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聊聊立案報案或登記的事!
網貸平臺立案了,登記或報案是不可缺少的環節。
如果不登記不報案,很可能會影響到法院判決後的退賠,如果你不去警方登記,也不去警方報案,那麼就會承擔這樣一個後果,即案件結束了,判決了,其他人登記或報案的人拿到退賠了,那麼你就不會獲得退賠資格,如果你再需要退賠,那也只能作另案處理了,至於怎麼個處理法,絕不會警方專門為你走一次司法程序,唯有能走程序的就是你自己提起民事訴訟,而民事訴訟因為網貸平臺的註銷,很可能就此結束,基本上沒有平臺及其實控人被判刑後會繼續經營下去的。
由此可見,對於立案後的出借人以刑事案件受害人身份及時予以登記或報案顯得非常重要,無論最終退賠比例是多少,總比得不到任何退賠要強很多。
登記與報案到底有什麼不同之處?
首先必須肯定的是,登記與報案根本不是一回事。
在網貸平臺暴雷後,請求警方立案偵查、向警方提供受害證據的叫報案。而在警方立案後在警方處記錄自己受損情況叫登記。報案相當於登記了,但登記並不是報案。這兩則是有不同之處的。
報案應該提供必要的證據以證明自己受到不法侵害了。而登記是表明自己在該刑事案件中受到了損失。
登記是向警方表明自己受損情況,警方一般在偵查過程中暫時不予核實,只有等到法院判決以後,準備分配退賠的時候讓你出具相關證據證明你確實受到了哪些損失。所以在登記的時候,你即使損失一萬,也可以登記損失十萬,隨便你如何填寫。但最終是需要在退賠前予以核實的,實事求是。
但報案就同了,警方會根據你提供的材料去查一下,證實一下你報案材料的真實性,如果是真的,那麼就作為辦案的依據,如果假的就放一邊了,嚴重的話是說你報假案。
有人說,登記或報案一定要到辦案的當地公安機關,這是完全錯誤的,一些缺乏相關知識的人,特別是老年人容易被人忽悠費時費力。
如前些天上海浦東警方在向受害人發布案情通報時表述得非常明確, 作為案件受害人可通過「上海經偵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信息登記平臺」進行網上登記備案,也可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及相關報案材料至戶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就近進行登記備案。
在證大案件初期,我發現有人鼓動出借人一定要到上海浦東進行現場登記報案,觀察員曾接到過多個出借人的諮詢,一再表明並不需要到現場,當然也可以到現場,而一些人把到現場說成是必須的,無疑是在誤導受害人。
所以,無論是登記還是報案,受害人不必到現場,想想,現在科技這麼發達,登個記、報個案還需要到現場也太說不過去了吧,難道,我們報個110還要追到派出所去呀,這麼簡單的道理也該讓一些受忽悠的受害人清醒清醒了。
如果平臺沒有立案,可以就近報案,如果已經立案,可以通過網絡在立案機關登記,也可以就近登記。
登記或報案後需要做些什麼?
一般來說,一旦立案了,受害人刑事案件偵辦過程中需要做的事情很少很少,就等著警方來核實退賠吧。曾有人說,平臺一旦被立案了,你就等著聽天由命吧。
但一般來說,如果你所涉平臺沒有被立案,警方不會主動來找你,一旦有人主動找你自稱是警方,還希望你能多一個心眼噢,冒充警方行騙的也不是沒有,你著急正是別人下套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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