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小編接到了一位李姓消費者這麼一個電話,聽完敘述,覺得這完全是一種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投訴內容如下:
關東有雪,昨天買排骨,售貨員告知價格58元,或者68元我記不得了,同時說現在正在打折可以50.8元一斤,我選好了兩大塊排骨,請售貨員幫我切好。切排骨過程中我周圍轉了一下去看其他東西,沒注意到售貨員有小動作。今天早晨就發現了排骨不是我昨天選的。
而且這塊排骨不知道為什麼,這店員還貼上了北旺精豬肉餡。
李女士說,她今天上午和店裡進行溝通,一位工作通過微信看到了這包排骨圖片後承認這是毛排。讓李女士拿小票去退貨。
請問家樂福你們這是不是店大欺客啊。
第一,這種行為怎麼說也不可能不是故意行為,排骨上了案子,怎麼會變了樣呢?
第二,據李女士說,她家住瀋北來渾南辦事,去了家樂福富民橋店。這樣帶有欺騙行為買賣,讓消費者自己去退了。你應該負什麼責任,自己不清楚嗎?
第三,你家樂福這麼大店應該知道欺騙消費者,按《消法》怎麼對消費者進行賠償吧?
昨天獲悉,瀋陽正在迎接瀋陽創文明城復檢,所有部門都在全力以赴。這種不文明的商業行為也應該在整治之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