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滬兩地法院聯手,建立異地執行和財產處置聯動機制

2020-09-10 北京東城法院


8月25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與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籤署《建立異地財產聯動處置與聯合執行機制合作協議》,雙方就建立異地財產處置聯動和聯合執行機制達成一致意見,合作協議包括聯合執行範圍、輻射區域、溝通平臺、協助流程、工作方案、聯絡機制等事項。雙方分管執行工作的副院長、執行局負責人以及幹警代表出席籤約儀式。此次會議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指揮信息室指導下,通過全國法院執行應急值守平臺遠程會商及籤約。


異地執行難、異地財產處置難一直是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一大痛點,異地被執行人查找難、財產查扣難、處置難等問題往往成為逃避執行的「避風港」。自新冠疫情發生以來,傳統的現場執行難以正常進行,特別是異地的財產處置工作,受限於出差調查、異地騰退等限制,嚴重影響執行工作質效。在此情況下,京滬兩地法院執行部門積極創新、開拓思路,探索通過最高法院事項委託系統,與財產所在地法院開展更加深度的合作,加大協同執行力度,尋找破解異地財產處置難題的有效措施,進一步提高執行工作質效。

在視頻籤約會上,最高法院執行局執行指揮信息室對京滬兩地建立聯合執行機制表示肯定,並表示將為各級法院之間的合作提供信息技術支持。隨後,兩家法院執行局負責人分別介紹了兩院執行相關工作情況,形成《建立異地財產聯動處置與聯合執行機制合作協議》。最後,兩方執行工作主管院長作為代表共同籤署了合作協議並就執行管理工作的相關問題進行了交流。


上海市靜安區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朱建國表示,京滬兩地同屬於經濟發達地區,東城區法院與靜安區法院又同屬於中心城區,執行強制性、規範化、信息化等工作較為完善,京滬兩地法院需要互相協助執行事項眾多,建立合作聯動機制,提高異地執行工作效率,保障異地執行安全,解決異地財產處置難題,有利於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工作質效,具有很強的示範意義。

北京市東城區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永忠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綱要(2019-2023)》等文件精神,對健全異地執行協作和協同執行機制提出明確要求,雙方通過建立異地財產和執行工作的合作機制,深化合作方式方法,推動合作的常態化、機制化,這是落實中央和最高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舉措。通過雙方之間的深度合作,有利於加強執行工作力度、提高執行工作質效,既能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能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這在疫情防控時期具有特殊意義。

下一步,東城區法院和靜安區法院將依託雙方建立的聯合執行機制,凝聚合力,協作配合,深入推進京滬異地執行工作,特別是對異地的財產調查、扣押、拍賣、房產騰退等領域加強合作,確保疫情防控常態化背景下執行工作不停擺、不中斷,及時有效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供稿/趙奇

攝影/吳水蘭

編輯/楊晨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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