐廢氣超標排放違法行為,實際僅處罰3起,處罰率不到5%。其中,青浦區、閔行區對發現的25起廢氣超標排放案件,僅處罰1起;黃浦區僅通過環保約談要求企業整改,19起超標排放案件均未處罰。

  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黨委和政府。

  整改目標:針對督察發現的燃油鍋爐超標違法行為未處罰的問題,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相關區進行核查,並依法處理。各區黨委和政府加快推進燃油鍋爐提標改造工作,進一步完善監測數據執法應用機制,依法處理燃油鍋爐超標排放的行為。

  整改時限:2020年10月底。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開展燃油鍋爐超標數據的核查處理。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中發現的問題,青浦區、閔行區、黃浦區等相關區黨委和政府對67件燃油鍋爐超標問題逐一進行核查,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處理。相關區黨委和政府要加快推進燃油鍋爐提標改造工作,從源頭上杜絕超標現象的發生。(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2)進一步完善燃油鍋爐執法監管長效機制。一是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燃油鍋爐專項執法檢查。二是各區要進一步完善監測數據執法應用機制和監測超標數據移交對接機制,對燃油鍋爐超標排放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罰。三是市生態環境局要指導各區做好監測數據執法應用工作,並加強稽查監督。(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項目1.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還明確,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普通柴油,對船用燃油超標的,由海事部門處以最低1萬元罰款。但督察發現,上海市海事部門執法不力、處罰不嚴,導致船用油品超標現象十分普遍。

  牽頭部門:市交通委。

  責任部門:市交通委、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整改目標:加大對到港內河船舶使用燃油的抽檢力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對船舶使用超標燃油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嚴格處罰。市交通委、各相關區黨委和政府按市、區兩級交通行政綜合執法工作要求,依照「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督促所屬各級海事管理機構依照管轄範圍,有序實施船舶燃油監督執法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和市交通委下屬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船舶燃油監督執法相關事項的通知》(滬地海船舶〔2019〕28號)要求,對船舶使用超標燃油違法行為嚴格按照法定處罰金額幅度實施行政處罰。(市交通委、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2)強化監督。嚴格執行行政處罰案件辦理流程,針對性開展執法行為自查和督查,建立船舶燃油監督執法成效定期評估機制,進一步規範違法行為調查處理程序、檢驗執法效果。(市交通委、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3)落實保障。通過年度預算方式,對船舶燃油監督執法第三方檢測費用、燃油硫含量快速檢測設備等執法需求,給予資金保障, 2020年抽檢總數不少於2019年500艘次。(市交通委、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項目1.5:上海振華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長興基地每年使用約300萬升油漆和稀釋劑進行露天噴漆,至督察之日未採取有效的汙染防治措施,影響周邊環境,產生的工業廢水混雜在初期雨水中直排長江,對長江生態環境造成威脅。

  牽頭部門:崇明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部門:崇明區黨委和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振華重工。

  整改目標:對振華重工露天噴漆和雨汙混排等環境汙染問題,強化生態環境執法監管,督促企業全面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逐項落實相關問題整改。

  整改時限:2021年底。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即知即改。開展相關整改工作。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專項督察,督促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嚴肅查處企業存在的違法行為,督促企業加大整治力度。(崇明區黨委和政府、市生態環境局、振華重工)

  (2)具體汙染治理措施。一是2021年底前通過多種措施實現減少VOCs廢氣無組織排放的整改目標,並達到無組織排放控制在20%以內的目標。二是2020年底前完成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及雨汙水管網的檢測修復。三是2020年底前進一步規範環保管理體系,完善汙染物治理措施,改善廠群關係,滿足群眾合理訴求。(振華重工)

  (3)開展公益訴訟。依法辦理和積極支持環境公益訴訟,推動受損環境及時修復。一是依法審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訴訟規則,依法審理案件,維護受損環境。二是積極支持案件辦理。在訴訟過程中,根據案件辦理需要,提供相關專業支持。三是及時修復環境。根據裁判結果,督促企業及時修復環境,履行修復義務。(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市生態環境局、崇明區政府)

  (4)建立長效管理體系。一是崇明區黨委和政府設置區生態環境局長興分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全面加強對長興島海洋裝備企業的日常環境監管。二是崇明區黨委和政府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強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四項配套措施的落實,嚴肅查處違法排汙行為。三是市生態環境局加強對區生態環境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稽查監督。(崇明區黨委和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項目1.6:汙水排江問題是上海市「老大難」問題,也是超大城市必須解決的突出矛盾。針對這一問題,第一輪督察就作為重點,要求上海市務必下大力氣解決,推進城市可持續發展和長江大保護。但上海市有關地方和部門存在畏難情緒,工作推動不力,汙水排江問題依然突出。上海市水務局2019年7月上報稱,位於寶山區的5號泵站加裝了出水閘門,已經基本杜絕生活汙水溢流現象。但督察發現,市水務局於2018年3月在5號泵站內加裝閘門,對直排長江汙水進行封堵,而原來每天經5號泵站集中排入長江的約4萬噸汙水,最終經前端雨汙管網系統溢流進入周邊河道,「集中排汙」變成「分散排汙」。管網長期高水位運行,導致沿線房屋排水不暢,嚴重影響群眾生活。

  牽頭部門:市水務局。

  責任部門:寶山區黨委和政府、城投集團。

  整改目標:杜絕寶山5號泵站旱天溢流現象;基本解決西幹線沿線居民排水不暢問題。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大力推進汙水處理設施改造和建設。2019年11月泰和汙水處理廠工程通水。2019年12月市水務局組織相關部門對項目主要建設內容、通水情況及試運行情況進行了核驗。自泰和汙水處理廠調試以來,區域汙水處理能力已滿足現狀汙水和初期雨水處理需求。(城投集團、寶山區黨委和政府、市水務局)

  (2)優化排水設施運行調度。2019年12月位於寶山區的5號泵站功能調整為雨水泵站,只承擔石洞口汙水處理廠廠區雨水排放,杜絕寶山5號泵站汙水直排現象,定期開展排口的水質檢測工作。2019年12月編制《石洞口汙水處理廠、泰和汙水處理廠水量調度方案》,加強汙水處理廠運行調度,提高運行效率。2019年底前在10處汙水輸送節點及易冒溢區域加裝水位報警裝置,動態監控系統的汙水水位,及時對汙水水位進行預警,優化運行調度;已建立應急協調機制,加強地區設施巡檢和運行配合,及時處置地區汙水排水不暢問題。(城投集團、寶山區黨委和政府)

