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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法典 | 利用業主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歸誰所有?如何使用?
來源:今晚報轉自:天津市薊州區人民法院特別提示:凡本號註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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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看「典」 | 利用業主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歸誰所有?如何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該規定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二條,《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的基礎上,對於經營業主共有部分建築物產生的收入歸屬問題進行具體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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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業主 小區共有部分收入有哪些 收入歸誰 民法典答案來了
為了更好地保護業主對於小區共有部分的權利,《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新增一條關於業主共有部分產生收入歸屬的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有了這條法律規定,以後業主向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管理人主張共有部分的收入,就有更為明確的法律依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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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區共有部分的收入歸誰所有?
為了更好地保護業主對於小區共有部分的權利,《民法典》二百八十二條新增加一條關於業主共有部分產生收入歸屬的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有了這條法律規定,以後業主向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管理人主張共有部分的收入,就有更為明確的法律依據了。二、小區內哪些部分屬於業主共有,哪些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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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共有部分收入歸誰?民法典給出答案:屬於業主!
但小區業主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應該歸誰所有,物權法的規定並不明確。實際中,小區業主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大多數都由物業公司管理和收取,業主很難從中獲得這部分利益,因此經常引發矛盾糾紛。即將在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利用小區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屬於業主共有,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等不得非法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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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小區共有部分收入的規定?收入歸誰?
為了更好地保護業主對於小區共有部分的權利,《民法典》二百八十二條新增加一條關於業主共有部分產生收入歸屬的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有了這條法律規定,以後業主向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管理人主張共有部分的收入,就有更為明確的法律依據了。小區內哪些部分屬於業主共有,哪些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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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民法典 | 小區共有部分收益到底歸誰所有?
這則新聞引發了業主們的討論,小區共有部分收入到底歸誰所有、該等資金如何管理處置等問題尤為引人關注。對此,廣東捷高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慧華解釋,按照規定,小區內的這些經營性活動應經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收益也應該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什麼是小區的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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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電梯廣告收入該歸誰?物權編草案:擬明確歸全體業主所有
其中,物權編草案加強對建築物業主權利的保護,規定:物業改變小區外牆、電梯等共有部分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明確共有部分產生的收益屬於業主共有。業主王先生稱,他們曾與物業溝通,希望物業公示小區電梯廣告的收入和使用情況,但物業未公示。他們在考慮之後,遂將電梯內的廣告牌拆掉了,目的是提醒物業,按照新的物業管理條例要求,公示物業費及電梯廣告的使用情況。【現狀】小區廣告費到底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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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民法典 | 小區共有部分收入有哪些?收入歸誰?怎樣獲得?
為了更好地保護業主對於小區共有部分的權利,《民法典》二百八十二條新增加一條關於業主共有部分產生收入歸屬的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有了這條法律規定,以後業主向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管理人主張共有部分的收入,就有更為明確的法律依據了。小區內哪些部分屬於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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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普法:小區共有部分收入有哪些?收入歸誰?《民法典》有答案!
為了更好地保護業主對於小區共有部分的權利,《民法典》二百八十二條新增加一條關於業主共有部分產生收入歸屬的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有了這條法律規定,以後業主向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管理人主張共有部分的收入,就有更為明確的法律依據了。小區內哪些部分屬於業主共有,哪些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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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小區共有部分收入有哪些?收入歸誰?《民法典》答案來了
在這個信息爆炸、廣告傳媒覆蓋率極高的時代,各色廣告在我們生活中隨處可見,但作為小區業主的你有沒有想過,這些投放在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由誰管理?產生的收益都去哪兒了呢?生活中,大多數是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和廣告商之間籤訂協議並收取、管理廣告費,而業主很難獲得這部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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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共有部分收入有哪些?收入歸誰?《民法典》有答案
為了更好地保護業主對於小區共有部分的權利,《民法典》二百八十二條新增加一條關於業主共有部分產生收入歸屬的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有了這條法律規定,以後業主向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管理人主張共有部分的收入,就有更為明確的法律依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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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民法典】小區共有部分收入有哪些?收入歸誰?《民法典》有答案!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延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條的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為了更好地保護業主對於小區共有部分的權利,《民法典》二百八十二條新增加一條關於業主共有部分產生收入歸屬的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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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共有部分收入有哪些?收入歸誰?最新法條解讀
為了更好地保護業主對於小區共有部分的權利,《民法典》二百八十二條新增加一條關於業主共有部分產生收入歸屬的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有了這條法律規定,以後業主向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管理人主張共有部分的收入,就有更為明確的法律依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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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學習民法典 | 建築區劃內共有部分的收入歸全體業主
今天我們來學習第二百八十二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本條是關於利用建築物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歸屬的規定。我國《民法典》該條規定進一步細化了利益分配和操作流程,將共有部分的收入歸屬及合理成本的扣除進行了明確,是對近年來業主權益被侵害等小區治理難點、熱點問題的回應,有利於進一步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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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共有部分收益歸誰所有?房屋空置該不該交物業費? 業主權利該由業主說了算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物業服務人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繳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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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共有部分收入有哪些?收入歸誰?《民法典》有答案!| 學習民法典之49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延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條的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為了更好地保護業主對於小區共有部分的權利,《民法典》二百八十二條新增加一條關於業主共有部分產生收入歸屬的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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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間頻現廣告,收入歸誰所有
2020年11月20日 10:01 來源:光明日報電梯間頻現廣告,收入歸誰所有 【問答民法典·以案說法】 ●關鍵詞但是,很多小區居民並不清楚這筆廣告收入該歸誰所有。隨著電梯廣告的普及,出現了不少物業公司佔有廣告收益、業主委員會起訴要求返還的案件。 ●案例 2015年至2019年,某物業公司共收取小區電梯廣告費6.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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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間廣告收入歸誰所有?
法律視角【電梯間廣告收入歸誰所有?】如今,越來越多的商家選擇在小區電梯間內投放廣告。一方面,電梯廣告的費用較為便宜,另一方面,小區居民每日多次乘坐電梯,廣告宣傳效果較為明顯。但是,很多小區居民並不清楚這筆廣告收入該歸誰所有。隨著電梯廣告的普及,出現了不少物業公司佔有廣告收益、業主委員會起訴要求返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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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電梯廣告收入歸誰?
找物業公司要,物業公司要麼不予回復,要麼說收入是物業公司自己所得,導致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乃至開發商之間的矛盾也越來越尖銳。那麼,小區電梯廣告收入究竟該歸誰所有?對此民法典又是怎麼規定的?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的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