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傳銷、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數字資產犯罪有法可依

2020-10-22 歐科雲鏈

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網際網路生而便捷,卻無處不在危險之中。

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及科技的發展,一些非法活動也紛紛走向網絡,犯罪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網際網路雲存儲、數字資產等多種手段躲避監管,而且形式越來越多樣,不僅威脅到個人、企業甚至機構的網絡安全,嚴重的還上升到國家政治和經濟層面的安全。據前瞻研究院數據統計,2019年,國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臺接收到網絡安全事件報告達10.78萬起。

針對網絡安全,我國特別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並於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直以來,數字資產被認為是我國法律界定的灰色地帶,許多犯罪分子因此而鑽了法律的空子,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

涉案500多億,「Plus Token」被公安部門定性為網絡傳銷

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Plus Token」一案已進入審理階段。江蘇省鹽城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是我國公安機關偵破的首起利用區塊鏈技術、以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國網絡傳銷犯罪案。

先來簡單回顧一下案情~

2018年初,犯罪嫌疑人陳某、丁某、彭某三人策劃搭建PlusToken平臺。

同年5月1日,APP正式上線,並號稱「搬磚」做數字貨幣增值服務。參與人員交500美元的數字貨幣作為「入門費」即獲得會員資格,而且根據發展下線的數量和投入資金量,將玩家劃分為:會員、大戶、大咖、大神、創世五個等級,根據等級高低頒發Plus幣作為獎勵和返利。

每發展一個下線獎勵100%,二層到十層獎勵10%,推廣獎勵無層級限制。據統計,平臺存續期會員達200餘萬人,層級多達3000層,累計收取31萬餘個比特幣、917萬餘個以太坊幣等其他數字貨幣,涉案金額累計超500億元。

說到這裡,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雖然交易媒介不同,但這就是換了個馬甲的「龐氏騙局」,赤裸裸的傳銷無疑了,接下來的戲碼不用想就知道。

2019年6月30日,PlusToken錢包無法提幣。

7月12日,江蘇鹽城警方接到報警後正式立案偵查。

2019年7月至8月,公安部還組織江蘇警方到萬那杜、柬埔寨等國將27名在逃人員抓捕歸案。

截至2020年3月,涉嫌傳銷犯罪的82名骨幹成員全部被抓獲。

2020年7月3日,江蘇省鹽城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此事暫時告一段落。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從公安部門此前對PlusToken案件披露來看,此案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與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構成要件相符;而「數字貨幣」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成為傳銷中的犯罪工具被嫌疑人所利用。最終案件審理結果還有待公安部門進一步通報。

定性難,數字資產如何受到法律保護?

數字資產已逐漸成為當下一種小眾資產配置方式之一,越來越多的人擁有數字資產帳戶、錢包,然而數字資產被盜事件屢見不鮮,其案值也在不斷增大。

此前,相關法律人士也表示:

關於數字資產犯罪,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司法取證困難。

一方面,數字貨幣的匿名性在保障客戶交易安全的同時,也提升了辦案取證的難度,犯罪對象及犯罪事實的尋找和證明;

另一方面,數字資產價格全憑市場調節,其價值因時而異,涉案金額不明確,難以界定犯罪的程度。

除此之外,現階段各國對數字貨幣的定位和監管都不盡相同,如果發生跨區域或者是國際性的犯罪,其追查難度以及耗費的成本都比較高。

隨著技術追蹤手段的提升,辦案人員對此類案件的偵破也逐漸形成方法論。

據新華社消息,蘇州警方近期也破獲了一起數字資產黑客案。

2019年10月,蘇州警方接市民報案稱:其擁有的價值100餘萬元的數字資產被盜。接報後,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對該案件進行偵查。通過多種渠道梳理被盜數字資產走向,最終破獲該案件,成功打掉了一個負責轉移數字資產的團夥。據了解,該團夥專門利用黑客手段盜取帳戶密碼、竊取數字貨幣,並通過暗網聯繫職業洗錢銷贓團夥變現,前後累計涉案金額高達3000餘萬元。

針對此案例,小歐也採訪了相關法律人士,其表示,像這種黑客手段盜幣的行為,警方一般會將其定性為「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進行立案偵查。但是基於數字資產形式的犯罪遠不止如此,其形式也越來越多樣,還是要針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5條規定: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情節嚴重的行為。刑法第285條第2款明確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直致力於區塊鏈技術研發與商用的歐科雲鏈此前也多次為執法辦案機構提供此類案件偵破的技術支持。

針對當前基於數字資產形式下的犯罪,歐科雲鏈 「鏈上天眼」項目負責人表示:

目前基於數字資產的非法行為主要分為鏈上和鏈下兩大類:

鏈上非法行為,主要是像黑客盜幣、勒索交易、暗網交易、賭博等類型事件的;

鏈下非法行為,主要是涉及到一些像傳銷盤、資金盤、非法收入洗錢、項目方跑路等具體的事件。

而「鏈上天眼」功能主要還是服務於鏈上資產的線索追蹤。

如今,數字貨幣的犯罪行為發生時,我國刑法也會保障公民的財產安全,依據現有的法律條款有針對性的進行裁判。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相關立法會更加完善。

網絡犯罪是資訊時代的產物之一。隨著人們對網絡安全問題關注度的日益提升,越來越多的專家和學者也嘗試開始尋找更多的途徑以打擊網絡犯罪和數據盜取。區塊鏈作為新型技術也有其兩面性:一方面滿足人類發展需求,產生正面價值;另一方面它也會對人類帶來一定的危機、隱患、甚至是災難的負面影響。本周正值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小歐在此呼籲大家共同關注區塊鏈網絡安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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