  (3)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寶山區推進區域汙水規劃編制,制定汙水管網建設計劃,持續推進汙水管網新建與改造;城投集團和寶山區繼續加強對排水設施的運行管理,及時協調處置排水不暢問題。(寶山區黨委和政府、城投集團)

  項目1.7:城市交通噪聲汙染也是隨著上海加快航運中心建設、集卡運輸增多帶來的「老大難」問題,對此,上海市一些地方和部門不願擔當作為、攻堅克難,平時不督不辦、能過且過。如松江區聯莊村9組、10組緊鄰申嘉湖高速,屬於先有房後有路。此次督察期間,上海市交通委、松江區政府直到督察組督辦後,才拿出具體方案,明確在2019年年內完成隔音降噪施工。

  牽頭部門:市交通委。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松江區黨委和政府、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整改目標:完成松江區聯莊村9組、10組道路交通噪聲治理工作。開展道路交通噪聲排摸工作,逐步推進道路交通噪聲治理工作。

  整改時限:2019年年內完成申嘉湖高速近聯莊村9組、10組一側安裝聲屏障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道路交通噪聲排摸工作,制定近期整治計劃。建立長效工作機制,並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及責任分工:

  (1)立行立改,落實降噪治理措施。松江區黨委和政府負責整治工程資金安排及工程實施,市交通委配合工程實施相關工作,對申嘉湖高速近聯莊村9組、10組一側安裝聲屏障。工程已於2019年年內實施完成。(松江區黨委和政府、市交通委)

  (2)舉一反三,開展道路交通噪聲專項治理。市交通委會同相關區黨委和政府開展道路交通噪聲排摸工作,對具備治條件的制定近期整治計劃,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開展工作,擬於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市交通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3)建立長效工作機制,逐步推進道路交通噪聲治理工作。一是對於先有房後有路的道路交通噪聲整治工作,由市交通委會同各區黨委和政府開展道路交通噪聲治理工作,市生態環境局配合。二是對於先有路後有房的道路交通噪聲整治工作,由各區黨委和政府開展道路交通噪聲治理工作,市交通委、市生態環境局配合。三是在道路建設階段充分考慮道路交通噪聲對周邊居民日常生活的影響,從源頭上減少交通噪聲來源。(市交通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資源局、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項目1.8:上海市在用柴油貨車約30萬輛,是機動車汙染物排放的主要來源,使用合格油品對空氣品質改善至關重要。國務院印發的《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明確,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8-2022)》也要求,加強非法經營加油點排摸,嚴厲打擊非法加油行為。但督察進駐僅一天時間,督察組就組織排查出21個黑加油站點,其中9個站點油品質量不合格,硫含量最高達648毫克/千克,超過國VI標準63.8倍。根據督察組要求,上海市後續排查行動中,又陸續查處黑加油站點33個,其中油品硫含量最高達1200毫克/千克,超標高達119倍。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打擊黑加油站的牽頭部門,責任不實、工作不力、推諉扯皮,未組織開展黑加油站點排摸和整治工作,甚至對於部分涉及黑加油站點的舉報,以非本部門職責為由,既不組織處置,也不通報相關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對黑加油站點信訪舉報「一轉了之」,僅轉交市場監管部門或區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後即回復辦結。市生態環境局作為企業自備加油站點油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未開展相關排查整治工作,物流公司私設的加油站點長期游離於監管之外。

  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部門: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整改目標:貫徹落實《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8-2022)》相關要求,深入打擊非法加油行為,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嚴防反彈回潮。

  整改時限:即知即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持續推進落實長效監管機制。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牽頭組織開展非法加油站點專項整治。在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我市後,市市場監管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聯合開展打擊非法銷售柴油加油站點專項整治工作的緊急通知》並組織開展執法行動;在中央環保督察組通報我市典型案例後,市市場監管局等四部門研究出臺《深入開展我市非法加油點專項整治行動方案》並組織開展第二輪專項整治,明確各部門、各區黨委和政府職責,開展非法加油點的全面大排查,嚴厲打擊非法加油違法行為。在兩輪專項整治中,全市共排摸3549個點,查獲涉嫌非法加油站點(車)60個,發現存在問題的自備加油點27個,相關部門共立案51起。即知即改,已完成。(市市場監管局、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2)持續打擊非法經營加油點行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有關部(委)對成品油流通市場改革的最新要求,研究制定深入打擊非法加油點的行動方案,完善條塊結合、上下聯動、以塊為主的分工合作機制和網格化管理機制,形成整治合力。2020年8月底前完成。(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3)依法及時處置涉及非法加油點的投訴舉報。健全非法加油點投訴舉報跟蹤辦理機制,確保非法加油點舉報件件有落實。明確屬地管轄原則,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相關舉報,告知舉報人,做好舉報線索移交記錄,確保舉報渠道暢通。加強基層工作指導,強化督辦考核。持續推進落實。(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市場監管局、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4)加強企業自備加油站點監管。進一步開展企業自備加油站點排摸,把對企業自備加油站點「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作為各區環境執法的常規內容,加大自備加油站點油品質量抽測力度,依法從嚴打擊企業自備油品超標違法行為。持續推進落實。(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項目1.9:上海集惠瑞曼迪斯環保科技發展公司將收集到的含有重金屬的汙泥簡單處理成兩種泥狀物「產品」出售,暗中對購買方進行補貼,名為銷售,實為非法轉移,市生態環境局未對該公司涉嫌非法處置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上海化工區管委會。

  整改目標:對案件調查過程中發現的集惠公司環境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完成庫存鐵氧體坯料和初制石膏的安全轉移處理。

  整改時限:2019年底前,完成行政處罰工作;督促集惠公司完成在外省市及自身庫存物料清理。開展舉一反三工作,對全市範圍內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整治。2020年10月前,持續跟蹤並積極協助相關省市完成整改工作。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對集惠公司環境違法行為開展行政處罰。2019年5月底市生態環境局執法總隊對集惠公司「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處置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沒收違法所得25.3萬元,並處罰款75.9萬元;2019年8月7日對集惠公司「在2015年4月至2017年12月間,未經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向外省市轉移鐵氧體19983.18噸」的違法行為開展調查,並以「未經批准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為由立案,責令集惠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20萬元整。(市生態環境局、上海化工區管委會)

