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議論文新三要素」
鄧木輝
摘要:在發表《試論「議論文三要素」之弊害》論證「議論文舊三要素」(論點、論據、論證)「荒謬」的基礎上,潘新和先生又發表了《「議論文三要素」的重構》,著重闡述「議論文新三要素」(價值性、發現性、說服性)之「正確」。但潘新和先生的「議論文新三要素」,立論依據不成立,構成要素不新穎,邏輯關係不成立,術語使用不新鮮。
關鍵詞:議論文新三要素;價值性;發現性;說服性;立論依據;構成要素;邏輯關係
繼發表《試論「議論文三要素」之弊害》[1](簡稱《弊害》)之後,著名寫作學教授潘新和先生又發表了《「議論文三要素」的重構》[2](簡稱《重構》)。《弊害》與《重構》為姊妹篇,較系統地闡述了潘新和教授關於議論文理論及實踐(教學、寫作)的一系列主張。《弊害》重在「證偽」:著重論證議論文舊三要素——論點、論據、論證——之荒謬;《重構》重在「證明」:著重闡述議論文新三要素——價值性、發現性、說服性——之正確。我認為,兩篇文章的觀點及內容都還可商榷,故不揣淺陋,曾就《弊害》寫過一篇商榷性文章[3],現再對《重構》表達一些商榷性看法,拋磚引玉,就教方家。
潘教授在《重構》一文中提出:「重構『議論文三要素』,要避免重蹈覆轍,最主要的是走出以『形式(論證)邏輯』定位、以『證明』(證實)來建構說理系統的迷津。『三要素』的認知取向,不應是對文本作淺陋的結構、形式(推理方法)上的規範,而應作功能、本質上的規範。……作功能、本質上規範的『議論文三要素』,當為價值性、發現性、說服性。議論文本,主要是由論題、論點、論說系統三個基本成分構成。『三要素』要對應、涵蓋這三個部分,揭示其功能、本質:針對論題——選題,要追求『價值性』;針對論點——立論,要追求『發現性』;針對論說系統——說理,要追求『說服性』。」從引文可以看出,潘教授認為舊三要素是形式邏輯上的重結構形式、輕功能本質的東西,重構議論文三要素要避免重結構形式輕本質內容,應作功能本質上的規範,從而提出了與論題、論點、論說系統相對應的「議論文新三要素」:價值性、發現性、說服性。然而我認為,潘教授對舊三要素的判斷不符合事實,立論依據不成立,構成要素不新穎,邏輯關係不成立,術語使用不新鮮,提出的新三要素與舊三要素相比,僅僅是換了說法而已,並沒有多少實質性的新意。下面分別說明:
一、《重構》的依據不成立
《重構》以《弊害》為依據、為基礎、為前提。《重構》沒有詳細談及舊三要素重形式規範輕內容表達的「問題」,而《弊害》詳細論述了舊三要素重形式規範輕內容表達,滿足於論點的提出與證明,不關注論點本身的新穎性與逼真度,不注重材料的佔有與內容的充實的「問題」。然而,事實完全不是這樣。從理論層面看,沒有哪一本寫作專著講議論文三要素理論曾這樣闡述;從實踐層面看,沒有哪一個老師指導學生作文會這樣要求。相反,無論寫作專著還是教學實踐,都強調寫作必須貼近生活、佔有材料、深化認識,力爭在這樣的基礎上做到提出的論點正確新穎而闡述的道理令人信服,哪裡會只重形式不重內容呢?當然,儘管這樣,仍無可否認學生作文提出的論點難免缺乏新穎性與逼真度,闡述的道理難免缺乏說服力——豈止學生,老師不也如此嗎?但這是認識欠缺所致,絕非理論誤導使然。因此,潘教授的「舊三要素重形式輕內容」的判斷不成立,《重構》立論的依據與前提不成立。
二、《重構》的要素不新穎
針對議論文舊三要素的「不恰當」,《重構》提出了新三要素:「針對論題——選題,要追求『價值性』;針對論點——立論,要追求『發現性』;針對論說系統——說理,要追求『說服性』。」簡單地說,《重構》的議論文新三要素是:價值性、發現性、說服性。但我認為,與舊三要素相比,新三要素只是換了說法而已,並沒有多少新意,而且邏輯關係並列不當。
先看要素構成是否新穎。單從表結論的「價值性」「發現性」「說服性」看,「三性」並不新穎,因為它們本是舊三要素的應有內涵。試想:哪一本寫作專著談議論文寫作不強調立論的價值性與發現性、不強調內容的充實性與說服性呢?哪一個教師教議論文寫作不強調立論的價值性與發現性、不強調內容的充實性說服性呢?可以絕對地說:這些東西語文老師天天掛在嘴上啊!當然,《重構》提出新三要素是基於《弊害》中的這樣一個判斷:舊三要素滿足於論點的提出與證明,不關注論點本身的新穎性與逼真度,不注重材料的佔有與內容的充實。然而,如上指出:這是潘教授的臆斷,事實並非如此。