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文的「三要素」
(一)論點
(1)論點的含義:論點就是文章所要議論、闡述的觀點,是作者要表達的看法和主張。閱讀議論文,首要的就是尋找、提取和理解文章的論點。【如《談骨氣》的論點就是「我們中國人是有骨氣的」】
(2)論點的個數:一篇文章的論點,可以是一個,也可以不止一個。如果論點不止一個,那就需要明確中心論點和分論點,分論點只是中心論點展開得出的幾個觀點,它們都服從全文的中心論點。這幾個分論點之間的關係可以是並列的,也可以是遞進的。
(3)論點的位置:文章的中心論點可以安排在開頭,也可以安排在文章的中間或結尾,有時會是標題,但較多情況是在文章的開頭。分論點大多在段落的開頭,一般有標誌性詞語:首先、其次、第三等。當文章的開頭與結尾都出現類似的語句時,開頭的為中心論點,結尾處的是呼應論點。
(4)論點的呈現方式:有的議論文的論點在文章中用明確的語句表達出來,我們只要把它們找出來即可;有的則沒有用明確的語句直接表述出來,需要讀者自己去提取、概括。
(5)論點的提出和確立要注意:
①正確性:論點的說服力根植於對客觀事物的正確反映,而這又取決於作者的立場、觀點、態度、方法是否正確,如果論點本身不正確,甚至是荒謬的,再怎麼論證也不能說服人。因此,論點正確是議論文的最起碼的要求。【如「團結力量大」】
②鮮明性:贊成什麼、反對什麼,要非常鮮明,而不能模稜兩可,含混不清。【如「要尊老愛幼」】
③新穎性:論點應該儘可能新穎、深刻,能超出他人的見解,不是重複他人的老生常談,也不是無關痛癢、流於一般的泛泛而談,應該儘可能獨特、新穎。【如「近墨者未必黑」】
(二)論據
(1)論據的概念:論據就是證明論點的材料。
(2)論據的類型:
①事實論據:就是證明論點的事實材料,可以是:A.具體的事例;B.概括的事實;C.統計數字。【如《談骨氣》有三個事實論據:文天祥「富貴不能淫」,不食嗟來之食者「貧賤不能移」,聞一多「威武不能屈」】
②道理論據:就是證明論點的理論材料,可以是:A.至理名言、詩詞名句;B.民間的諺語和俗語;C.科學上的公理、規律;D.作者的說理、分析;等等。【如《談骨氣》中有兩個典型的道理論據:孟子的話「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毛主席在《別了,司徒雷登》一文中指出:「許多曾經是自由主義者或民主個人主義者的人們,在美國帝國主義者及其走狗國民黨反動派面前站起來了。聞一多拍案而起,橫眉怒對國民黨的手槍,寧可倒下去,不願屈服。」】
(3)使用論據的要求:
①確鑿性。我們必須選擇那些確鑿的、典型的事實。引用經過實踐檢驗的理論材料作為論據時,必須注意所引理論本身的精確涵義。
②典型性。引用的事例應該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代表這一類事物的普遍特點和一般性質。
③論據與論點的統一。論據是為了證明論點的,因此,兩者的聯繫應該緊密一致。
(三)論證
(1)論證的概念:論證就是用論據來證明論點的過程。議論文的論點是要解決「要證明什麼」,論據是要解決「用什麼來證明」,而論證是解決「如何進行證明」的問題。論證的目的在於揭示出論點和論據之間的內在邏輯關係。
(2)常用論證的類型:
①舉例論證:列舉確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證明論點。【作用:具體有力地論證了觀點(中心論點或分論點),增強文章的說服力】
②道理論證:用馬列主義經典著作中的精闢見解,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們公認的定理公式等來證明論點。【作用:有力地論證了觀點(中心論點或分論點),增強文章的權威性和說服力】
③對比論證:用正反兩個方面的事例作對比,在對比中證明論點。【作用:通過正反對比,突出全面地論證觀點(中心論點或分論點),讓人印象深刻】
④比喻論證:用人們熟知的事物作比喻來證明論點。【作用:生動形象地論證了觀點(中心論點或分論點),使文章淺顯易懂,易於理解和接受】
另外,還有因果論證和類比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