  (2)督促集惠公司妥善做好庫存物料的處置工作,持續跟蹤相關省市整改進展情況。截至2019年6月底,集惠公司已按整改要求,將原銷售到外省市的企業庫存、尚未利用的鐵氧體坯料、初制石膏全部轉移到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處理,實際轉移14777.22噸,並已全部處置完畢。同時,督促企業於2019年7月初將廠區內部相關庫存物料(包括鐵氧體坯料、初制石膏及未加工的重金屬汙泥,共約8696.61噸)全部轉移至相關危險廢物處置單位進行安全處置,廠區庫存已全部清空。持續跟蹤相關省市整改進展情況。(市生態環境局)

  (3)舉一反三,加強我市危廢利用單位的管理。2019年8月9日市生態環境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經營單位產品環境管理的通知》(滬環土〔2019〕183號),並於2019年8月-11月間組織開展持證經營單位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產品標準調查與質量管理工作,督促持證經營單位完善產品質量標準、強化產品質量管理,對達不到相關標準的產品一律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2020年及時跟蹤國家、行業和團體標準頒布實施情況,督促我市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經營單位提升生產工藝和產品質量,以滿足相關要求。(市生態環境局)

  項目1.10:在違法違規項目清理整頓工作中,一些地方工作不細緻,問題突出。督察發現,嘉定、松江、崇明等區違法違規項目清理整頓不力,環境汙染明顯。督察組現場抽查嘉定區安亭鎮5家中小企業,就有3家存在環保手續不完備或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等問題。松江區榮樂東路、東興路沿線有13個「廠中廠、園中園」,聚集大量違法違規項目,其中上海鉑銘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進行不鏽鋼發黑塗裝生產,外排廢水鎳超標57倍。崇明區上海新鳳翔廢舊物資處理有限公司每年收集、分揀工業固體廢物3.5萬噸,其中有兩塊分揀場地納入完善備案類並已通過備案,但現場督察發現,該場地汙水既沒有處理設施,也沒有納入市政管網,長期直排外環境,廠區積存廢水化學需氧量達到675毫克/升;另有兩個分揀場地緊鄰長江,不僅未納入清理整頓範圍,而且無任何汙水治理設施,汙水橫流、廢液遍地,採樣監測顯示,化學需氧量達5140毫克/升、氨氮達236毫克/升、總鎳達2.05毫克/升,汙染問題十分嚴重。

  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部門:嘉定、松江、崇明區黨委和政府,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整改目標:對督察發現的違法違規項目清理整頓不力的問題,相關區要立行立改。對全市範圍內「舉一反三」發現的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完成分類清理整治。

  整改時限:具體問題立行立改,目前已完成整改;2020年底前完成「舉一反三」專項整治。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相關區黨委和政府組織對督察發現的違法違規項目具體問題要立行立改,對環保手續不完備、環保設施不健全或超標排放等問題進行整治,對相關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嘉定區黨委和政府對安亭鎮3家企業存在環保手續不完備或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等問題進行整治,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松江區黨委和政府對松江區榮樂東路、東新路沿線13個「廠中廠、園中園」中的違法違規項目進行整治,對上海鉑銘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超標排汙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崇明區黨委和政府對上海新鳳翔廢舊物資處理有限公司違法排汙問題進行整治,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嘉定、松江、崇明區黨委和政府)

  (2)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依法開展生態損害賠償,全面落實修復和賠償責任。一是儘快啟動索賠。根據國家和本市生態損害賠償改革方案的要求,在進一步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及時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二是強化損害擔責。按照「應賠盡賠」的原則,根據調查結論和鑑定評估結果,確定賠償範圍,明確企業擔責方式。三是加強修復監督。督促企業按照修複方案全面履行修復責任,及時修復受損環境。(崇明區政府)

  (3)「舉一反三」,在全市部署開展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治「查漏補缺」專項行動,強化網格化巡查發現機制,夯實基層屬地管理責任,嚴厲打擊建設項目環境違法行為,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實施分類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項目2.1:針對城鎮汙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滯後問題,上海市整改方案明確,2017年底前,石洞口和所有郊區城鎮汙水處理廠共計27座完成提標改造。2018年12月,市水務局上報稱,27座汙水處理廠已如期完成提標改造。但督察發現,市水務局、原市環境保護局降低整改要求,在27家汙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驗收專項監測發現7家出水超標的情況下,仍然認定27家汙水處理廠全部完成提標改造。另外,整改方案明確,竹園第一汙水處理廠應於2018年底完成提標改造。2019年1月,市水務局上報稱該廠已完成提標改造工程,出水水質達到一級A標準。但督察發現,2019年2月,該廠仍存在超標現象;改造工程實際僅完成了50%,生物池改造仍處於施工之中。

  牽頭部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部門:相關區黨委和政府、城投集團。

  整改目標:竹園第一汙水處理廠、石洞口汙水處理廠和所有郊區汙水處理廠等28座城鎮汙水處理廠完成提標改造,達標排放。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核發排汙許可證。2018年底根據生態環境部排汙許可證核發總體進度要求,市生態環境部門已對竹園第一汙水處理廠、石洞口汙水處理廠和所有郊區汙水處理廠等28座城鎮汙水處理廠核發排汙許可證,明確尾水執行《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及以上排放標準。(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2)定期開展監督監測。第二輪督察以來,竹園第一汙水處理廠、石洞口汙水處理廠和所有郊區汙水處理廠等 28座城鎮汙水處理廠監督監測數據顯示,尾水穩定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3)完成竹園第一汙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收尾工程。2019年底完成竹園第一汙水處理廠系列二(編號5-8組)生物反應池改造等收尾工程。2020年1月,完成竹園第一汙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核驗。(城投集團)

  (4)加強日常監管。市、區水務、生態環境部門對全市城鎮汙水處理廠加強日常監管,如有超標情況的,及時查處。2019年市水務局印發《上海市城鎮汙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強化對全市城鎮汙水處理廠的行業管理。(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項目2.2:針對飲用水水源地汙染防治不到位問題,上海市整改方案明確,結合督察發現問題的整改,由點及面,舉一反三。但督察發現,全市共有4個地級以上飲用水水源地,應於2017年年底前完成環境違法問題清理整治任務。但因排查不細緻,部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違法問題至督察之日未納入清理整治範圍。陳行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建有羅涇礦石碼頭,年吞吐鐵礦石量約3000萬噸,碼頭衝洗廢水及初期雨水收集、處置設施不完善,截至此次督察時仍在作業。青草沙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建有長興島第二發電廠灰場,堆存粉煤灰約3萬噸。松江區小崑山生活垃圾簡易填埋場位於黃浦江上遊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現場檢查發現,該填埋場僅簡單覆土掩埋。

