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據湖北荊州石首檢察院的消息,對於一起侵犯留守未成年女童案進行了改判,嫌犯樂某由4年10個月的刑期改判12年刑期,妻子張某獲刑5年。據了解,樂某在妻子張某的幫助下,多次對於張某未成年的留守妹妹小張實施侵犯,並且拍攝私密照片不讓其聲張。由於第一次犯案時,小張的年齡不滿12周歲,張某與樂某犯罪情節惡劣,被警方提起公訴。
由於要保證家裡的經濟來源,張某的父母外出打工,將未成年的妹妹留在老家,與爺爺奶奶一起生活。因為身邊有姐姐,父母也就放心的在外工作了。但是,沒有想到這是羊入虎口。張某不僅沒有起到照顧妹妹的責任,反而對於妹妹進行誘騙,威脅,令其與自己的丈夫樂某發生不正當關係。
張某第一次實施誘騙時,妹妹小張年齡不足12歲,將其帶到自己家中,再由丈夫樂某實施侵犯。惡劣的是,為了不讓小張告訴爸爸媽媽,夫妻二人拍下小張的私密照片。一個留守幼女,父母不在家,姐姐姐夫本應是最親近的人,沒想到卻是懷揣著虎狼之心。
一次的成功助長了這對豺狼夫妻的氣焰,他們緊接著實施第二次、第三次,長期實施犯罪。為了避免小張會懷孕,樂某還強迫其吃藥。就這樣,長達3年的時間裡,小張備受折磨,卻又不能向任何人講述,抑鬱的情緒在心中生根發芽,最終她的心理生病了。
久而久之,孩子的心理出現了病態,本應是開開心心的上學,她卻鬱鬱寡歡,學習成績也是大幅度下滑。小張的父母再一次回老家後,發現小女兒異常,反覆追問下,小張講述了事實。得到真相的父母很是震驚,沒想到壞人就出現在家裡。
事情的敗露,等待樂某與張某的是法律的嚴懲。小張的父母選擇報警處理,張某與樂某被捕後,如實承認罪行。
此案在一審時,兩人的犯罪事實確鑿,考慮到兩人主動交代,有悔罪的傾向,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可按照法律輕罰。最終,法庭判處樂某7年2個月刑期,張某4年2個月有期徒刑。
檢方認為法庭一審判決有偏差,張某與樂某作為姐姐、姐夫,對於小張實施侵犯,情節惡劣。並且,在第一次案發之時,小張不足12歲,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做出犯罪行為,理應嚴懲。二審開庭後,法院改判樂某12年刑期,妻子張某獲刑5年。
這是一起典型的熟人作案,事實證明,關係親近的人,有可能只是做做表面功夫,其實是披著羊皮的狼。任何一個人都不能掉以輕心,要提升孩子的安全意識,有效防範一切危險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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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星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