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壽銷售「三不」保單?》後續
律師直指保險合同無效
來源:湖南電視臺-etv《法制周報》
《法制周報》記者 伍洲奇
本報第179期《泰康人壽銷售「三不」保單?》一文報導了邵陽劉先生在購買泰康人壽保險後的遭遇。
7月9日,泰康人壽保險公司湖南分公司工作人員來到本報編輯部進行澄清。
但截至發稿之日,劉先生退保的要求依然沒有得到相應的滿足。7月10日下午,劉先生撥打本報維權熱線,請求記者繼續關注事態的發展,並請求本報提供法律援助。隨後,本報記者聯繫了此前對該案進行法律點評的湖南白沙拉師事務所主任陳平凡律師,陳平凡律師在進行法律分析之後,表示願意提供法律援助。
陳平凡律師表示,「根據目前所了解的情況,我認為該保險合同是無效的」。他認為:第一,推銷該保險的業務員已經向投保人出具了書面說明,這可以證明當時投保人的心理狀況,同時業務員的相關經驗也是證明之一;第二,更為關鍵的是該保單籤署的真實性和可信度,如果保單不是當事人孫某本人籤署的,那麼很難保證投保人的權益得到了充分的實現。(法制周報新聞熱線:0731-4802117)同時,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委託他人代籤合同的,本人應當出具授權委託書,而且更為重要的是,代籤人籤署的應當是本人的名字(同時標註為「代籤」),而不能籤署被代籤人的名字,因此,泰康人壽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行為,也是違反《保險法》和《合同法》的誠信原則的。
陳平凡律師因此認為,一項違法的保單籤署行為,足以認定該合同的無效,因此願意為此宗爭議提供法律援助。陳平凡律師表示,劉先生可直接與他聯繫,儘快向法院提交訴狀。(本報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責任編輯: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