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財光華吃警示函 審計盈嘉科技福華股份年報違規

2020-12-19 中國質量新聞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9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4月8日公布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38號)顯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廣東監管局對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執業的廣東盈嘉科技工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盈嘉科技」,832562)2018年度年報審計項目和東莞市福華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華股份」,832321)2018年度年報審計項目進行了專項檢查。經查,廣東監管局發現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在執業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盈嘉科技2018年年報審計項目存在的執業問題

(一)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對盈嘉科技2018年末的應收帳款和2018年度的營業收入執行函證程序時,回函存在部分公司使用非公章代替公章回函的情況。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對上述情況沒有進一步獲取審計證據。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七條的規定。

(二)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未對存在減值跡象的長期股權投資作出恰當的職業判斷,底稿中審計說明關於「合併抵消」等理由不構成不計提減值準備的合理性解釋。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三)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執行盈嘉科技存貨審計程序時,計劃針對存貨的計價與分攤認定執行相關程序獲取審計證據,但實際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四)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未對部分分析指標觸及設定的「報警比率」採取進一步審計程序。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3號--分析程序》第七條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五)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執行盈嘉科技實質性分析程序時,未執行毛利率與同行業比較審計程序,未解釋相關可比公司、同行業毛利率數據為空的情況。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3號--分析程序》第五條的規定。

(六)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在盈嘉科技底稿的風險評估—認定層次組合風險評估中,未評價重要資產和負債的計價準確性、權利與義務、列報與披露以及損益表重要科目發生、列報與披露的重大錯報風險高低。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七)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在盈嘉科技底稿的營業收入明細表中記錄的審計說明與盈嘉科技營業收入的實際情況不符。盈嘉科技營業收入函證程序控制措施表中錯誤記錄執行人和覆核人姓名。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在執行盈嘉科技孫公司重慶置信綠源節能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置信」)其他應付款審計程序時,記錄的審計調整事項與實際情況不符。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第十條的規定。

(八)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執行重慶置信其他應付款審計程序時,計劃了解關聯交易事項及應付款項的原因、檢查相關合同等相關文件資料,但你們沒有取得關聯方相關合同資料和說明相關原因。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九)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執行重慶置信貨幣資金審計程序時,計劃監盤庫存現金,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將盤點金額與現金日記帳餘額進行核對。但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沒有取得庫存現金日記帳、庫存現金盤點表和製作庫存現金監盤表。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二、福華股份2018年年報審計項目存在的執業問題

(一)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未對銀行詢證回函中福華股份財務人員與銀行人員籤名字跡雷同等異常情況保持應有的關注。銀行詢證回函附件無編號和索引,沒有製作函證程序控制措施表,沒有記錄函證過程,無法證明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對銀行存款的函證過程保持了應有的控制。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的規定。

(二)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在執行貨幣資金相關審計程序中,未從銀行取得福華股份東莞農村商業銀行帳戶的銀行對帳單,僅以福華股份出納從公司網銀導出的相關帳戶交易流水予以替代。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

(三)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執行應收帳款、預付帳款、其他應收帳款、其他應付帳款函證程序時,沒有製作函證程序控制措施表、沒有發件快遞單等證據,無法證明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對往來帳款函證過程保持了應有的控制。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四條的規定。

(四)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未對福華股份徵信報告上的關聯方實施審計程序,未識別出徵信報告上存在部分直接關聯關係的主體,沒有採取進一步審計程序識別未披露的關聯方交易。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3號—關聯方》第十六條的規定。

(五)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在風險評估—認定層次組合風險評估中未評價重要資產和負債的計價準確性、權利與義務、列報與披露以及損益表重要科目發生、列報與披露的重大錯報風險高低。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六)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執行的貨幣資金截止測試無審計結論,且存在檢查的差旅費記錄與附件不一致的問題。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第十條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第十五條的規定。

(七)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項目合伙人未在項目組獨立性聲明書籤名確認,未完全遵守獨立性的要求。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八)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製作的或有事項、期後事項調查問卷沒有被調查人和調查人員籤名確認,未歸檔項目組內覆核意見及回復,項目經理未在審計工作完成核對表上簽字,第三卷審計工作底稿立卷人未籤字。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第十條的規定。

