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 劉玉凡 通訊員 高靜
生活中常常遇到這樣的場景:年近八旬的老人因贍養問題潸然淚下;辛苦勞作的農民工被拖欠勞動報酬而束手無策;低保家庭的孩子因意外傷害得不到賠償……他們都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他們也擁有依靠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的權利。而法律援助正是國家建立的保障經濟困難公民和特殊案件當事人獲得必要的法律諮詢、訴訟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
近日,一位「五保戶」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在法律援助承辦人的幫助下,拿到了盼望已久的判決書。平度市仁兆鎮的鄭某是低保戶。2019年,鄰居酒後到鄭某家中,因排水溝的事與鄭某發生爭執,用小撅棒把鄭某腿部、胸部打傷,經鑑定構成兩個十級傷殘。傷害發生後,鄭某花費醫療費近五萬元,但對方一直沒有進行賠償。無奈之下,鄭某的妹妹來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了解情況後,工作人員受理了其援助申請,並第一時間指派平度新勝利法律服務所李虎慶承辦案件。
承辦人及時聯繫了鄭某及家屬,了解案情、收集證據、擬寫訴狀提交至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恰逢山東省高院實施了《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意見》,如按照城市標準,此案的殘疾賠償金將多七萬餘元。於是承辦人擬寫了變更訴訟請求申請表增加賠償數額後聯繫鄭某,意想不到的是,鄭某非常不理解。在他看來,增加訴訟請求也意味著要增加訴訟費,他認為承辦人和援助中心是在「忽悠」他。承辦人非常無奈,只能聯繫援助中心協商此事。
了解情況後,中心工作人員三次聯繫鄭某解釋此事,鄭某十分固執,理解不了其中的緣由。於是,又聯繫了鄭某的妹妹做工作,勸說其妹提供相應的經濟幫助,同時積極對接法院了解緩交、免交訴訟費的相關政策。最終,鄭某同意了法律援助承辦人的法律意見。經庭審,法院作出判決,被告賠償鄭某各項經濟損失20餘萬元,遠遠高於訴訟請求變更前的數額。鄭某對此結果非常滿意,特委託承辦人送來錦旗表示感謝。
平度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直致力於維護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尤其是貧困戶、低保戶等經濟困難群體是重點援助對象。當他們遇到權利被侵害卻無法維權時,法律援助中心會及時伸出「援助之手」,為民解憂,打造困難群眾「維權之家」。
【來源:半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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