再從支撐「三性」的具體闡述看,無論是具體闡述「價值性」的「論題的新鮮度」「對論題研究現狀的了解度」「論題可能引發的關注度」,還是具體闡述「發現性」的「新穎性」「想像性」「逼真性」,抑或是具體闡述「說服性」的「說理貴在得當,重在分析」「防禦性的反駁與證偽」「說理系統的清晰與嚴謹」,都是議論文寫作的常規要求啊,一般寫作專著會詳細談及,所有寫議論文的人會嚴格遵守、努力追求,一般老師也會這樣要求學生(只不過會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適當強調而不面面俱到)。當然,不同的寫作專著也許闡述的系統不一樣,也許使用的術語不一樣,也許所提「性」的多少不一樣(有的會多提「幾性」,有的會少提「幾性」),但並無多少內容實質上的差別,因為這些都是議論文寫作應遵循的常識與規律。當然,不排除大部分人寫議論文或教師指導學生寫議論文雖然遵循了以上常識與規律,而寫出的東西仍然與應有要求相去甚遠的情況,但那是認識局限所致,絕非理論誤導或理論欠缺使然。可以斷言,用新「三性」指導議論文寫作,仍然會問題依舊,情況不會有絲毫改觀。這倒不是因為新三要素是否新穎的問題,而是因為理論與實踐始終有距離,人的認識始終有局限;當然,還有別的原因,文末再補充談及。
再看邏輯關係能否並列。「價值性」「發現性」「說服性」是為追求「功能、本質上的規範」而提出的議論文新三要素,「價值性」針對「論題」提出,「發現性」針對「論點」提出,「說服性」針對「論說系統」提出。在我看來,雖然「論題」與「論點」不等同,但二者緊密相關,內涵交叉重合:有的「論點」就是「論題」,有的「論題」就是「論點」;與此緊密相關,「價值性」與「發現性」亦緊密相關,不可分割:「價值」靠「發現」而體現,因「發現」而有「價值」。既然如此,將交叉重合的「價值性」與「發現性」分別作為「三要素」之一併列提出是不恰當的,遠不如舊三要素的邏輯關係穩妥。因為,在舊三要素中,論點是作者提出的見解和觀點,論據是證明論點的事實和道理,論證是用論據證明論點的方法和過程:三者各指不同範疇,互不交叉重合,彼此平等並列,且都是構成議論文的「必不可少的因素」(《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作為議論文要素非常恰當。
三、《重構》的術語不新鮮
在《重構》一文中,潘教授使用了「議論文」「論題」「論點」「論據」「論證」等術語,這些術語都是傳統提法,沒有新意。須知,潘教授之前曾說:「沒有哪一種文體叫做議論文,只有雜文、隨筆、文學評論、短論、社論、政論等」[4];而《重構》大量地使用了「議論文」這一術語,恢復了「議論文」使用的「合法性」。潘教授在《弊害》中否定了「論點」「論據」「論證」作為議論文三要素的合理性,而《重構》的「議論文新三要素」基本上仍建立在這些舊術語之上。且看:「針對論題——選題,要追求『價值性』;針對論點——立論,要追求『發現性』;針對論說系統——說理,要追求『說服性』。」這裡,保留了舊三要素的「論點」,增加了舊三要素之外的「論題」(且不論有無必要),變換了舊三要素的「論證」(變換為「論說系統」),去掉了舊三要素的「論據」。將「論證」變換為「論說系統」,與潘教授將「論證」等同於「引證」「例證」有關(參見其《弊害》)。然而,大家所說的「論證」,是指所有論證方法的總稱,自然等同於「論說系統」。因此,「論證」與「論說系統」僅僅是說法不同而已,沒有任何內涵上的差別,變換說法沒有必要。
綜上,《重構》回到原點,新論不新:術語還是那些術語,內涵還是內涵;或者雖然變換了某些術語,但內涵仍是那些內涵(至多有所增減)。這一方面說明「新三要素」鮮有新意,另一方面也說明常識很難違反。筆者注意到:《語文建設》刊載的所有討論「議論文三要素」的文章,大都是強調了傳統理論中的某些說法而已。筆者並非主張一味求新;恰恰相反,筆者認為,違背常識的一味求新與標新立異不必要、不應該。
誠然,理論需要創新,但創新要遵循常識;教學需要改革,但改革要對症下藥。目前作文教學不盡如人意,大部分學生寫什麼體裁的文章都達不到應有要求,這主要是瘋狂應試使教學急功近利淡化文體所致,主要是瘋狂應試的問題而不是理論欠缺或理論誤導的問題。據此,筆者斷言,瘋狂應試的狀況不改變,急功近利的做法不改變,無論用什麼理論指導議論文寫作,一定會問題依舊,毫無改觀。因此,對症下藥要對「瘋狂應試」之症。這是另外的話題,不再展開。
參考文獻:
[1]潘新和.試論「議論文三要素」之弊害[J].語文建設,2012(1).
[2]潘新和.「議論文三要素」的重構[J].語文建設,2012(6).
[3]鄧木輝.議論文三要素不應否定[J].課程教學研究2016(9)
[4]潘新和.從失真回歸到仿真——寫作教學內容辯證[J].中學語文教學,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