綜上,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有關要求,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第六條的規定。肖志軍、胡芬芳作為盈嘉科技2018年年報審計項目的籤字註冊會計師,肖志軍、徐作璋作為福華股份2018年年報審計項目的籤字註冊會計師,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廣東監管局決定對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應認真吸取教訓,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做好整改工作,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內部問責,於收到本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30日內向廣東監管局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質量控制制度,勤勉盡責履行審計工作義務,確保審計質量。

廣東盈嘉科技工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0年3月,註冊資金3200萬元,是一家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高新技術企業,新三板創新層企業(股票代碼:832562)。2011年11月10日,廣東省工商局向股份公司核發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變更後的股份公司名稱為「廣東盈嘉科技工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盈嘉科技致力於信息技術、物聯網技術,為用戶提供動力環境集中監控、網絡視頻監控、數據智能採集、數據挖掘分析、可視化呈現和管理等服務。盈嘉科技具有《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資格證》一級資質、獲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三級」資質、擁有「通信信息網絡系統集成乙級」資質,「建築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通過ISO9001∶2008、ISO14001:2004,以及ISO18001:2011管理體系認證。

福華股份前身為東莞市福華健康體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10月19日。2014年12月26日,經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公司整體變更為東莞市福華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註冊地位於東莞市東城區東莞大道19號鼎峰國際廣場1棟401-412,法人代表為霍錫疇。經營範圍包括公眾膳食營養狀況的評價與指導、營養與食品安全的信息諮詢;醫療機構投資,體檢中心投資,醫院投資,體檢信息系統諮詢、軟體開發;批發、零售或批發兼零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散裝食品(含現場製售)、乳製品(含嬰兒配方乳粉)、乳製品(不含嬰幼兒配方乳粉)、酒類。

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是中國會計師事務所行業中機構健全、制度完善、規模較大、發展較快、綜合實力較強,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專業會計服務機構。事務所始建於1983年,總部設在北京,現已在河北、北京、上海、重慶、河南、廣東、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龍江、福建、青海、雲南等省市設有36家分支機構。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現有從業人員2764名,註冊會計師971名、AAIA、ACCA國際註冊會計師82名。國際註冊管理諮詢師31名,高級信用管理師6名。資深教授、副教授、高級會計師、高級工程師、高級稅務師、高級管理諮詢師158名。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四條規定:當實施函證程序時,註冊會計師應當對詢證函保持控制,包括:

(一)確定需要確認或填列的信息;

(二)選擇適當的被詢證者;

(三)設計詢證函,包括正確填列被詢證者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被詢證者直接向註冊會計師回函的地址等信息;

(四)發出詢證函並予以跟進,必要時再次向被詢證者寄發詢證函。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七條規定:如果存在對詢證函回函的可靠性產生疑慮的因素,註冊會計師應當進一步獲取審計證據以消除這些疑慮。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條規定:審計準則旨在規範和指導註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要求註冊會計師在整個審計過程中運用職業判斷和保持職業懷疑。

需要運用職業判斷並保持職業懷疑的重要審計環節主要包括:

(一)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

(二)通過對評估的風險設計和實施恰當的應對措施,針對是否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三)依據從獲取的審計證據中得出的結論,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七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遵守與財務報表審計相關的職業道德要求,包括遵守有關獨立性的要求。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設計和實施恰當的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一條規定:在設計和實施審計程序時,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用作審計證據的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五條規定: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註冊會計師應當確定需要修改或追加哪些審計程序予以解決,並考慮存在的情形對審計其他方面的影響:

(一)從某一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與從另一來源獲取的不一致;

(二)註冊會計師對用作審計證據的信息的可靠性存有疑慮。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3號--分析程序》第五條規定:在設計和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時,無論單獨使用或與細節測試結合使用,註冊會計師都應當:

(一)考慮針對所涉及認定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和實施的細節測試(如有),確定特定實質性分析程序對這些認定的適用性;

(二)考慮可獲得信息的來源、可比性、性質和相關性以及與信息編制相關的控制,評價在對已記錄的金額或比率作出預期時使用數據的可靠性;

(三)對已記錄的金額或比率作出預期,並評價預期值是否足夠精確以識別重大錯報(包括單項重大的錯報和單項雖不重大但連同其他錯報可能導致財務報表產生重大錯報的錯報);

(四)確定已記錄金額與預期值之間可接受的,且無需按本準則第七條的要求作進一步調查的差異額。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3號--分析程序》第七條規定:如果按照本準則的規定實施分析程序,識別出與其他相關信息不一致的波動或關係,或與預期值差異重大的波動或關係,註冊會計師應當採取下列措施調查這些差異:

