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競爭客源,洛南縣兩家客運站竟以給乘客發錢的「招數」吸引乘客,你發10元,我就發20元……目前,該行為已被交通局叫停。
網友:客運站為競爭客源給乘客發錢
近日,華商報·二三裡裡友35236038發帖稱,洛南縣汽車客運站自2020年12月6日開業以來,對商洛市運司洛南客運站造成了嚴重影響,為了搶客源,兩個客運站竟「比拼」給乘客發紅包。
該名裡友表示,自己經營著從洛南至山西河津的客運車輛,在洛南的停靠點是市運司客運站。洛南縣城只有一條主街,市運司客運站處於縣城中間,洛南縣客運站本來在東邊有一個車站,12月6日又在西邊高速路口附近新開了一家客運站。「這就使得市運司客運站內發往洛源、保安等鎮的短途班線車輛停靠在了西邊的新車站,發往白洛、澗底、官橋、桃官坪、馬河的車輛又停靠洛南東頭車站,由於處於中間地帶的市運司客運站沒有短途車停靠,也讓洛南發往山西河津方向的長途車無客可拉,面臨停運的威脅。為爭搶客源,兩個車站便給前往西安的乘客發紅包,最開始發10元,後來發20元,愈演愈烈,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管一管。」
乘客:長這麼大第一次遇到這種好事
1月6日,華商報記者注意到網絡上有一則市運司洛南客運站工作人員發放現金的視頻:一名女性工作人員手拿20元現金,邊走邊發放,口中說著只要到市運司洛南客運站來乘車,每個人都有20元紅包,希望乘客們向親朋好友宣傳這個好消息。
一名領到過紅包的乘客張先生說:「長這麼大,這種好事我還真沒遇到過,當時工作人員手拿一疊錢還把我嚇了一跳,還以為是要挨個收錢呢。不過能理解,車空著也得發,用活動吸引人來乘車,賠得還能少一些。」
客運公司:活動已被交通局叫停
1月6日,華商報記者聯繫到商洛市運司洛南分公司,辦公室工作人員李先生回復稱,洛南縣客運站運營前,市運司洛南站每天發車20多輛,洛南縣客運站開業後班次有所減少。「洛南縣客運站從去年12月6日起給乘客發10元紅包,一直發到月底。我們給從洛南到西安的乘客發放20元現金,是為了慶祝元旦、回饋旅客,但持續6天後就被交通局叫停了。」
1月7日,洛南縣交通局一工作人員稱,洛南縣汽車客運站從去年12月6日至31日向洛南到西安的乘客每人發10元現金,市運司洛南分公司從12月26日起連續6天向乘客發放20元現金,這兩家公司的做法都是為了穩定客源。
那麼,兩家客運站參與發錢的行為是否違規呢?工作人員表示,兩家客運站按照國家核定票價賣票,上車後再發錢給乘客,屬於個人經營行為,沒有違規違法。按照往年規律,從元旦到年後客源都會持續增長,不再需要通過活動穩定客源,所以交通局與雙方進行探討後,兩個客運站也正常結束了活動。
律師:建議物價部門啟動程序進行調查
兩家客運站的做法到到底是正常的宣傳活動,還是涉及惡意競爭?陝西莊威律師事務所律師周興武表示,《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經營者給乘客發紅包,從經營收支角度考慮,已經突破了既定的運價,達到某種程度時,則有可能涉嫌形成上述規定的低於成本價獲取交易機會,對其他經營者形成不正當的擠兌,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市場秩序。
另一個層面,客運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活動,如果成本失控,則可能對運輸安全造成潛在影響。基於經營秩序和運輸安全的考慮,兩家客運站的「拼金額」發紅包行為應當及時制止。
本起事件涉及客車營運性車輛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問題,作為行業主管的交通部門首先可以啟動調查程序,物價部門亦可以啟動程序進行調查,並依法進行合規管理。 華商報記者 程娟 實習記者 龍可欣
作者/來源:華商網
內容如有不妥,請點擊頭像-私信聯繫小編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