  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市綠化市容局。

  責任部門:寶山、崇明、松江區黨委和政府,上港集團,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整改目標: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3項問題整改。

  整改時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開展羅涇礦石碼頭整治。一是2019年底前已停止礦石進口作業。二是2020年6月底前完成礦石堆場清場。三是2020年6月底前確定碼頭汙水整改方案。自礦石堆場清場完畢起,碼頭汙水不得直接排入長江。四是2020年6月市、區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管轄職責,組織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碼頭企業開展環保現狀評估,明確分類處理清單和整改問題清單,建立「一碼頭一檔案」。2020年10月,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碼頭企業完成問題整改。(上港集團、寶山區黨委和政府、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2)開展長興島第二發電廠灰場問題整改。一是對長興島第二發電廠灰場內粉煤灰進行清理處置,並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監測評估。二是2020年底前結合土地整理復墾減量化工作,實施灰場復綠工作。(崇明區黨委和政府)

  (3)開展松江區小崑山生活垃圾簡易填埋場問題整改。一是2020年5月底前將堆點信息錄入住房城鄉建設部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網站。2020年底前從嚴執行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管理要求,採用垃圾搬遷無害化處置和現場造林生態恢復的治理路線,消除垃圾堆場潛在汙染。其中,主要工程內容包括填埋場開挖清理、陳年垃圾無害化處置、落實整治過程環境汙染防控和復綠工程。二是對水源保護區內是否還存在類似非正規垃圾堆點開展再排摸、再確認、再治理。(市綠化市容局、松江區黨委和政府、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4)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違法問題巡查檢查。持續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違法問題巡查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開展整治。(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項目2.3:針對違規處置重金屬超標汙泥問題,上海市整改方案明確,2017年9月15日前,全市各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泥都應得到安全處置。但督察發現,部分地區整改工作未由點及面,浮於表面,就事論事,導致違規處置重金屬超標汙泥問題屢禁不止。2018年10月以來,陳家鎮汙水處理廠將2100餘噸重金屬指標超過《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泥處置林地用泥質》標準的汙泥堆肥產品施用於海塘林地。市、區兩級水務部門監管不到位,未及時制止。

  牽頭部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綠化市容局。

  責任部門:崇明區黨委和政府、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整改目標:一是規範陳家鎮汙水處理廠汙泥處理處置。二是做好全市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泥監督性監測和監管,重點關注重金屬指標,確保汙泥實現安全規範處置。

  整改時限:2022年底。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2022年完成陳家鎮汙水處理廠汙泥的規範處理處置,開展超標汙泥堆放點土壤修復和監測評估,建設陳家鎮汙水處理廠汙泥幹化設施。(崇明區黨委和政府)

  (2)加強日常監管。市生態環境局進一步加強我市汙水處理廠汙泥及其處理產物重金屬等一類汙染物的監管工作,市水務局每月持續做好對全市汙水處理廠汙泥及其處理產物重金屬的監督性檢測工作,將檢測結果報送市生態環境局,並通報反饋相關區以及汙水處理運行企業,指導督促落實問題整改。(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項目2.4:整改方案明確,嘉定區要全面排查涉重金屬企業,對未批先建的應實施停產並拆除相關生產線和生產設備;對環保手續合法的企業實施規範化整治。但督察發現,嘉定區整改不到位,督察組隨機抽查3家電鍍企業,均存在未批先建、一類汙染物車間分質分流不徹底、汙水處理設施設置超越管等問題。其中上海希望金屬塗裝有限公司含鎳廢水處理設施私設超越管;上海聯化金屬有限公司至督察之日仍在使用2014年上海市明令淘汰的六價鉻鈍化工藝,車間綜合廢水收集池總鉻高達52.7毫克/升,超過車間排口標準104.4倍。

  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信息化委。

  責任部門:嘉定區黨委和政府、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整改目標:完成3家電鍍企業相關問題整改。深入推進涉重金屬企業規範化整治。

  整改時限:2021年6月底。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對上海聯化金屬製品有限公司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查處,2019年8月該公司取消了六價鉻鈍化工藝,2019年11月全廠停產,金屬表面處理工藝產生的危廢安全處置,生產線和廠房全部拆除,現有土地得到安全利用並復林,2020年底完成整改。(嘉定區黨委和政府)

  (2)對上海希望金屬塗裝有限公司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該公司電鍍生產線和廠房全部拆除,現有土地得到安全利用並復林,2021年6月底完成。(嘉定區黨委和政府)

  (3)對上海越匯金屬處理有限公司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督促該公司完善電鍍生產線環保手續,並開展規範化整治。(嘉定區黨委和政府)

  (4)對存在「未批先建」等違法行為的電鍍生產線依法予以整治,其中位於產業區塊內的生產線根據最新標準和要求完善環保手續,落實環保措施;不符合產業區塊政策的電鍍生產線和工藝關停、淘汰。通過強化分質分流、在線監測、執法監管等措施,對涉重金屬企業深入開展規範化整治和精細化管理。(嘉定區黨委和政府)

  (5)各相關區加強對轄區內涉重企業的規範化整治和執法監管;市生態環境局加強對各區涉重企業執法監管的指導,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6)加大涉重金屬汙染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產業健康協調發展。進一步優化產業空間布局,今後確需新建的電鍍加工及其生產線等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原則上都應嚴格限制在合規園區內,並優化選址,進一步促進工業集中集群發展。根據我市產業規劃發展布局及政策,結合經濟技術可行性,將《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中所列相關重金屬及其化合物的生產、使用所涉加工工藝、裝備或產品,逐步納入《上海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和淘汰類》進行管理。(市經濟信息化委、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項目2.5:上海市整改方案要求,按照國家有關部署,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根據摸排情況做好堆放點環境治理。2017年1月、2018年6月,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四部委兩次聯合發文,要求排查整治非正規垃圾堆放點。但督察發現,「十二五」期間簡單封場的13個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均未按要求納入排查整治範圍。金山區新江村垃圾填埋場為簡易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垃圾約6萬噸,金山區一直以歷史遺留問題為由,至督察之日未將該垃圾填埋場納入整治清單。場地調查結果顯示,填埋場土壤已被汙染,重金屬、石油烴、多環芳烴等汙染物含量明顯偏高。上海化學工業區漕涇鎮生活垃圾填埋場大部分區域未進行防滲,滲濾液收集設施損毀,但當地簡單封場後就放任不管,金山區和上海化學工業區互相推諉、責任不清,造成漕涇鎮生活垃圾填埋場區域未納入排查整治。