(一)詢問管理層,並針對管理層的答覆獲取適當的審計證據;

(二)根據具體情況在必要時實施其他審計程序。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第二十三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在實施分析程序時識別出的異常或偏離預期的關係(包括與收入帳戶有關的關係),是否表明存在由於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第二十八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在下列兩個層次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為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提供基礎:

(一)財務報表層次;

(二)各類交易、帳戶餘額和披露的認定層次。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第十條規定:在確定審計工作底稿的格式、內容和範圍時,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 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

(二) 已識別的重大錯報風險;

(三) 在執行審計工作和評價審計結果時需要作出判斷的範圍;

(四) 已獲取審計證據的重要程度;

(五) 已識別的例外事項的性質和範圍;

(六) 當從已執行審計工作或獲取審計證據的記錄中不易確定結論或結論的基礎時,記錄結論或結論的基礎的必要性;

(七) 使用的審計方法和工具。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3號—關聯方》第十六條規定:如果無法就關聯方和關聯方交易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或關聯方和關聯方交易的披露不充分,註冊會計師應當出具恰當的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第六條規定:為公司出具專項文件的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誠實守信,認真履行審慎核查義務,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行業執業規範和職業道德準則發表專業意見,保證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並接受中國證監會的監管。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第六十二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出具專項文件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證券法》、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以下為原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2020〕38號

關於對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你們執業的廣東盈嘉科技工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盈嘉科技)2018年度年報審計項目和東莞市福華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華股份)2018年度年報審計項目進行了專項檢查。經查,我局發現你們在執業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盈嘉科技2018年年報審計項目存在的執業問題

(一)你們對盈嘉科技2018年末的應收帳款和2018年度的營業收入執行函證程序時,回函存在部分公司使用非公章代替公章回函的情況。你們對上述情況沒有進一步獲取審計證據。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七條的規定。

(二)你們未對存在減值跡象的長期股權投資作出恰當的職業判斷,底稿中審計說明關於「合併抵消」等理由不構成不計提減值準備的合理性解釋。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三)你們執行盈嘉科技存貨審計程序時,計劃針對存貨的計價與分攤認定執行相關程序獲取審計證據,但實際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四)你們未對部分分析指標觸及設定的「報警比率」採取進一步審計程序。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3號--分析程序》第七條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五)你們執行盈嘉科技實質性分析程序時,未執行毛利率與同行業比較審計程序,未解釋相關可比公司、同行業毛利率數據為空的情況。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3號--分析程序》第五條的規定。

(六)你們在盈嘉科技底稿的風險評估—認定層次組合風險評估中,未評價重要資產和負債的計價準確性、權利與義務、列報與披露以及損益表重要科目發生、列報與披露的重大錯報風險高低。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七)你們在盈嘉科技底稿的營業收入明細表中記錄的審計說明與盈嘉科技營業收入的實際情況不符。盈嘉科技營業收入函證程序控制措施表中錯誤記錄執行人和覆核人姓名。你們在執行盈嘉科技孫公司重慶置信綠源節能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置信)其他應付款審計程序時,記錄的審計調整事項與實際情況不符。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第十條的規定。

(八)你們執行重慶置信其他應付款審計程序時,計劃了解關聯交易事項及應付款項的原因、檢查相關合同等相關文件資料,但你們沒有取得關聯方相關合同資料和說明相關原因。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九)你們執行重慶置信貨幣資金審計程序時,計劃監盤庫存現金,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將盤點金額與現金日記帳餘額進行核對。但你們沒有取得庫存現金日記帳、庫存現金盤點表和製作庫存現金監盤表。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二、福華股份2018年年報審計項目存在的執業問題

(一)你們未對銀行詢證回函中福華股份財務人員與銀行人員籤名字跡雷同等異常情況保持應有的關注。銀行詢證回函附件無編號和索引,沒有製作函證程序控制措施表,沒有記錄函證過程,無法證明你們對銀行存款的函證過程保持了應有的控制。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的規定。

(二)你們在執行貨幣資金相關審計程序中,未從銀行取得福華股份東莞農村商業銀行帳戶的銀行對帳單,僅以福華股份出納從公司網銀導出的相關帳戶交易流水予以替代。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

(三)你們執行應收帳款、預付帳款、其他應收帳款、其他應付帳款函證程序時,沒有製作函證程序控制措施表、沒有發件快遞單等證據,無法證明你們對往來帳款函證過程保持了應有的控制。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四條的規定。

