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靚)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這是《教師法》和中央政策文件明確規定的,但多年來一直得不到有效落實。近日,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深化教師管理體制改革」調研組在吉林、遼寧調研時了解到,兩省多措並舉推動落實,成效顯著。在調研組走訪的多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工資收入均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
去年,遼寧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保障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待遇的實施意見》,要求建立健全義務教育教師工資隨當地公務員待遇調整的聯動機制。同時,繼續加大對義務教育教師的傾斜力度,自2018年7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月人均增資300元標準進行調整,義務教育教師按月人均增資348元標準進行調整。為解決農村教師隊伍待遇較低的問題,吉林省從2018年7月起將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特崗教師補助標準由年人均3.16萬元提高到3.52萬元,並在脫貧攻堅期間,對15個貧困縣(市)農村中小學工作的在編在崗教師給予每月300元或500元生活補助。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保障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待遇的通知》(國辦發(2018)89號)下發後,吉林省相關部門及時提出相關建議和辦法,保障全省義務教師工資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工資總體水平。
另據調研組了解,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在2018年6月對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待遇落實情況的全面督查中發現,教師年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低於公務員的省份有21個,此外,各地區間工資待遇差距較大。
(詳細內容請看調研記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