  牽頭部門:市綠化市容局。

  責任部門:金山、松江、青浦區黨委和政府,上海化工區管委會,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整改目標:一是「十二五」期間簡單封場的13個(青浦區3個、松江區5個、金山區5個)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於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二是漕涇鎮、新江村兩個垃圾填埋場分別於2021年、2022年完成整治工程,控制環境影響。三是舉一反三,開展全市非正規垃圾堆點排查整治工作。

  整改時限:2020年底前完成「十二五」期間簡單封場的13個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漕涇鎮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金山新江村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市綠化市容局負責督促計劃推進,協調重大問題。2020年5月底前,將15個堆放點信息錄入住房城鄉建設部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網站,納入整改清單。(市綠化市容局)

  (2)一是關於青浦堆放點整治工程(3處)。2020年二季度完成施工招標,實施整改工程;三季度推進整改工程;四季度完成整改。二是關於松江、金山堆放點整治工程(各5處)。2020年二季度根據檢測結論編制整改計劃,並按照評審意見進行完善,完成施工設計;三季度完成施工招標,實施整改工程;四季度完成整改。金山、松江、青浦區黨委和政府負責落實資金、委託編制工作計劃、協調推進整改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金山、松江、青浦區黨委和政府)

  (3)金山區黨委和政府、上海化工區管委會組成工作推進小組,負責落實金山漕涇堆放點整治資金、委託編制工作計劃和方案、協調推進整改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金山區黨委和政府、上海化工區管委會)

  (4)金山區黨委和政府負責落實新江村堆放點整治資金、委託編制工作計劃和方案、協調推進整改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金山區黨委和政府)

  (5)舉一反三,2020年6月市綠化市容局組織各區開展非正規堆點的進一步排查工作,落實常態長效管理。對已完成封場的歷史臨時堆放點,各區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封場後的現場管理,確保汙染得到有效控制;如果在開發中發現歷史上遺留的未錄入住房城鄉建設部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網站的堆放點,要按照全面管控整治的要求,充分利用各區焚燒能力,原則上以分選後應燒盡燒的方式,落實全面治理措施。(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項目3.1:港口碼頭汙染治理存在短板。全市553個已發放港口經營許可證的碼頭中,有362個未取得相關環保手續,其中204個水汙染治理設施不完善。嘉定區蒙暢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及崇明區上海華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碼頭均無任何環保手續,廢水收集處理設施不完善,兩區交通委仍分別於2018年8月和2016年9月為其發放港口經營許可證。督察發現,市交通運輸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在港口碼頭汙染防治工作中協同配合不夠,市交通運輸部門作為港口碼頭汙染防治工作的牽頭部門,對相關工作推進不夠、落實不力,在發放港口經營許可證時,未按《港口經營管理規定》要求,將港口碼頭汙染治理設施竣工驗收作為前置條件;生態環境部門未將碼頭納入違法違規項目清理整頓範圍,存在管理空白。

  牽頭部門:市交通委。

  責任部門:市交通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嘉定、崇明區黨委和政府,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整改目標:一是針對督察發現的港口碼頭汙染治理存在短板的問題,參照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治工作模式,市交通委會同市生態環境部門對全市碼頭環保手續不完善、水汙染治理設施不健全等問題進行整改。二是交通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在港口碼頭汙染防治工作中進一步完善聯動機制,形成合力。

  整改時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嚴格按照規範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碼頭,配置環保設施並通過驗收。(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2)交通部門在港口經營許可環節,審查港口設施竣工驗收情況和汙水處理設施情況,督促碼頭企業履行主體責任,保障汙水處理設施運行正常。(市交通委、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3)對在上海港取得有效港口經營許可、未取得相關環保手續的碼頭企業,結合現場核查,開展整改驗收工作。一是市交通委會同市生態環境局聯合發文,全面部署港口碼頭環保問題的整改工作,明確整改責任主體、工作目標、整改要求和整改時限,以及後續長效管理要求。二是市交通委、各相關區黨委和政府根據港口碼頭管轄權限,組織管轄範圍內港口碼頭企業梳理環保問題,組織企業對照問題進行逐一整改。三是市交通委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加強工作調度,組織相關區黨委和政府定期對港口碼頭環保問題整改工作情況開展督查,以督促改。四是市交通委、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區黨委和政府根據碼頭管轄權限和職責建立完善港口碼頭長效環保管理機制,落實屬地監管職責,防止問題反彈。(市交通委、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4)具體問題整改。崇明區黨委和政府對崇明區上海華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碼頭無環保手續,廢水收集處理設施不完善等問題進行整治;上海華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碼頭成立於1988年,目前已完成地面硬化、建設場地廢水處理設施。嘉定區黨委和政府對嘉定區蒙暢建築安裝有限公司無環保手續,廢水收集處理設施不完善等問題進行整治。蒙暢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已完成汙水納管,無環保手續行為已被立案查處。(崇明、嘉定區黨委和政府)

  項目3.2:違規處置固體廢物多發頻發。上海市每年因河道疏浚產生底泥約2100萬立方米,絕大多數通過農田、林地消納處置。《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禁止將不符合農用標準和環境保護標準的固體廢物、廢水施入農田。但督察發現,奉賢、嘉定、青浦等地區對一些底泥未經檢測就一排了之。2017年以來,全市約有34萬立方米超過《農用汙泥中汙染物控制標準》的底泥被施入農田,其中約9萬立方米用於還田,約25萬立方米堆存於農田內。另外,還有約9萬立方米超過《綠化種植土壤》標準的底泥被用於還林。

  牽頭部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綠化市容局、市農業農村委、市規劃資源局。

  責任部門:奉賢、嘉定、青浦區黨委和政府,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整改目標:一是對不符合標準底泥用於還田、還林及堆存於農田等問題全面落實整改。二是建立完善長效機制,加強巡查監管和行業指導,規範底泥消納處置。