(四)你們未對福華股份徵信報告上的關聯方實施審計程序,未識別出徵信報告上存在部分直接關聯關係的主體,沒有採取進一步審計程序識別未披露的關聯方交易。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3號—關聯方》第十六條的規定。

(五)你們在風險評估—認定層次組合風險評估中未評價重要資產和負債的計價準確性、權利與義務、列報與披露以及損益表重要科目發生、列報與披露的重大錯報風險高低。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六)你們執行的貨幣資金截止測試無審計結論,且存在檢查的差旅費記錄與附件不一致的問題。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第十條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第十五條的規定。

(七)你們項目合伙人未在項目組獨立性聲明書籤名確認,未完全遵守獨立性的要求。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八)你們製作的或有事項、期後事項調查問卷沒有被調查人和調查人員籤名確認,未歸檔項目組內覆核意見及回復,項目經理未在審計工作完成核對表上簽字,第三卷審計工作底稿立卷人未籤字。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第十條的規定。

綜上,你們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有關要求,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第六條的規定。肖志軍、胡芬芳作為盈嘉科技2018年年報審計項目的籤字註冊會計師,肖志軍、徐作璋作為福華股份2018年年報審計項目的籤字註冊會計師,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做好整改工作,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內部問責,於收到本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質量控制制度,勤勉盡責履行審計工作義務,確保審計質量。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東證監局

