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涉稅信息互聯互通
——龍巖中院建立法院和稅務機關執法協作機制效果好
□本網記者 陳章群 通訊員 林銘春
「這筆滯納金能這麼快就追回來,執法聯動協作機制發揮了大作用。」8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連城縣稅務局劉強局長向記者介紹與法院建立執法協作機制的成效時說,「為國聚財,為民收稅。我們始終把依法治稅作為稅收工作的基本準則,不容有絲毫空白,不留任何死角。」
劉強提及的「這筆滯納金」,涉及的是連城縣某服飾有限公司欠繳稅款及滯納金一案。
據悉,申請執行人連城縣某銀行與被執行人連城縣某服飾有限公司、傅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連城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於2015年6月27日生效。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於2015年7月8日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因相關財產暫時無法處置而予以終本結案。2018年4月16日,申請人向該院申請恢復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連城法院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等相關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8年8月3日,該院依法對被執行人連城縣某服飾有限公司名下的工業用房、土地使用權及機械設備進行評估拍賣,最終由買受人連城縣某竹木業有限公司競得。
根據法院與稅務機關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規定,對於涉稅執行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及時審查稅務機關的參與分配申請,並依法確定受償順序。連城法院將拍賣連城縣某服飾有限公司資產情況通報給縣稅務局;縣稅務局得知連城縣某服飾有限公司名下資產已被依法處置,便向該院發出《關於請求協助追繳連城縣某服飾有限公司欠繳稅款及滯納金的函》,請求優先扣繳其所欠繳稅款及滯納金。連城法院依法製作分配方案,根據分配方案,抵押權人連城縣某銀行依法對被執行人連城縣某服飾有限公司名下的工業用房、土地使用權及機械設備拍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但依照稅收徵管相關法律規定,被執行人連城縣某服飾有限公司欠稅發生於抵押設定之前的部分,欠繳稅款優先於有擔保的債權,最終認定申請執行人連城縣某銀行受償金額為2212794.08元、縣稅務局受領欠繳稅款為601731.91元。
「自從與稅務機關建立執法協作機制以來,不僅有效打破了信息壁壘,讓涉稅信息互聯互通,從而實現信息共享、多方聯動、高效執行的目的,而且提高了財產處置效率,提升了拍賣成交率,優化社會資源配置,既保護了各方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也有效避免了國家稅收的流失。」龍巖中院執行局李小東副局長高興地說。
目前,龍巖中院在財產處置環節涉及稅收徵收的案件有156件,已結153件,結案率98.08%,為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稅款4467.38萬元。在涉稅案件執行中,稅務機關參與分配的案件54件,執行到位2929.16萬元。通過司法網絡拍賣房地產評估詢價工作機制,全市法院共將14件涉及33個標的物的案件委託稅務部門評估,為當事人節約佣金達40多萬元。
【來源:福建長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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