  整改時限:2020年底前完成排查。2021年底前完成分類處置。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開展泥庫底泥複測工作並根據結果規範處置。2020年底前,以奉賢、嘉定、青浦等區為重點,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排查,對施入農田的34萬立方米和用於還林的9萬立方米底泥泥庫開展全覆蓋複測工作。2021年底前,嚴格對照《關於規範中小河道整治疏浚底泥消納處置的指導意見》(滬水務〔2018〕1109號)要求,根據複測結果,開展分類規範處置。(奉賢、嘉定、青浦區黨委和政府、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2)落實全覆蓋檢測、規範分類處置。對照《關於規範中小河道整治疏浚底泥消納處置的指導意見》,完善長效機制,落實河道疏浚底泥全覆蓋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分類消納處置,對不符合還林、還田條件的,通過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等方式進行處理。(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3)舉一反三、強化行業監管。按照職責分工,舉一反三,強化行業監管工作。水務部門負責編制疏浚底泥消納處置方案;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疏浚底泥還田利用事宜;綠化市容部門負責指導疏浚底泥還林利用事宜;規劃資源部門負責協調疏浚底泥消納處置場地以及對土地性質的指導;生態環境部門在行業部門抽檢的基礎上,做好疏浚底泥的監督性抽測工作。市水務局委託第三方開展全市中小河道疏浚底泥監督巡查,編制《河道底泥疏浚技術指南》,科學指導河道底泥疏挖消納處置方案編制和項目實施。各區黨委和政府對監督巡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完成整改,不斷完善疏浚底泥規範消納處置。(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綠化市容局、市農業農村委、市規劃資源局、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項目3.3:2002年至2012年,寶鋼集團違規利用廠區北側距離長江約1公裡處的坑塘堆存鋼渣、脫水泥餅等工業固體廢物以及建築垃圾,面積約17萬平方米,堆存量約150萬噸。監測數據顯示,堆場周邊土壤不同程度受到鉛、鎳、砷、銅、鉻等重金屬汙染,部分點位鉛、砷、鉻明顯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中二類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管控限值。堆存區域無防滲措施,地下水汙染嚴重,場內9個點位地下水均呈強鹼性,pH最高達12.86,水質均超地下水IV類標準,其中,氨氮最高超標153倍,高錳酸鹽指數最高超標74倍,鎳最高超標7倍,氟化物最高超標1.5倍。現場督察時,企業已對固體廢物直接覆土,擬平整堆場作為廠房用地。

  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信息化委、中國寶武集團。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寶山區黨委和政府、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整改目標:有效防範原固廢堆場對周邊的環境風險,消除汙染隱患。

  整改時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督促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對6處受汙染較嚴重的區域採用異位處置,消除汙染源。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消納處置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寶山區黨委和政府、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2)督促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對17萬平方米區域周邊採用三軸攪拌樁進行垂直阻隔,以阻止該場地受汙染土壤和地下水對周邊環境造成持續汙染。2020年5月底已完工。(市生態環境局、寶山區黨委和政府、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3)督促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對原固廢堆場進行全面開挖清理,分類進行處理處置,消除汙染隱患。2020年底完成。(市生態環境局、寶山區黨委和政府、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4)加強監管並持續開展監測,確保場地環境風險可控。2020年7月起開展監測。(寶山區黨委和政府、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項目3.4:長江岸線及灘涂溼地管護不夠。2018年長江幹流岸線保護和利用專項檢查發現,上海市長江幹流岸線利用項目共計309個,其中違規項目104個,佔比33.7%。上海崇南金屬結構件有限公司碼頭違規佔用500米長江岸線,根據有關要求應於2018年年底前取締拆除,但督察發現,崇明區政府及市水務局、交通委員會等部門工作推進不力,拆除工作一拖再拖,進展滯後。在國家有關部門兩次督辦下,才於2019年6月拆除完畢。上海浦明混凝土製品有限公司碼頭佔用50米長江岸線,臨時岸線使用許可已於2017年8月到期,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責令2019年1月31日前拆除碼頭設施,但至督察時仍未拆除。該碼頭未取得涉河建設相關手續,未配套建設汙染治理設施,市水務部門卻未將其納入2018年長江幹流岸線利用項目清理整治範圍,工作不嚴不實。

  牽頭部門:市交通委、市水務局。

  責任部門: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崇明區黨委和政府、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整改目標:拆除碼頭設施,退出佔用50米長江岸線。

  整改時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長江幹流岸線利用項目清理整治。對於經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認定應取締拆除的崇明區崇明海塘所碼頭、市建材集團碼頭和上海崇南金屬結構有限公司碼頭等3個項目,已完成取締拆除工作; 對前期核查發現未按規定辦理涉河建設許可手續的99個岸線利用項目,按照取締拆除、規範整改、補救整改三大類進行清理整治。(市水務局、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2)浦明碼頭整改措施:一是2020年3月底前拆除碼頭作業設施及其附屬構築物,目前已完成。二是完成現場清理及復綠工作。近期,在碼頭硬化地面下方發現一垃圾填埋場。經查,該垃圾填埋場為原城橋垃圾填埋場,建於1980年,原崇明縣建委於2003年完成垃圾填埋場封閉工作。將以此次突出問題整改為契機,制定並實施垃圾填埋場清理整治方案。(崇明區黨委和政府、市交通委、市綠化市容局)

  (3)舉一反三,建立長效機制。岸線許可到期前及時提醒岸線使用單位續期或退出所佔用的岸線。岸線許可到期後未退出所佔岸線的,配合相關區黨委和政府開展執法檢查並對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市水務局、市交通委、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項目3.5:長江口是中華鱘等瀕危水生生物及鳳鱭、刀鱭等漁業資源產卵場、索餌場及洄遊通道,保護長江口灘涂溼地意義重大。但督察發現,市水務局(市海洋局)對長江口灘涂溼地保護工作重視不夠,開發利用灘涂既不按照海域使用管理要求嚴格管控,也未嚴格按照涉河建設項目有關要求進行審批管理。2013年以來,上海市土地儲備中心在長江口實施9個灘涂促淤、圈圍工程,其中4項工程未取得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涉河建設項目審批手續,違規圈佔灘涂7.33萬畝。2016年11月,該中心違規實施南匯東灘N1庫區消納工程渣土應急圈圍工程,擅自利用工程渣土將灘涂填築成陸,違規填佔灘涂約2.2萬畝。

  牽頭部門:市水務局、市規劃資源局、市綠化市容局。

  責任部門:市水務局、市規劃資源局、市綠化市容局、市土地儲備中心。

  整改目標:一是完善相關項目涉河審批手續。二是進一步嚴控資源化利用的工程渣土品質。

  整改時限:2022年底。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加強與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的溝通,爭取支持,妥善處置未取得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涉河建設項目審批手續的4個工程(涉及3個項目)涉河手續完善問題。2020年啟動涉河手續中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工作,明確技術路線,制定編制大綱等;2021年完成相關技術論證和審查工作。對於新增長江河口整治項目,將嚴格按照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的管理要求,積極履行涉河建設項目的報批手續。(市水務局、市土地儲備中心)

  (2)進一步加強南匯東灘N1項目進庫渣土管控,完善入場土質的全過程監控體系。結合環評工作要求,針對渣土消納情況,近期開展一次專項場地調查和環境影響評價,2020年完成技術方案編制及論證;2021年全面完成。將進入庫區的工程渣土抽檢比例從40%提高到100%,確保安全消納,2020年研究完善抽檢標準、技術方法;2021年完成技術方案編制及論證,並逐步提高檢測比例,2021年底前將進庫渣土檢測比例提高到100%;2022年形成常態化日常抽檢機制。(市規劃資源局、市土地儲備中心)

  (3)進一步完善工程渣土消納的審批機制和工作流程,嚴格把控工程渣土源頭管理,壓實進入南匯東灘N1庫區的市重大工程各出土工地建設單位(總包單位)土質管控主體責任,2020年完善工程渣土消納的審批機制和工作流程,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職責;2021年完成整改工作。(市綠化市容局、市土地儲備中心)

  (4)根據全市工程渣土消納需求,對全市消納卸點進行梳理,編制「十四五」渣土卸點規劃,推進渣土減量化、資源化消納,2020年完成「十四五」渣土卸點規劃初稿;2021年完成規劃審查並納入全市「十四五」規劃,完成整改。(市綠化市容局、市規劃資源局)

  附件2

  汙水排江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

  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項目4.1:汙水溢流問題突出。上海市汙水處理能力不足問題由來已久,中心城區和郊區均不同程度存在能力缺口,但市水務局對此重視不夠,汙水處理能力建設總體推進緩慢,本應於「十二五」期間建設的泰和汙水處理廠、安亭汙水處理廠擴建工程等多個項目進度嚴重滯後。2017年以來,隨著一些老汙水處理廠因歷史原因關停,全市汙水處理能力不升反降,缺口持續加大。特別是近年來隨著雨汙管網混流改造、泵站截流改造、初期雨水收集等工程的實施,納管汙水量大幅增加,溢流直排問題日趨嚴重。2018年,全市汙水處理廠汙水溢流量高達58萬噸/日,較2016年第一輪督察時增加45%。

  牽頭部門:市水務局。

  責任部門: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城投集團,寶山、崇明、嘉定、浦東、松江區黨委和政府,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整改目標:進一步提高全市汙水處理能力,著力解決汙水處理廠旱季溢流問題。

  整改時限:2024年底。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2019年12月泰和汙水處理廠工程通水並完成核驗。(城投集團、寶山區黨委和政府)

  (2)2020年底城橋汙水處理廠擴建工程(2.5萬立方米/日)通水並完成核驗。(崇明區黨委和政府)

  (3)2021年底安亭汙水處理廠擴建工程(5萬立方米/日)通水並完成核驗。(嘉定區黨委和政府)

  (4)2023年底竹園汙水調蓄池工程(50萬立方米/日)通水並完成核驗。2024年底,竹園汙水處理廠四期工程(120萬立方米/日)通水並完成核驗,啟動建設竹園白龍港汙水連通管工程。(城投集團、浦東新區黨委和政府)

  (5)2021年底松江汙水處理廠四期改擴建工程(擴建10.5萬立方米/日並減量提標,實際新增6.2萬立方米/日)通水並完成核驗。(松江區黨委和政府)

  (6)2021年底臨港新片區臨港汙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12萬立方米/日)通水並完成核驗。(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7)2022年底浦東新區海濱汙水處理廠擴建工程(20萬立方米/日)通水並完成核驗。(浦東新區黨委和政府)

  項目4.2:泵站放江汙染嚴重。《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明確,要加強雨水管網、泵站以及雨水調蓄等設施建設和改造。上海市部分地區排水管網雨汙不分、混接錯接等情況普遍存在,汛期汙水直排問題嚴重,全市調蓄設施建設滯後。截至2019年7月,361個排水系統中,僅14個建成調蓄設施,服務面積不到全市的20%,只能採取泵站放江,加劇河道汙染,部分河道水質未得到改善,局部水質反覆。根據市水務局提供的監測數據,2018年以來,中心城區26條已完成整治的河道,12條氨氮濃度大幅上升,局部返黑返臭明顯。桃浦河是列入國家黑臭水體整治的重點河道之一,2018年10月完成整治並通過現場驗收。但受沿線9座雨水泵站放江汙染影響,雨天河道水質惡化現象嚴重,水務部門2019年1-7月開展35次水質監測,19次為劣V類,2次達到黑臭標準。

  牽頭部門: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

  責任部門:相關區黨委和政府、城投集團

  整改目標:通過開展雨汙混接綜合整治,持續推進初期雨水調蓄設施建設,加強泵站運行監管等措施,推動全市泵站放江汙染問題明顯改善,進一步鞏固和提升河道水環境質量。通過加強桃浦河泵站放江汙染專項治理,有效緩解泵站放江汙染問題。

  整改時限:2024年底。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開展雨汙混接綜合整治。2020年底,基本完成市政混接、住宅小區混接(含小區外部截流改造)、企事業單位混接、沿街商戶混接及其他混接改造計劃,建立雨汙混接問題發現和動態整治的長效管理機制。(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2)開展初期雨水調蓄設施建設。2020年編制完成《上海市城鎮雨水排水規劃(2020-2035年)》。2021年基本完成市屬和靜安、松江等區市政泵站截流設施改造。2022年基本完成大武川防汛排水泵站截汙調蓄改造工程,基本完成桃浦科技智慧城核心區、月浦城區、張華浜東、龍陽雨水泵站項目配套初期雨水調蓄池建設。2024年基本完成蘇州河段深層排水調蓄管道系統工程試驗段(苗圃~雲嶺西)建設。2024年曲陽、天山、龍華、泗塘、長橋汙水處理廠初期雨水調蓄設施投入使用。啟動建設合流汙水一期複線工程。(城投集團,寶山、浦東、靜安、松江區黨委和政府)

  (3)加強泵站運行管理。城投集團和相關區制定防汛泵站運行的「一站一方案」。市水務局通過對管道和泵站運行水位的監測,加強運行監管,督促城投集團和相關區規範泵站運行管理。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水務局開展防汛泵站汙染物放江監管試點工作,減少泵站放江對水環境的影響。(城投集團、相關區黨委和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

  (4)加強管道養護管理。進一步加強雨水管道的清淤、疏通,持續開展排水管道養護監督考核,減少管道沉積對水環境的影響。(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5)加強桃浦河沿線泵站放江治理。2020年底前普陀區基本完成桃浦河沿線雨汙混接改造計劃。普陀區加強雨水管道清淤疏通,減少管道沉積對河道水環境的影響,進一步加強河道長效養護管理。2024年城投集團桃浦汙水處理廠初期雨水調蓄工程幹管施工,廠內調蓄設施基本建成。削減桃浦河沿線雨水泵站放江汙染,改善桃浦河水質。城投集團對現場具備條件的泵站加裝漂浮垃圾收集和攔截裝置,減少漂浮垃圾排入河道。(普陀區黨委和政府、城投集團)

  項目4.3:一些中小河道治理不嚴不實。嘉定區是上海市水汙染治理工作任務較重的地區,但在推進河道整治工作中不嚴不實,部分整治措施未按要求實施,河道水質波動較大。2017年12月,嘉定區上報稱列入整治的246條河道已全部整治完成並基本消除黑臭。但2019年4月,上海市審計局在嘉定區抽查30條河道,發現其中20條控源截汙不徹底。此次督察發現,246條河道中,陶家浜、界涇等17條河道整治工程仍未完工。2018年1月以來,56條河道水質出現反彈,如江橋鎮新槎浦,2018年12月監測顯示氨氮濃度15.86毫克/升,達重度黑臭標準。嘉定區在河道整治中,工作不紮實,上報情況不準確,治理措施不到位,部分河道水質出現汙染反彈。

  牽頭部門:嘉定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部門:嘉定區黨委和政府。

  整改目標:完成控源截汙,完成河道整治剩餘工程內容,實現水質穩定達標。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控源截汙,2022年6月底前完成河道整治剩餘工程內容,2020年12月底前實現水質穩定達標。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加強控源截汙。市審計局發現控源截汙不徹底的20條河道中,19條已於2019年底完成整改。僅剩餘大治河的沿河違法建築未拆除,於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動態排摸246條河道入河汙染源,並及時整改。(嘉定區黨委和政府)

  (2)推進未完成工程。督察發現,246條河道中,陶家浜、界涇等17條河道整治工程仍未完工。其中11條河道已於2019年底完成整治,剩餘6條河道:一是陶家浜。2020年6月底前完成園區路高壓線搬遷,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橋梁建設。二是界涇(徐行)。2020年12月底前啟動紅星村村莊平移工程建設, 2022年6月底前完成水系溝通。三是界涇(江橋)。待軌交14號線建成後拆除壩基,於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四是管路河。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寶錢公路高壓線搬遷,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水系溝通。五是安亭顧家涇。2020年12月底前啟動先鋒村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工程建設,2021年底前完成整治。六是老馬陸塘。2021年3月底前完成陳寶路通訊、電力等管線搬遷, 2021年底前完成橋梁建設。(嘉定區黨委和政府)

  (3)落實水質穩定達標措施。對水質反彈的56條河道整治編制「一河一策」,並逐項落實,2020年12月底前實現水質穩定達標。(嘉定區黨委和政府)

  (4)舉一反三抓整改。一是強化河長履職。深化河長制工作督查「三查三訪一通報」機制,實行河長履職「每月一考核、每月一通報」,壓實河長責任,推動河長制「六大任務」落實到位,形成水環境「管、治、保」三位一體的工作閉環,提高河長履職成效。二是強化水質監測。對嘉定區河湖持續開展水質監測,動態研判水質變化趨勢,及時優化水質管控措施,嚴防水質反彈。三是強化汙水處理。加強汙水管道建設、管網排查檢測和修復等工作,提高管網汙水輸送能力;整合嘉定區汙水收集處理廠、站、網系統,建立聯動運行機制,不斷提高汙水處理設施整體運行效率。四是強化聯防聯控。健全部門間信息互通、執法聯動、協同處置制度,形成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全周期監管執法格局,推進聯合執法,震懾涉水違法行為。(嘉定區黨委和政府)

  項目4.4:農村生活汙水治理不到位。上海市在農村生活汙水收集處理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薄弱環節。全市目前共建有21179座農村生活汙水收集處理設施,其中僅有2978座完成驗收,多數尚未驗收的汙水處理設施沒有實施有效監管。督察組隨機抽查松江區石湖蕩鎮洙橋村2座汙水處理設施,發現雖於2017年12月建成試運行,但至督察之日沒有驗收,其中1座處理池收水管道破損。2019年上海市抽查506座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發現,120座存在運行不正常、管網破損等問題。督察發現,上海市水務局作為城鎮生活汙水處理主管部門,對提升汙水處理能力、解決汙水直排等問題認識不足、推進不力。

  牽頭部門:市水務局。

  責任部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整改目標:一是完成21179座農村生活汙水收集處理設施中未驗收設施的驗收工作,並全面落實有效監管。二是完成我市抽查發現存在運行不正常、管網破損等問題的120座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的整修,並全面加強運維管理工作。三是完善長效機制,落實各項監管措施。

  整改時限:2022年6月。

  整改措施及責任分工:

  (1)加快已建成設施的調試和驗收。截至2020年5月,松江、奉賢、金山、青浦區對已有164座設施完成驗收並納入監管(含松江區石湖蕩鎮洙橋村2座設施)。浦東新區201座設施全部更新改造為納管處理,於2021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在完成驗收後投入運行。松江區173座設施分別通過納管和更新改造進行提標,並於2021年底前全部建成,完成驗收後投入運行。2022年6月底前崇明區計劃完成17700座設施驗收並納入監管。(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2)修復破損設施。加強設施運維管理監督檢查。2019年10月底已完成運行不正常、管網破損問題的120座設施修復整改工作。(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3)加強設施運維管理。落實設施運維管理經費,加強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的運維管理,做好相關管理和監督工作,做好出水水質監督檢查。此項工作已立行立改,並將長期堅持。(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4)強化行業監督與檢查。一是修訂完善《上海市農村生活汙水處理工程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等。二是市水務部門開展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運維管理監督檢查、專項督查和年度考核並及時通報結果。三是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加強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的監督性抽測並及時通報結果。四是各區黨委和政府落實各類督查檢查通報問題的整改,確保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此項工作已立行立改,並將長期堅持。(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區黨委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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