2020年4月7日

相關焦點

  • 中興財光華會計師所被警示 執業兩新三板公司年報審計項目違規
    廣東證監局對中興財光華會計師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執業的廣東盈嘉科技工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盈嘉科技」證券代碼:832562)2018年度年報審計項目和東莞市福華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福華股份」證券代碼:832321)2018年度年報審計項目進行了專項檢查。
  • 周漢民赴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上海分所走訪調研
    周漢民首先在民建會員、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副所長、管理合伙人王樂晨的陪同下參觀了事務所辦公場所。在隨後召開的調研座談會上,周漢民開宗明義,表示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第三方服務機構,可以感悟並體察到經濟社會情況的發展變化。
  • 中途更換審計機構 報告期時間跨度長、工作量大
    重組預案出爐兩個月後,ST昌九(600228)宣布更換擬聘審計機構一事引發市場極大關注。5月21日,ST昌九披露公告稱收到交易所問詢函。上交所就ST昌九更換審計機構是否構成方案調整等五大問題進行盤問。而在重組存更多不確定性、重組進程亦恐將晚於預期的背景下,ST昌九繼5月20日跌停後,5月21日再次跌停收盤。
  • 蘇泊爾年報審計違規,浙江證監局警示「不在場」會計師
    蘇泊爾近日再次爆出醜聞,其年報審計程序存在較多的不合規之處,負責審計的註冊會計師收到了警示函。  11月6日,浙江證監局發布《關於對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註冊會計師李維、李輝輝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決定》」),其中的「函證、存貨監盤及銷售收入的審計程序不到位」引人注目,籤字會計師不在審計現場,也沒有發現蘇泊爾本來存在的重大擔保。
  • 威德環境信披違規收警示函 主辦券商為中泰證券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3日訊 近日,威德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德環境」,NEEQ:872311)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收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股轉系統公監函【2020】126號)。
  • ST智信股違規原董事長收警示函 主辦券商為長江證券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9日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網站近日公布的股轉系統公監函(〔2020〕168號)顯示,經查明,雲南智雲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智信股」或「智信股份」,830878)有以下違規事實:2020年8月19日,ST智信股與深圳英飛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購銷合同糾紛,深圳英飛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國際仲裁院提起仲裁請求,該案涉及金額2372.71
  • 2019年年度報告披露違規 雲上汽車收證監局警示函
    2019年年度報告披露違規 雲上汽車收證監局警示函 來源:中國經濟網 • 2020-12-18 10:41:38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網站昨日公布的行政監管措施書
  • 新綸科技及董事長侯毅等四高管收警示函 為3企業貸款違規擔保
    中國網財經7月18日訊 證監會網站日前發布關於對深圳市新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深圳新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綸科技」)存在未將擔保事項提交董事會審議,也未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問題:新綸科技及子公司深圳市金耀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新綸科技有限公司自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期間,陸續籤署擔保協議,為廣州宏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貝斯曼科技有限公司
  • 天健會計師所收警示函 審計華儀電氣財報2宗違規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0日訊 證監會浙江監管局網站昨日公布的關於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註冊會計師呂瑛群、皇甫瀅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顯示,經查,浙江證監局發現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簡稱「天健會計師所」)及呂瑛群、皇甫瀅在執行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儀電氣」,600290.SH)2018年財務報表審計項目(報告文書:天健審〔2019
  • 萬澤股份董事長及高管收警示函 股份增持計劃生變未披露
    中國網財經9月16日訊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廣東證監局對黃振光、畢天曉、蔡勇峰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廣東證監局發現黃振光、畢天曉、蔡勇峰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17年11月14日,黃振光、畢天曉、蔡勇峰通過萬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澤股份或公司)發布公告稱,計劃以不超過5000萬元自籌資金通過認購「陝國投q持盈77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份額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實施期限為增持計劃公告披露之日起6個月內(不含公司停牌期間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限制買賣期間
  • 江山股份控股權意向受讓方浮出水面 福華通達「接棒」待考
    9月6日,江山股份公告稱,在公開徵集受讓方期間,公司第一大股東中化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化國際」)收到一個意向受讓方提交的受讓申請材料和保證金。公告顯示,該意向受讓方為四川省樂山市福華作物保護科技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華作物」)。
  • 金科文化變更審計機構收關注函 去年年報被天健「非標」
    原標題:金科文化變更審計機構收關注函 去年年報被天健「非標」   深圳證券交易所於昨日公布的《關於對浙江
  • 安泰股份信披內控等違規收警示函 主辦券商為海通證券_新三板要聞...
    安泰股份信披內控等違規收警示函 主辦券商為海通證券
  • 樂山福華接手江山股份 南通國資暗戰中化國際
    樂山福華背後,是草甘膦巨頭四川省樂山市福華通達農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華通達)。  對於福華通達而言,是另想辦法謀求上市,還是介入江山股份與南通國資相爭?根據最新的公告來看,福華通達似乎選擇了「闖關」。而南通國資也早早的亮出了底牌。
  • 上市公司晚間利空匯總:加加食品自查中發現違規擔保情形
    來源:金融界網站加加食品:公司自查中發現違規擔保情形 股票於6月12日開市時起停牌一天加加食品公告,公司在自查中發現存在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違規擔保的情形,經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於2020年6月12日開市時起停牌一天,將於2020年6月15日開市時起復牌,復牌後實行其他風險警示。
  • *ST聚力:深圳證券交易所2019年年報問詢函的回覆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力文化」或「公司」)已收到《關於對浙江聚力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報的問詢函》(中小板年報問詢函【2020】第127號)。鑑於公司2018年度經審計後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潤未達到上述聲明中的金額,根據上述聲明,公司股東餘海峰、聚力互盈應在公司2018年度審計報告出具後的30個交易日內共同通過二級市場集合競價系統增持不低於2億市值的上市公司股份。
  • *ST舜喆B:關於2019年報問詢函回函的公告
    公司就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年報問詢函〔2020〕第175號中提及的事項回復如下:        1.年報財務報告的審計報告(以下簡稱審計報告)顯示,你公司以房地產為普寧市華豐強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豐強)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陽榕城支行(以下簡稱工行榕城支行)籤訂的最高額貸款合同提供抵押擔保,主債權最高額為1,800萬元,擔保期限自2014年11月11
  • ...批違規曾吃警示函,如今又被下發監管函,1.2億投資微電子信披拖4年
    2月25日,深交所下發了關於對江蘇南大光電(300346,股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原因是信批違規,一則1.2億投資微電子信息的信披拖了4年,看來是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2015年9月15日,南大光電披露公告擬使用超募資金通過購買及增資方式取得北京科華微電子(600360,股吧)材料有限公司(北京科華) 31.39%股權,合計投資1.23億元。
  • 智雲達股份質押信披違規收警示函 主辦券商申萬宏源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9日訊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網站於近日公布的《關於對北京智雲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股轉系統公監函〔2020〕169號)顯示,經查明,北京智雲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雲達」,835950)存在以下違規事實:2020年4月16日至4月27日,公司控股股東桑華春分別以符定偉等四人為質權人
  • 新智認知四大股東違規減持123萬股 吃證監局警示函
    >你公司與張滔、博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上海信添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章琦、周農為一致行動人,共同構成新智認知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603869,以下簡稱新智認知)持股5%以上的股東。廣西證監局2019年4月1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4號關於對上海信添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上海信添投資管理有限公司: